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创业失败的失信被执行人,什么时候能解除信用惩戒?值得探讨

诚实的创业失败者,不应该是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信用惩戒是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是根据什么标准或者法律判断的?

现在真实情况基本都是依据债权人的态度,判决书或调解书,进入执行阶段后,债权人只要申请了,债务人就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执行信用惩戒,对于一些创业失败的债务人连生存都是问题了,非要说他有履行能力根据什么?

反过来,如果司法部门既然认定一个创业失败者具有履行能力,按现在的形势和手段是完全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如果说无法强制执行,是不是也说明执行的法律依据不足造成的?

缺乏法律依据的行为,是不是利用了创业失败者的弱势地位而乱作为呢?

那么现在就是两种情况:一种是债务人根本不具备履行能力,而执法部门在拿不出证明债务人具有履行能力的依据的情况下,就将债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执行信用惩戒。

一种是对怀疑是债务人的资产而又拿不出法律支持的依据,也将债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执行限消令。这两种不管哪种情况,执法机关是不是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利用被执行人的弱势地位而胡乱执行的?那不成了知法犯法了吗?

支持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但是要有法律依据。

当然,如果能拿出法律认可的债务人财产依据,而债务人抗拒或不配合执行的,我觉得纳入名单实行信用惩戒甚至拘留措施等都是合理的,但想想在现在这种高压下,还有多少有法律认可的财产不能执行的呢?

对于当前社会上的创业失败者而言,一个个基本都是流离失所,甚至是妻离子散,哪里还有什么财产可言呢?对于这个曾经为社会做过贡献的群体,一直打压,一直进行所谓的信用惩戒,不让他们放开手脚去拼搏,去拼命挣钱还债,公理何在?法理何在?

客观面对当前的经济形势,在失业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社会需要一大批创业者去振兴繁荣国内经济,但什么时候能解除对于因创业失败导致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谁能给出一个准确的日期和答案?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是懒政。

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交流这么些,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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