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迹艺人”何去何从:我们是该反对“劣迹”,还是反对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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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Arthur Chen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简介:心理圈稀有性别男颜值高咨询师,长相年轻、内心成熟的代表人物。座右铭:惜时惜人。咨询小时数:3000小时,研究方向:职场心理、婚恋两性、身心疾病、朋辈心理辅导。近期关注:要事第一、正念减压、网络时代人际沟通。
编辑 | 一杯咖啡全媒体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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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电有关部门又对“劣迹艺人”做出了新的规定,不允许其通过直播等形式再度活跃,特别是不能进行直播带货。这一举措也引起了不少人的热议。
与此同时,曾经有过“出轨”等事宜的演员、导演文章,也疑似因为“劣迹艺人”的原因,本该在新播出的电视剧《装台》里出演角色,但剧播出至今,并没有文章的戏份,观众猜测是不是文章的戏份被全部删除了。
有些人表示,像这样的“劣迹艺人”就应该永久封杀,不能让他们再次出现在大众面前。
也有一些人指出,是否这就是“一错定终身”?
一个人犯了错,所以就要对他们永世不得翻身吗?
由于艺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话题度,这些年来,围绕“劣迹艺人”的有关问题,已经成为互联网热议的话题。其中不少“劣迹艺人”本身具有较大的粉丝群体,动辄牵一发而动全网,因此如何对待这些“劣迹艺人”,已经上从娱乐圈变成一个社会性意义的话题。
为此,我想对这个话题作一定程度的反思,希望能够提供一些参考。
我先抛出我的基本观点:
我们要反对的是劣迹,而不是反对具体的某个人。
为何我们要屡屡盯着“劣迹艺人”的问题不放?
首先是因为这些“劣迹”本身就是不对的。
什么是“劣迹”?
1、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接受过刑事处罚。
这应该是比较能够达成共识的“劣迹”。其实,不仅仅是艺人,如果是一个企业员工,一个学生,有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大概也不会被所在公司、所在学校所容。更何况是一个具有社会知名度和示范意义的艺人呢?
2、道德层面的问题。
对一般人来说,我们一般不对其道德提出过高的要求,毕竟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既然不违法,我们也不好对他人的道德作过多的要求,不喜欢的不与之交往即可。
但是,明星艺人具有社会放大效应,对他们的道德品质,不能坐视不管。
道德层面的“劣迹”具体又可以分为:
1)公德。
公德主要是指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大到可能接受了一些民事、行政的处罚(但这不属于犯罪,比如有学术造假问题、乱穿马路、随地吐痰、室内吸烟等),小到可能损坏了一些公共物品等。
2)私德。
一般而言,我们对普通人的公德会比较重视,而私德因为涉及他人隐私,是不太会过多评论的,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也没有什么立场评断这些事。
但是,明星的私德问题往往是“劣迹”的“重灾区”,而且主要集中在明星的婚姻、恋爱问题上。
比如,出轨、约炮、同时约会,甚至现在有些明星谈恋爱、隐婚生子也成了“劣迹”(这一点我不太认同,所以只是暂列,供大家评断)……
由于这些问题过于隐私,自然争议也比较大。但是总体而言,目前的倾向是,作为明星,其感情生活应更加洁身自好,做好社会的表率,否则是不合适的。
总而言之,无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还是违反公德、私德的行为,从社会评价的角度,都是负面的,没有任何值得为他们辩驳的空间。
然而,由于这些人有比较多的拥趸者,不少人抱着“我喜欢谁,我就支持谁”的视角,会带着“粉丝滤镜”,有些人认为这些行为也有合理性,有些人认为这些行为是情有可原,在许多人看来就是一种“洗白”,而这恰恰是之所以要重点打击这些行为,让“劣迹艺人”付出代价的原因之一:
如果因为他们是艺人,所以这些行为都可以被“洗白”,那么整个社会评价体系会被颠覆掉,影响我们的基本道德和法律判断。
因此,无论如何,这些行为都是不应该被“洗白”的。
反对“劣迹艺人”的另一个重要理由是,在互联网时代,由于“注意力悖论”使然,这些“劣迹艺人”反而会获得更多的关注度。
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这一俗语,其实有深刻的心理学背景。
这就是“注意力悖论”:
对我们而言,明明是很希望那些好事能够被更多人关注,但是我们会发现那些好人好事、公益活动等,在传播广度上,即便使出各种力气,往往也不如一则负面信息。而负面信息,即便你用了各种力气去降低传播范围,也止不住人们对其的关注。
这是为何呢?
