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用工起争议 劳动报酬该咋算

随着我国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参与国外项目建设的企业逐渐增多,跨国用工日渐频繁。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累计派出各类人员达千万人次。在此情况下,跨国用工类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也不断增加。

跨国用工涉及中国企业、外国企业、劳务派遣机构、劳动者等多方主体,各方法律关系因其签署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服务协议等而各有不同,有些案件涉及多种法律关系,使得劳动关系的确认成为跨国用工劳动争议之难点。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发现,此类劳动争议案件中,大部分劳动者是被国内企业直接派至国外项目工作,劳动者多为非管理岗。相关案例显示,目前仍存在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国内母公司,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将劳动者派遣至国外工作的情况。

这一做法违反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母子公司共同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可见,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组织员工赴国外工作,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北京二中院民五庭庭长肖荣远介绍:“我院及辖区审理的跨国用工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请求法院确认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数为10件,占案件总数的23%。其中,劳动者获得法院支持的案件占比约为55%。”

由于跨国用工中涉及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法律法规比普通劳动争议案件更广,用人单位在招聘、外派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导致涉及双方基本权利义务的约定模糊不清。

肖荣远分析说,探究劳动报酬引发纠纷的原因,一方面,源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例如,跨国用工人员的劳动报酬往往分为国内及国外两部分,国内工资以人民币结算,国外工资以外币结算,两者往往有一定差距;双方约定不明时,劳动者可能针对汇率波动导致的工资差额、社保缴纳基数等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另一方面,由于国内外气候环境、时差及节假日的不同,跨国用工人员的工作及休假时间亦与国内不同,用人单位忽视国内外工作差异,也易引发相关福利待遇纠纷。

对此,专家建议,劳动者在寻找国外工作机会时,应选择具有对外劳务合作、对外工程承包资质的用人单位或者正规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协议或服务协议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不能理解的条款可要求对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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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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