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入待核户资金结汇/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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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政策多变,更新可能不及时,本资料仅供参考。
一、客户应提交的单据
(一)服务贸易项下收汇
1.卖出外汇申请书/划转凭证;
2.企业书面说明;
3.合同;
4.发票。
(二)出口贸易融资款
1.卖出外汇申请书/划转凭证。
(三)资本项目项下收汇
1.卖出外汇申请书/划转凭证;
2.《登记表》。
二、审核要点及提示
1.对于需凭《登记表》办理的业务,除审核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正本外,还应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中查询并核对相应《登记表》电子信息,确保《登记表》在有效期内;
2.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境内机构应以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
3.B类企业无需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4.对于凭《登记表》办理的业务,应在监测系统银行端查询并核对相应《登记表》电子信息;在《登记表》有效期内,按照《登记表》注明的业务类别、结算方式和“外汇局登记情况”,在登记金额范围内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并通过监测系统银行端签注《登记表》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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