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请把我的数据“金矿”还给我!
几天前,百度董事长兼CEO李彦宏说:“中国人对隐私问题的态度更开放,也相对来说没那么敏感。如果他们可以用隐私换取便利、安全或者效率,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就愿意这么做。当然我们也要遵循一些原则,如果这个数据能让用户受益,他们又愿意给我们用,我们就会去使用它的。我想这就是我们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基本标准。”这段话被网友和舆论疯狂diss,认为这是百度对用户隐私不尊重的表现,但更可怕的是,这并非百度一家之言,对用户信息的过度收集和不告而用,已经成为中国互联网界的“潜规则”。
那些没有发声的互联网大佬们,哪一个不是这么做的呢?否则,哪来的大数据杀熟?哪来的数据交易所?哪来的数据战?更多时候,是这些神仙在打架,普通用户根本没有置喙的机会。
我们身在一个数据大爆炸的时代,凡是能接触到用户的公司,都在宣称自己拥有海量数据,能用大数据做最精准的管理和营销,你刚在京东上搜索了一个煎药壶,再登录抖音,便直接收到京东煎药壶的广告。但这些数据的所有权究竟属于谁?由此带来的利益又该如何分割?作为数据的使用者,这些互联网公司问过我们这些生产者,究竟要不要这些所谓的“精准营销”吗?
同时,数据时代存在的另一面是,人们一边抱怨中国没有个人隐私保护法,另一边又总是为了一点点利益将自己的数据“出卖”:那些曾经“薅过的羊毛”、抢过的红包、贷过的钱、装过的App,所需付出的代价可能是你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信息、通讯录,甚至可能是自己行动的轨迹。结果,你的每一步互联网轨迹,最终都变成了互联网公司的“金矿”。
这些对个人数据不敏感的人们在茫然无知间便失去了自己的全部信息,怪他们没常识吗?不,在法律没有对数据确权之前,谁又知道它比那几元红包更值钱呢?更多的时候,他们根本没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一些App将隐私条款说明和索取权限的要求放置很不起眼的角落,甚至就是格式条款,你不同意就不能用,在很多互联网应用已经形成事实性垄断的当下,一个人说不,又能怎样呢?
有评论称,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家应该有良知,有担当,应该引导用户保护自己的隐私,而不是加以利用。这话没错,中国的企业家确实需要在商业伦理、公众传播等方面做得更好,当企业成为行业领头羊时,企业家应该考虑的除了发展,还应当有社会责任。
然而,商人、资本天生是逐利的,在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前提下,要求用户、互联网企业依靠自律保护自身隐私,这好比是把没了孙悟空保护的唐僧放在群妖面前,告诉它们“不要吃”,问题是,真不吃吗?
我们常常诟病中国没有个人隐私保护法,但在大数据时代,需要保护的已经远远不止隐私,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数据。
今年两会,360的CEO周鸿祎曾提交了《关于用户隐私信息保护“三原则”的提案》,其中提出应该明确用户数据信息是用户个人资产、保障用户对数据信息使用的知情权选择权、明确互联网公司保护用户数据信息安全的责任。对此三原则,我深感赞同,但只有将其在法律层面确立下来,让数据的产生者、收集者、使用者对各自的责权利知晓得明明白白,才能做到,用,光明正大地用,拒绝,简单直接地拒绝。
如果法律对于数据使用规则有明确规范,如果个人对数据是否被合法使用有明确认知,谁还敢轻视我们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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