因为人类的内心世界,对于那些好人好事,虽然也觉得很美好,但是不会对其产生“刺激”(无论是因为反感,还是因为“新奇”),所以就没办法诱发其进一步的关注和传播,而那些相对负面的信息,可能会触碰到一个人本能的防御机制,所以对这些事物往往尤为关注,也有参与讨论和分享的动力。
因此,在互联网时代,如果不管其评价内容,往往“劣迹艺人”的流量都会比较高。
必须看到,这些年这种“注意力悖论”已经被人反向利用了:
1、有些“劣迹艺人”,利用了这种“注意力悖论”,不思悔改,反而放大自己的“劣迹”,利用这个身份在牟取更多注意力。
2、更有一些人,其实本来并不是什么“劣迹艺人”,但是看到了这是一条可以“红”的路子,所以不再关注如何提高自己的唱歌、表演水平等,而是忙于制造各种话题,所谓“黑红”。
其实,在许多直播平台,以这种“审丑”方式走红的人,也不少见,他们并不是真的傻,不知道别人对他们的各种行为和言语有看法,也不是看不到各种批评性的意见,相反,他们看到这些信息是“窃喜”的,因为这恰恰就是他们需要的流量。
在互联网时代,注意力就是流量,而流量就代表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而经济利益能够得以保障,就可以稳定下来,通过继续扩大注意力,甚至制造注意力,来换取更多经济利益。如果这样的运作模式能“走通”,那么势必会发生“劣迹艺人驱逐优质艺人”的效应,不以“劣迹”为耻反以为荣,对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是有严重伤害的。
事实上,这次广电提出要禁止那些“劣迹艺人”通过直播“复活”,也正是基于这个背景。
搞清楚为何要紧抓“劣迹艺人”不放,还只是问题的第一环节,接下去我们要面对的问题是:
我们希望通过对“劣迹艺人”的处置,达到什么目的?
是让“劣迹艺人”消失,还是让“劣迹”消失?
显然,我们目前的各种措施,主要还是前者,即让“劣迹艺人”消失。然而,许多人也困惑,这似乎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有不少“劣迹艺人”消失了,又有不少艺人有了“劣迹”,这样周而复始,名单上的人越来越多……
我认为,这可能是走入歧途了。
事实上,我们反对的是“劣迹”,不应该是具体的某些人,因此,我们的总目标应该是让“劣迹”消失才对。
因此,我们针对“劣迹艺人”的种种举措,也应该围绕这个总目标。
如果把框架放在如何让“劣迹”减少和消失的范畴,那么就是一个我们更多人都熟悉的问题了:
我们如何改善问题?
这就需要提出一个心理学上处理问题的基本理念:外化。
这是这几十年来新兴的叙事心理学中常常提及的一个概念,叙事也被广泛应用于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中,可以说对解决各种问题都有比较好的效果。
外化指出:
我们对待问题,常常会犯一个错误,那就是把问题等同于人。
比如在日常生活中:
夫妻之间有一些矛盾,往往会变成“你这个人不行”、“你人品有问题”的指责,这就是把一个具体的问题升级为人品问题。
对于孩子的教育,孩子作业没有做好,我们往往会认为“你是一个偷懒的孩子”、“你是一个笨的孩子”,这也是把问题等同于人。
我们在看待自己和看待别人的时候,往往也会有这样的倾向,比如一个人患有抑郁症,往往会自认为“我是个抑郁症病人”、“他就是个抑郁症病人”。
这种视角会导致什么问题?
1、过度强调“问题”,会让“问题”成为全部,而非从一个系统观的角度看待整体,本身是不客观的。
2、只看到“问题”,忽视了可以调动的积极资源,会让人更加绝望。
3、一直盯着“问题”,会让人心生畏惧,从而产生厌烦和抵触情绪。
4、强化“问题”,容易让当事人以“我就是这样的人”为由,拒绝改变。
因此,当我们以为自己是在重视问题、在努力解决各种问题的时候,实际上可能恰恰是走了弯路,不仅事倍功半,而且可能功败垂成,不仅问题没有解决,反而会制造出更多的问题。
回到“劣迹艺人”的问题上,实际上也是如此,我们的惯性思维,不正是把劣迹和人划等号了吗?
