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征收记,今天来聊聊“空挂户口”问题。...

老房征收记,今天来聊聊“空挂户口”问题。
“空挂户口”其实只是民间说法,比较正式的说法是“确认同住人关系”。
先举一个例子:A房屋中承租人(或户主)与户口登记中的某个人并不存在任何关系(血缘关系),那这个户籍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同住人。不被认定为同住人自然无法分享征收权益。
被认定为同住人后,征收组只会做一个事情,确定户籍成员是否他处有房,有房和无房的区别在于能否享受的“困难托底保障”。
举个例子,被征收房屋里户籍为兄弟二人及家属,经过调查,大哥一家在外居住,房屋为个人租赁,且没有申请过经适房,廉租房,规定时间内也没有房屋过户记录。弟弟一家居住在被征收房屋。经过面积计算,低于平均标准,就会被列为困难补助对象。同时经过申请也在实物安置(购买安置房)也可以突破“一证一房”。
除困难以外,户籍人员的安置费,由承租人(或户主)依法分配。分配原则是:有过福利分房的可以不分。这里就要说一下什么是福利分房,包括:征收,增配,调拨,经适房。特别住注意:自购房屋不作为福利分房。
明确关系后,就可以协商分配比例,一般来说分配倾向于实际居住人多分,非困难户籍人员少分。
说到这里其实也就明确了,户籍成员为家庭成员的不存在“空挂户口”这种说法,只有该不该分,分多分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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