四、资本项下投资---《外汇业务政策问答手册》2021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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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经常项下货物贸易1--17
二、经常项下服务贸易18--25
三、经常项下其他 26--32
四、资本项下投资 33--56
五、资本项下外债 57--77
六、资本项下其他 78--83
七、其他 84--92
四、资本项下投资
33、问:FDI企业成立登记,银行了解企业是否为返程投资,需追溯到第几层股权机构信息?
答: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目前做FDI企业设立登记前,需了解企业是否为返程投资,所以必须要了解股东情况,但需追溯到第几层股东,主要看控股股东是否在避税地注册。例如,第一层控股股东是香港注册的,但是第二层控股股东是开曼等避税地注册的,就需要继续追溯其再上一层控股股东信息,直到最后控股股东在非避税地注册为止,若最后追踪到是香港的,只需要香港这企业的注册登记证即可。
34、问:银行为投资主体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前,除按照《银行外汇业务展业规范总则》标准进行客户识别外,还应审核哪些客户准入条件?
答:(一)查询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确认客户是否按规定报送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确保客户未被业务管控。(二)审核境内机构相关合法注册文件及商务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相关文件,确保审办业务所需材料真实、合法、合规、齐全。
35、问:被管控境内投资企业能否办理利润汇出或资本金结汇业务?
答:对于被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纳入管控或逾期未办理存量权益登记的企业,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目相关业务(含利润汇出、及资本项目资金结汇等),应要求企业至所属地外汇局解除管控或补做存量权益登记。涉及返程投资的,还应提交特殊目的公司、境外直接投资登记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为相关主体办理登记,如发现涉及补登记的,应及时向外汇局报告。
36、问: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能否用其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答:可以。汇发〔2019〕28号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金账户接收资金,无需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接收相应资金。
37、问:FDI出资入账登记10万美元,若多了50美元已入账,《管控与重要信息》表已联动尚可流入金额为-50美元,如何操作?
答:在确权时,注册资本登记10万美元,投资总额登记100050美元。但尽量避免此类情况出现,根据客户出资的实际情况,资本金超过尚可流入金额,建议限额内入账,部分原路退回,一般当天要将入账与退汇资料审核通过后,解付入内部账,同时进行入账与退汇处理。退汇不需要做申报,当天处理完毕挂内部账。
38、问:港人内资企业现转股给境外企业或个人,能否操作?如何操作?
答:由于历史原因,港人内资企业在成立期间并无商务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批文和外商投资企业证书,视为内资企业,故在系统内不办理外汇FDI业务登记、出资入账登记等一系列外汇登记。若该类企业现需要转股成为FDI企业,则本次转股提供的材料中必须要有港人内资企业相关的出资证明材料,在谨慎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后,直接以新股东做新设FDI登记,其中港人内资的出资方式为其他,剩余出资方式按实际情况登记,并备注为:“该企业为港人内资企业转股,于某年某月某日转为FDI企业,原港人内资已出资金额(填写具体金额)对应的分红及利润分配不能向境外支付”。
39、问:外资企业办理新设、变更和注销(或转为内资企业)是否还需要备案或审批?
答:《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于2020年1月1日实施,该法明确了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企业注销或者转为内资企业的,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后视同已提交注销报告,企业无需另行报送。即自2020年1月1日起,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40、问: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资料的齐全性,需有业务登记凭证、控制信息表、清算报告或审计报告等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来源及所涉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2、审核要点(1)银行应根据减资或清算流出控制信息表为申请主体办理资金汇出。(2)银行应在业务办理后及时完成国际收支申报,在“外汇局批件号/备案表号/业务编号”栏位输入《业务登记凭证》上的位业务编号。
(3)银行应根据减资或清算流出控制信息表为申请主体办理资金汇出。银行在备注栏中进行备注的,汇款银行应同时结合备注内容办理。
41、问:什么时候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合适?前期费用有额度限制吗?前期费用账户能否开立多个?能否异地开户?
答:有汇入前期费用实际需求的外国投资者,在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并汇入前期费用前,应先到后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银行办理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自2018年10月15日起,前期费用额度限制已经被取消。
原则上仅可开立一个前期费用外汇账户,不能开立多个,也不能异地开户,只能在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银行开立。
42、问:由外商投资性公司单独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外汇登记?
答:应区分外汇资金和人民币资金。外商投资性公司以外汇资金境内再投资新设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接受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办理,被投资企业应到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接受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后,再开立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以人民币资金出资的(含直接结汇所得或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无需办理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或开立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相关投资款项可直接划入被投资主体的人民币账户。
43、问:大湾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异地办理外汇登记吗?
