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第十 芬全文翻译解释
今本竹书纪年
◎帝芬
元年戊子,帝即位。
三年,九夷來御。
十六年,洛伯用與河伯馮夷鬬。
三十三年,封昆吾氏子于有蘇。
三十六年,作圜土。
四十四年,陟。
芬或曰芬發。
古本竹书纪年译注
芬
【案】【订补】:『朱本作「后芬发」。』
后芬发①即位,三年,九夷②来御。
①后芬发,或称『帝芬』、『帝槐』。【帝王世纪】:『杼子帝芬。』【史记·夏本纪】:『帝予崩,子帝槐立。』发为其名。
②九夷,东夷族之九种。【后汉书·东夷传】:『夷有九种:日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一说九夷亦即淮夷,详孙治让【墨子闲诂】卷五。
③御,【广韵】:『御,侍也,进也。』
【译】帝槐登上王位的第三年,九夷族前来进献。
【案】引【后汉书·东夷传】【注】。类见【太平御览】卷七八O、【通鉴外纪】卷二、【路史·後纪】卷十三【注】。
洛伯①用与河伯②冯夷③鬦④。
①洛伯,洛国之君。【水经·洛水注】谓洛水之神,
②河伯,河国之君。另释为黄河水神,似不确。
③冯夷,亦作『冰夷』、『无夷』。【抱朴子·释鬼】:『冯夷以八月上庚日渡河溺死,天帝署为河伯。』【释文】之【庄子·大宗师】引司马彪云;『【清冷传】曰:冯夷华阴潼乡隄首人也,服八石,得水仙,是为河伯。』
④鬦,雷学淇【义证】:『鬦者,【说文】日「遇也」.【玉篇】曰:「争也」。谓相遇而争,初非有心于战也。』
【译】洛国之君用和河伯之长冯夷相遇而争。
【案】引【水经·洛水注】。
【比义】【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上古三代文】辑【归藏】云:『昔者河伯签与洛战,而枚占,昆吾占之,不吉。』与【纪年】所记当为一事。
后芬立四十四年。
【译】帝槐在位四十四年。
【案】引【太平御览】卷八二。类见【路史·後纪】卷十三【注】。
【比义】【太平御览】卷八二引【帝王世纪】:『帝芬一名帝槐,或曰祖武。在位二十六年。』异于【纪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