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州通过安乐死法案,历经28小时激辩,终让生命有权利得到解脱!
本周三下午4点, 又是一个见证历史的时刻 ——在经历了长达28小时的马拉松辩论后, 维州上议院最终以22票对18票的结果通过了【自愿安乐死】这一法案, 并即将成为澳洲第一个合法实施自愿安乐死的州。
就在宣布法案通过的那一刻,为了该法案已经努力了长达18个月,支持安乐死合法化的议员们相拥而泣, 完全无法控制自己此刻激动的心情。
该法案在议会两院辩论的时间共长达100小时。
很多人不知道, 第一个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并不是荷兰, 而是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早在1996年时就走在世界最前端,曾制定并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安乐死相关法案,成为第一个实现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然而在9个月后就被联邦会议推翻。 在之后的20年里,安乐死相关法案共计正式提议28次,均被否决。
截至目前为止,世界上已立法容许安乐死的国家也为数不多——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美国的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等地。而奥地利、丹麦、法国、德国、匈牙利、挪威、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和瑞士这十个国家,则允许“被动”安乐死,只准终止为延续个人生命而治疗的做法。
该法案将赋予那些生命仅剩不到六个月并无法忍受病魔折磨的维州绝症患者自行决定是否结束生命的权利。
同时,对于那些神经性疾病如运动神经元病患者,则将时间延长至12个月。
对于Judy Dent来说, 看着自己深爱的丈夫Bob因为前列腺癌痛苦挣扎着离开或许是她最压抑痛苦的经历。而安乐死便是他们寻求解脱的方法。
我多么希望我能为他分担承受一些痛苦, 但是我甚至害怕去拥抱他。
Bob Dent是1996年北领地通过自愿安乐死法案后的第一个践行者。
一旦安乐死法案正式实施, 那些饱受病痛折磨的患者们能够正真掌握自己生命的自由权,是继续和病魔抗争到最后一刻还是享受片刻的安宁,而不是被迫地躺在病床上被迫承受着不能言语的痛苦。同时,病患们的家属也能从痛苦中得到解脱。 该法案预计将在2019年6月开始实施。
对于该法案, 各持方都各有见解:
州长安德鲁斯(Daniel Andrews)表示,这将使人们能够结束无法忍受的痛苦,并赋予他们“长久以来被剥夺的尊严”。他说,“这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辩论,这一刻等得太久了。”
菲利普·尼特舍克博士(Dr Philip Nitschke):澳洲需要安乐死合法化,人们需要有尊严的离开。
Matt Johnston: 经过长达18个月的战斗, 自愿安乐死法案终于要在维州实现了!
安德鲁斯先生预计该法案下周回到下议院时不会遇到任何问题,称“已经做了一些小的修改,这些修改都不会影响法案的完整性。”
尽管上个月该法案在下议院已经以47票对37票的较大多数投票通过,但必须以修正后的形式再次进行最后一轮投票。并且, 本次辩论只限于上议院通过的修正案,而不是再次审议整个法案。
同时, 也有不在少数的反对声音。澳大利亚保守党议员雷切尔·卡林 - 詹金斯(Rachel Carling-Jenkins)指责这是政府急于通过立法的表现。她表示,维多利亚将是该法案推出后第一个颁发“死亡许可证”的州。
澳大利亚前工党总理保尔.基廷(Paul Keating) 反对该法案
而澳大利亚基督教团体指责安德鲁政府这一行为是越过了道德底线并在“拥抱死亡文化”。该组织的维州负责人丹·弗林(Dan Flynn)表示,该法案是有缺陷的,冗长的辩论就表明了它不适合澳大利亚任何地区。他说:「随着2018年年底举行的维多利亚州选举,很多维州议员会向候选人申请保证,如果他们当选,便会废除这项危险的法例。
澳大利亚医学协会表示,通过这项立法标志着维多利亚医疗实践的重大转折。AMA维州主席洛林·贝克说:“这次议会投票的结果将会给我们行业内的成员以及公众带来痛苦。医生不应该参与“以人的生命结束为主要目的的干预”。”
但贝克博士也发表,立法中的良心反对条款确保医生不会被迫参与志愿协助死亡的愿望。
消息一出, 网友们也是纷纷点赞:
Phil:干得漂亮!维多利亚! 政府为了民众做了一个艰难的决定!!棒!
Moore:Fiona, Reason Australia做得好, 你们这一年的努力让提案走到今天, 你们应该为自己对死亡、关怀所做出的成就感到骄傲!!!
Gayle:干得漂亮! 我再也不想看到我的另一个亲人因为癌症的折磨而痛苦地走了。
Ann: 棒极了! 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 祝贺所有为此而战斗的人!
当然, 出于对生命的尊重和患者及患者家属的考虑, 对于自愿安乐死有着严格的申请要求、步骤和审核机制。
01
患者第一次提出安乐死要求
FIRST REQUEST TO A DOCTOR
(在此期间,医生可拒绝患者要求)
02
主治医生首次评定
FIRST ASSESSMENT BY A COORDINATING DOCTOR
(在此期间,患者可随时改变主意;主治医生将对患者进行评估是否符合进行安乐死的各项条件,并确认患者是否出于自愿)
03
第二次评估
SECOND ASSESSMENT
(医生再次确认患者是否出于自愿提出该要求)
01
声明书
WRITTEN DECLARATION
(患者在两位独立见证人(非亲属关系)面前与医生签署声明书)
05
最终请求
FINAL REQUEST
(必须并至少在患者第一次提出安乐死请求10天后提出 )
06
处方
PRESCRIPTION
(处方将通过维州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部门和药剂师的批准)
07
服药
PATIENT TAKES MEDICATION
(如果患者由于生理原因无法自行服药,医务人员可在有见证人的环境下帮助病人服药。)
终
死亡证明
申请人的死亡证明会写明为“安乐死”,未使用完的药物必须尽快交还医生。
莎士比亚的最广为流传的名句——To be or not to be, that's a question. 而现在
被赋予了自由的我们, 则可以这样说:To die or not to die, there is a cho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