所以,我们要引入“外化”,让这个理念成为解决“劣迹”的关键,当然也要把这个理念融入到现实生活中。我们对待“问题丈夫”、“问题妻子”、“问题孩子”、“问题学生”、“问题员工”,不正也犯了和对待“劣迹艺人”一样的错误吗?是时候加以纠正了。
那么,如何外化呢?
1、明确:人不等于问题,问题才是问题。
2、坚持:人与问题分开时,人可以摆脱问题的束缚,站在问题的对立面,去看问题对自己的影响。
必须强调,外化不单是一个技术,更是一种哲学,你只有自己坚信这点,才能真正贯彻落地。
3、对问题进行命名,以具体化到底是什么问题。“劣迹”是一个太过粗糙的命名了,对于实际解决问题是起不到多大效果的,应该更加具体某个人具体的问题,更精准化的命名才能起到实质效果。
4、探索这些“劣迹”背后,他们的正向渴望。要看到,任何“非正义”事件的背后,其实都有当事人“要而不得”的悲哀,如吸毒的背后是释放压力的渴望,如出轨的背后是对他人温情对待的渴望,这种正向渴望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他们用错了方法才是问题。如何帮助人们去探索积极的、符合社会价值取向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才是我们的目标。
我相信坚持上面的方法,我们的“劣迹”将越来越少,当然“劣迹艺人”也能越来越少。
当然,我非常支持广电总局关于“劣迹艺人”的有关禁止规定,但是我也想作一个提醒,在处理“劣迹艺人”问题的时候,有三个问题也不能忽视:
1、要明确劣迹的定义,不能作扩大化解释。
由于一个人被定义为“劣迹艺人”,对其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因此有必要作具体、明确的定义,如果定义模糊,就容易扩大化,伤及无辜。
必须指出,目前坊间确实有对“劣迹艺人”扩大化解释的倾向:
1)提出“粉丝行为,偶像买单”。
今年以来,以肖战为代表的一些明星,就遭遇了这样的“扩大化”对待,明明艺人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不少舆论用其个别粉丝的一些言行去指责艺人,并形成了不少舆论热点。
有些人也顺势提出“粉丝行为就要偶像买单”的理论,作为艺人本身也有“污点”的证据。事实上,受到波及的不仅是肖战,王一博、朱一龙、易烊千玺等一众顶级流量,都被人以这种理由攻击。
2)提出“明星父母(亲属)的行为,要由明星本人买单”。
也是今年以来,以周震南为代表的一些明星,屡屡冲上热搜的原因不是因为本人有什么问题,而是其父母或其他亲属的一些行为(或民商事纠纷),从而波及到他们。
不少人也提出,要让这些明星去承担后果,并作为这些艺人也有“污点”的证据。
我认为这种扩大化的解读是很荒谬的,有必要及时纠正,不能任由这股浪潮继续蔓延下去。
必须指出,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且不说,粉丝与明星是一种非常松散的人际关系,很多粉丝往往会喜欢多个明星,也不太可能切割清楚,即便是父母与明星,这种比较紧密的人际关系,从法律角度看,也是相互独立的,并不需要为父母的任何言行担责,为何还要搞中世纪的“株连”?
如果真的因为这些原因,这些人也变成“劣迹”,从而影响了他们个人的事业发展,那么这才是“劣迹”,因为这违背了社会进步的主旋律。
3)一个人不经意犯的错误,也没必要把这种错误升格为“劣迹”。
我们每个人都年轻过或正年轻,年轻就意味着不可避免地会犯一些错。
说的再远一点,一个人到中年,到老年,就不犯错吗?
正常的失误和犯错,人人都有,不应放大解读。
特别指出的是,由于明星艺人群体的特殊性,他们普遍是年轻人,有些甚至是20左右介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之间,其社会阅历、人际相处能力均不足,不能过于高看他们为人处世的水平,他们不犯错是不可能的,会有这样那样的小问题,反倒是真实的。
我们还是应该要有基本的容错度,否则任何的过失都等于“劣迹”,那就是上纲上线了,而且必然是“水至清则无鱼”,最终会人人自危。
2、劣迹名单由谁来拟定?
既然要对“劣迹艺人”其进行一定的处理,那我们必须要了解谁在这个名单上,那么就引出了一个问题,谁有资格定义一个人是否纳入其中?
