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基本服务项目清单指引》
沪养老发[2021] 8号
各养老机构: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和《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3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本市养老机构的分级照护服务,明确基本服务项目内容,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工作部署,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制定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项目清单指引》,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使用。
附件:养老机构基本服务项目清单指引
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
2021年10月9日
(一)本市养老机构老年人入院照护等级分为正常、轻度、中度、重度四个等级,每位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均需通过评估确定照护等级。
(二)每个照护等级都有相对应的基本服务项目,同一等级的服务项目可因老年人的个体差异适当增减。
(三)高一等级基本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工作量及服务风险均为低一等级的提升。
(四)每个基本服务项目及服务要求应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和设施要求》(DB31/T685-2019)的规定,并应与现行行业相关标准保持一致。
(五)除基本服务项目外,养老机构可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在合同中约定提供其他服务项目,但不得强制提供。
本市养老机构老年人入院照护等级“正常”“轻度”“中度”“重度”,分别对应“上海市老年人能力分级评估”(上海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2020版)中的“正常”“轻度”“中度I级和中度II级”“重度I级和重度II级”。部分养老机构未使用“上海市老年人能力分级评估”(上海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2020版),而采用其他标准作为老年人入院评估标准确定入院照护等级的,应参考《养老机构基本服务项目清单指引》制定本机构基本服务项目清单。
对不同照护等级的老年人,养老机构提供相应的基本服务项目。其中,基础服务项目是养老机构为每位入住老年人所提供的最基础服务,适用于所有照护等级。
各等级基本服务项目具体如下:
文章来源: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