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黄埠镇强拆村民养猪场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惠东县黄埠镇强拆村民养猪场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文|清哲木
农民在本村荒山荒地开垦种养,并未存在任何环保问题,却遭到了强行拆除,被“选择性执法”。这诡异的一幕,就发生于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黄埠镇。
惠州市惠东县黄埠镇村民林汉球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于2020年在黄埠镇霞坑本村约3公里之外土名'塚前下’的荒山坡地上进行开垦种养。据资料显示,林汉球共投入资金50余万元,用于搭建饲猪舍约350平方。
该片土地性质为林家世代承包耕种山坡地,借荒地开垦种养发展农村经济这一点无疑是事实的佐证。截至2021年7初,种植有木瓜1300多棵及香蕉等农产品,共养有大小猪30头,生猪至今尚未出栏售卖。从环保方面来看,该养猪场所按环保部门规定,设有约5x8米的地下化粪池建造,并定期清理化粪池。废弃有机肥灌溉了周边农田,实现了绿色养殖。
按说积极支持政府并实现绿色养殖,提升农民经济增收和实现社会价值,本应该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诡异的是,2021年7月5日,黄埠镇政府综合执法办相关人员到该种养场地向林汉球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以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条、《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为由,责令林汉球自行拆除前述养猪场所。
事实上,通过手机定位并比对前述政府通告附件《惠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结果图》可以发现,林汉球的养猪场所并不在县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并且,林汉球的养猪场所内存栏生猪数量仅为30头,远未达到《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规模标准》中认定“畜禽养殖场(小区)”生猪存栏量需大于300头的标准。
最令人难以接受的是,《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污染防治。然林汉球的养猪场所规模远未达到“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认定标准,完全不适用该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从这里就能够看得出来,《责令改正通知书》显得荒唐。
在交涉无果后,2021年8月2日,一位自称为惠东县黄埠镇自然资源局张姓工作人员带着几十号人对林汉球的牲畜养殖场实施了暴力拆除,在强拆过程中,既没按规定穿制服、也没佩带任何工作牌。林汉球要求张姓工作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彼时,“张姓不仅不出示证件,且又不让拍照并驱赶离当事人的同时,竟然口出狂言、骂及群众'老人屎’,想怎样?要打架和举手欲打林汉球”。此举既败坏了政府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让惠东县委县政府在践行群众路线的成色大打折扣?他们不顾群众心声而暴力强拆,将30头生猪赶出栏棚,现场还被活生生的压死生猪1头,其它29头生猪现留窜于该山区域中,如今该群猪儿“无家可归“又夭折1头。如此粗暴执法,掠夺百姓利益真个让人感到震惊。
即使执法也必须公平公正。可在惠东县,像林汉球这样的农民种养户大有人在,就被强拆的附近区域就有几处,而且牲畜养殖场面积和养殖时间远远大于林汉球,为何不一并予以拆除?厚此薄彼的背后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惠东县黄埠镇选择性执法?
农民生活不易,凭合法劳动养家糊口发展养殖业,某种程度上讲也是自主创业,也是地方营商环境的一部分,在一篇新闻报道里,笔者注意到《惠东:以一流营商环境释放发展潜能》其中有一条:调研建议,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大环境。首先,实施全民创业战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坚持消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拓宽投资领域。
这句话说得很好,就怕地方落实起来又搞另外一套,老百姓搞个养殖业东凑西投入资金50余万元盖牲畜养殖棚就被强行拆除,这哪里看得出是鼓励全民创业战略?养殖业虽然不是高科技但也是农民自主创业的一部分,惠东县不能在营商环境上就高不就低,要给老百姓创业留下一条活路!
拆了老百姓赖以生存的猪场,如何保障养猪户的生计;养猪产业,又将何去何从?惠东县领导有没有考虑过民生问题?前几年,笔者听一位养殖户说:这年头,养殖户最担心什么?现已不再是猪价低迷、疫病侵袭,而是多年苦心经营的猪场一夜间被夷为平地。养殖户真正的担心是不知什么时候这块地就不给养猪了,政府的政策规划随意,可能刚建好的养殖场随时可能面临被强拆的困境。
养猪是农民为了生存所进行的一项必要的生产活动之一。当然,政府为了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整治养殖场并非不可,但是一定要公平公正的执法,不能选择性的搞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