目前的情况,似乎是不明朗的。往往是一些娱乐类的自媒体,称呼某个艺人是“劣迹艺人”,好像这个人就是“劣迹艺人”了,而且有类似“劣迹”的人,待遇也不相同,有的人依然可以参加各种活动,有的人则沉寂。
显然,如果是这种随意对待的模式,过于主观了,肯定会产生不公平感,甚至可能会有一些恶意攻击的情况存在。
要看到“劣迹艺人”变成一种“负面清单”,往往就会是一把双刃剑,会成为攻击和栽赃他人的一种方式:为了不让你发展好,可以制造一些“负面”给你,让你成为“劣迹艺人”。
所以,我认为,有必要由一个统一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才纳入“劣迹艺人”范畴,不能任由一些自媒体来发帽子。当然,对于这样的部门,我们也要做好各种监督工作,因为这毕竟事涉他人名誉和利益,不能任性妄为。
3、“劣迹艺人”有没有“有效期”呢?
任何犯了罪的人,除非罪行极大,我们会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其他的基本上都是“有期徒刑”,服刑完毕之后,他们将重获自由。
绝大多数的“劣迹艺人”的问题,当然谈不上这么那么严重,但是如果一旦上了“劣迹艺人”的榜单,就变成一种“无期徒刑”,是否妥当呢?
必须指出,由于目前比较模糊,有些“劣迹艺人”似乎就被判“无期徒刑”了,我认为这也是不妥当的:
1)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的一贯原则。
我们要始终坚持“把人和问题分开”,最终的落脚点,是帮助一个人改正错误,而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
2)比起不犯错误,一个人犯了错后,如何积极改正,也是我们要倡导的品质。
当然,一个人不犯错,特别是不要有这样的“劣迹”是最好的,但是事已至此,再纠结于此,意义也就不大了。
必须看到:
1)有错误,却不认错,才是错上加错。因此,一个人能够认错,能够改正,本身具有积极的意义。
2)一个人犯了错,却没有任何改正错误、恢复常态生活的可能性,是会让人绝望的,容易“破罐子破摔”,这对于营造一个努力向上、宽容待人的社会氛围也不利。
我举两个积极改正的例子,一个是知名演员,一个是知名歌手,来说明一下。
1)翟天临。
作为知名演员,现在人们想起他,是“不知知网”的学术造假问题。当然,作为一个学生,他当年的所作所为,确实是不妥的,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但是,因为这个原因,就让他一辈子不能演戏,是否是妥当的处理呢?至少我不认同这点。
一来,他已经被剥夺了博士学位,当年的“获益”已经被消除掉。
二来,他已经为此承担了较多的谴责,包括不少作品被“下架”或不能播出了。
从“处罚”力度来看,也不低。
不过,我看到他依然在努力从谷底爬起来:
① 不能进大屏幕,他努力发挥作为一个专业演员的工作,在小剧场演出。
② 他发挥自己擅长的表演理论和实践,对更年轻的演员进行指导。
至少在我看来,这些都是比较积极的工作和生活状态,是脚踏实地的,应该予以认可。
2)仝卓。
这位是今年高考之前,在直播中自爆“高考时,从往届生身份修改为应届生”,从而引发热议。
当然,这一身份修改也是不当的,我们必须坚持对此进行谴责。
然而,也应该看到:
① 他当年还是一个17,18岁的小孩,这件事也不是他个人能够主导的,这并非其作为艺人身份之后刻意为之。
② 他也第一时间作出道歉,有关人员也接受了处罚,他本人也放弃了本科学历,可以说抵消了当年错误的影响。
③ 这半年时间以来,虽然没办法出镜工作了,但是他也没有放弃自己,我有看到,他用自己的歌唱专长,灌录一些传统民歌,以进一步普及推广。同时,组织了一些小规模的音乐会,并将收益捐作公益。
我们对他们犯的错,依然是谴责的,但是对他们积极改正的态度,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还是应该予以肯定和认可的。
对于年轻人来说,一个不犯错的偶像值得学习(不过这种要求其实挺高的),但是一个人能够幡然醒悟,并且从谷底站起来,用积极的态度生活,也有学习和借鉴的价值,这也是我们社会所需要的。
因此,我个人建议:
1)可以对“劣迹艺人”有一个“观察期”,时间长短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再定。
2)如果他们在这一定时期表现良好,可以给予他们“复出”机会的。
3)当然,到时候市场是否还认可他们,交由市场去决定即可。
当然,最后我必须强调一句:
我们宽容对待犯过错误的人,并不代表我们支持他们多犯错,相信他们自己也明白,这些错误让他们已经承受了很多,而且那些没有犯错的人,显然在他们犯错并为此弥补的时间里,已经跑得更远了。
而这一点,恰恰是后人更需要记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