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与人情味

  我在书市上偶遇一张签订于1929年11月6日的英国学徒契约。

  契约写在一张厚厚的纸上,那张纸带有水印,盖着“2先令6便士”的印章,说明它是一张批量销售的专业学徒合同。合同的主体内容由章印和手写两部分组成,蓝色章印部分的内容包括签约人、学徒监护人、家庭住址、学习时间、学习内容、支付学徒款额等,手写部分是签名和日期。

  这张折成几叠的契约,规定一个居住在伯明翰、名叫理查德·巴特的学徒,从签约日起到1933年6月7日这3年7个月的时间内,在当地一家叫贝里斯&默尔康的公司学习机械车床的事宜。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工业国家。最早可追溯到12世纪初的英国学徒制,为工业生产培养了大批合格的技术工人。直到今天,学徒制仍然是英国职业教育的重要形式。

  这张近百年前的学徒合同对理查德·巴特和贝里斯&默尔康公司在实习期间的权利、义务都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比如“实习期间学徒不得故意损坏公司财产”“学徒每周领取16先令6便士的工资”“学徒对公司有意见必须经所在车间的工头转达”“学徒的父亲与公司达成一致,为他提供实习期间所需的食物、衣物及住宿费用,生病期间还应提供医药费”,等等。

  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这份契约上仅签名就有6个,包括理查德·巴特和他的父亲,贝里斯&默尔康公司的两位主任、一位秘书以及在签约现场的一名机械工程行会的书记。这份契约还标注了在注册号码集、工资本集和契约集中分别备案登记的3个号码,并且盖上了公司的钢印。

  对16岁的理查德·巴特来说,这张纸让他对实习期间3年7个月的生活有了详细的了解——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可以争取、什么必须获得,都在这份形式完整、约定明晰的专业契约中写明。

  这让我想起我在中国农村看到的一张几十年前的契约。那张不到百字、语焉不详的纸片见证了一个6岁孩子命运的突变。因家庭穷苦,她经一个中人介绍,被“送给”宗族里另一户人家做女儿,双方约定,亲生父母永远不得领回女儿,条件只是新家庭不得虐待她。那个孩子叫张小妹。

  和理查德·巴特的契约相比,张小妹的契约真是薄得可怜,她要面对的未来是如此不确定,让人恐惧。

  如果往更深层次探讨,这两份契约背后是现代性和乡土性之间的生动对比。

  作为熟人社会的乡村散发着更多的人情味,人人都是同宗大家庭的一部分,凡事也不必算那么清楚。他們担心,若是“亲兄弟,明算账”,人和人之间会不会只剩下赤裸裸的利害关系和冷酷无情的规则条款呢?然而,如果将这种人情规则用在工业社会,反而显得冰冷和残酷。倒是理查德·巴特那种“法不容情”的条款,更让当事者感到安全和踏实。

  有的时候,订立规则、遵守契约就是最大的人情味。

  (飞 泉摘自《环球》2021年第14期,杨向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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