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小心就违背人*权——在加拿大租房买房的几处陷阱

出国久了,对“人*权”二字变得熟悉且敏感。

无房无车无工作时,时有被歧视,没人*权的感觉。比如,上周看到一则新闻,多伦多怀雅逊大学附近的一个Condo公寓单位,业主贴出招租小广告。其中的一条“ 希望租客安静,白天最好不在家…”  引发人们对人权的议论。

其实,很多移民,只要落地时自己租过房的,对此类奇葩式要求应该都不会陌生吧。房东要求租客“ 少煮食,超安静,”等行为要求;以及“女生,不可以带男朋友”等性别要求,以及“ 不租给小留学生,老人租客免谈” 等年龄要求。

所有这些要求,其实都违背了人*权。然而,当生存是当务之急时,权利似乎可以暂时忽略不计了。

一路走来,最后做了房东的人们,恭喜。但是,轮到我们在招租时,注意人权的时候了。毕竟,不是每个租客都是好惹的主。

“安省人权委员会”接到的来自于租客的众多投诉中,关于年龄方面的歧视很引人注目。

首先咱说说青少年的歧视。说到这个年轻人,我们华人房东想到的都是学生。

学生租客的利弊原来讲的也是太多了。直到今天,多数房东们对学生租客的态度依然是“头疼,坚决不租”。

学生们通常会被认为:没有责任感:使用东西不小心,开派对大声喧哗,平时出入旁若无人,糟蹋房子。年轻人的这些行为,并非故意而为。因为即使在父母身边,也同样发生。至少,这些小留学生还没有那样的心机和世故,因为是租来的房子就胡作非为,自己买来的房子就倍加爱惜。什么样的房子,到了他们手里,都乱成一锅粥。

和其他族裔的年轻人有区别的是,华人孩子,尤其是留学生们,房租和额外产生的租房费用,都没有问题。

外族的孩子们,可能在具备了所有年轻人的不负责任做法后,还不按时交房租。当然,这样的说法,在人权委员会看来,先入为主的看年轻人,是违背人权的行为。

这么所,年轻人租不到房子了?也不是。很多房东愿意冒险,措施是加收保证金,物业损毁金,尽管后者的收费是不合理的。或,一次性付清全年租金,现金付款等。

对于只有18岁左右的青年人来说,想要找到担保人,拥有好的信用记录,或者前房东的介绍信等,几乎都是不可能完成之任务。

我在年前曾经试图帮助一个熟人介绍来的小留学生租房,问了很多房东,不是立刻拒绝,就是斩钉截铁的要求有担保人。好不容易找到一个不用担保人,只是要求我们多缴费用的房东。但到了最后关头,房东突然改变主意,要求有担保人。

而介绍这孩子的人,居然不愿意做他的担保人。当然,我非常能理解。现在的小留学生,各方面表现都令人堪忧,做他们的担保人,等于在自己身边埋了一颗定时炸弹。

不仅华人如此,安省很多原住民家庭,传统习俗是,孩子到了18岁可以离开,但此前必须有家人照顾。这些孩子18岁突然断奶走向社会,开始独立生活,意想不到的困难层出不穷。

安省一家青少年救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很多少女妈妈,在申请租房时受到歧视。社会上的人们倾向于,这些少女,那么年轻就做了妈妈,说明她们无法控制自己的生活,作出错误的选择。那么,她们是否可以打理一个物业单位,就成了房东们的担忧。

这些少女妈妈们,如果领着救助金,没有好的信用分数,没工作,缺乏来自朋友和家族的帮助,在她们申请租房时,受到歧视是必然的。

她们完全不知道自己的权利,以及如何捍卫这些权利。动荡的生活使得她们的孩子无法得到稳定的温饱生活。房东们可以任意,随时进入她们的房间,拒绝必要的维修要求。哎,说多了都是泪。

一位年轻的单身妈妈因为延迟交付$400的租金被房东告到“房租委”,听证会上,这位年轻的妈妈不断抽泣,审理案件的官员问她:“ 你为什么总是抽鼻子,你吸毒么?”  您看看,这歧视!

凡事只要涉及到人权,感觉加拿大到处是雷区,即使是政府的工作人员也难免会踩上。这句问话,是工作人员随口一问,听在“人权委员会”的人耳朵里,真真的就是偏见和歧视。

房东们认为,年轻人爱滋事,麻烦一大堆。老年人也好不到哪里去。

上了年纪的租客申请人,在租房时受到的刁难和潜在歧视完全不亚于年轻人。

首先这种歧视来自社会的偏见:人老了,没有自己的住房,虽然西方认为租房和拥有房子只是生活方式的区别,但仍然会引起部分人的偏见。

其次,房东们认为,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堪忧,腿脚不灵活更容易受伤,或者,最可怕的是:意外死亡。

作为房东,如果您买的房子是多单元出租物业,里边有人生老病死似乎不会有什么不好。如果您买的物业是独立出租,有人死在里边终究不是一个好的事情。

靠退休金生活的老人,收入固定,在租房子过程中遇到额外的修补开销,基本都拿不出来。

很多政府批准承办的廉租屋,并没有按照法定的65岁进入老年状态筛选租客,而是按照自己的判断和需要来决定是否给那些上年纪的人提供住处。

“人权委员会”的租客代表在出席“房租委”举办的一次房东和物业管理员的会议时,提到老年人,一位发言人说,这些老年人是非常大的问题。唯一可以摆脱他们的办法就是“他们要么去养老院,要么去火葬场”。他的话得到在场的绝大多数房东们和物业管理员们的支持性哄堂大笑。

听同事说起一件发生在她客户身上的事情。从建筑商手来买来的全新Condo物业租给一位年近70岁,和儿子媳妇住不来的老年租客。

老人家搬进去后,总抱怨房子有味道,有毒气,他整个人住着都不好了。房东气愤的对他说:“ 你这是老年幻想症。精神有问题”。结果这老人把他给告到人权委员会,弄得这位房东焦头烂额。最后只有损失房租和定金,请走了这位爷。

有些话,可以想,不能说。西方的所谓”政治正确”,放之四海而皆准。

作者:Alice Chen,Bro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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