答:可以。依据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信息登记试点政策(粤汇发〔2020〕15号文),企业可在所属分局(注: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辖区不含深圳市支局)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
44、问:《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实施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上均被折算为人民币注册币种,银行应如何审核?
答:为真实反映企业的投资情况,各银行在为企业办理新设外汇登记时,应按照展业原则,在审核企业的营业执照的同时,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核企业提交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材料,核对企业申请外汇登记的注册币种及金额,并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如实登记。
PS:旧工商管理部门职责已并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管。
45、问:银行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时,若申请人承诺为“返程投资”,应如何审核办理?
答:一般情况下,根据审慎原则,银行可要求客户提供相关材料核实返程投资的真实性:一般境外投资企业返程投资的,可查看相关境外投资的《业务登记凭证》;境内个人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的,可查看相关的《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及《业务登记凭证》。经办银行在为其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时,应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将其标识为“返程投资”。
46、问:《外商投资法》实施以来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的外币注册币种,在出具的营业执照上均被折算为人民币注册币种,那么银行为企业办理新设外汇登记时,应如何登记币种?
答:为真实反映企业的投资情况,经办行在为企业办理新设外汇登记时,应按照展业原则,在审核企业的营业执照的同时,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核企业提交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材料,核对企业申请外汇登记的注册币种及金额,并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如实登记。
47、问:FDI企业资本金为美元,企业现进行人民币利润转增资,市场监管部门出具增资后的营业执照为美元,ASONE系统登记也为美元,实际增资币种为人民币,届时将利润增资款直接划入其人民币资本金账户中,请问按哪个汇率来计算该笔人民币资金总额?
答:经咨询跨境办,用新营业执照出具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
48、问:根据汇发〔2019〕28号规定:“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境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能否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
答:根据汇发〔2016〕16号《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规定:“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四)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因此若该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非房地产企业,则不能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
49、问:境内外商投资企业A向另一外商投资企业B出售涉及某类产品的资产,涉及专有技术、存货、订单等。该项交易已由包括A、B公司及双方的境外母公司在内的相关方签订了资产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相关款项均通过境外母公司结算,购买方B付给B的母公司在付给出售方A的母公司,而A将从其境外母公司收到款项。此类跨境收付能否办理?
答:此类资产转让在境内A公司及B公司之间发生,转让对价收付只能发生在境内这两家公司之间,不得通过境外的两个母公司代收或代付、银行不能办理此类项目的跨境收支。
50、问:银行为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ODI)业务,应重点关注哪些风险?
答:对具有下列异常特征的ODI业务,银行应加强尽职 调查, 以更严格标准进行真实性审核及持续监控,并审慎办理相关业务:
(一)以境外直接投资为渠道,实为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境外转移资产或投资移民的。
(二)交易目的不合理的。
(三)资金来源不合理的。
(四)资金去向存疑的(不能明确说明资金最终去向、用途的)。
(五)涉嫌通过虚假、伪造或变造凭证办理业务的。
51、问:银行为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ODI)业务登记及汇出时应主要审核什么真实性资料?
答:银行应对客户提交的对外直接投资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对外直接投资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客户上年度审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客户在银行办理结算的收支记录、客户在海关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可查数据等信息,收集分析客户资金来源是否真实、合法;(二)通过境外项目投标书、收购协议、转股协议、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材料,分析客户资金用途是否真实合规;(三)当客户日常结算业务与对外投资业务分别在不同的银行办理时,办理对外投资业务银行可要求客户提供日常结算业务账户流水,证明企业的大额资金来源。
52、问:境外直接投资登记还需要去外管局吗?
答:2015年,外汇局已取消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行政审批事项,改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
外汇局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
53、问:在境外设立公司,能否以个人的名义从境内汇出投资款?能否代理办理汇出?
答:如果境内机构在境外设立公司,不能以个人名义从境内汇出投资款。经有效授权,被授权人可以代理办理汇款业务,但汇出投资款的申请人必须是经法定程序允许汇款的境内投资主体(境内机构)。
54、问:境外再投资需要办理外汇备案手续吗?
答:已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
55、问:目前直接投资企业还需要办理年检吗?
答:已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应每年按要求,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56、问:我国境外投资的业务发展导向如何?主要有哪些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境外投资?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2017]74号)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如重点推进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合作,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等。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如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赴敏感国家、地区开展境外投资;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如赌博业、色情业;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