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实务|私自录音可以作为审计证据吗?看何律师怎么说
每一次阅读,都有价值!
喜欢就点击上方蓝色字体关注分享吧!
(温馨提示:文尾视频您值得拥有)
问题一:录音能作为审计证据吗?
何律师:可以。请看: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 ——审计证据
第二十五条 检查记录或文件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 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或文件进 行审查。
检查记录或文件可提供可靠程度不同的审计证据,审计证据的可 靠性取决于记录或文件的来源和性质。
第21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证据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的审计证据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完整、清晰地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
采集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作为审计证据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记录电子数据的采集和处理过程。
问题二:录音能成为法律证据吗?
何律师:能,录音能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录音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大证据类型之一的“视听资料”,当然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只是证据和证明力不是同一个法律概念,证据是一种资格,证明力是一种结果和作用,证据未必能够证明待证目的,包括录音证据在内的所有证据都应当具备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在《继承法》中,也有“录音遗嘱”的规定。所以,视听资料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问题三: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录音,这样的录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即是否能作为证据?
何律师:可以,合法取得的私自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私自取得的录音资料,只要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法院就可以当做定案依据。因此,即使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则,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问题四: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强吗?
何律师: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不少案件,因为录音证据起了关键作用,让持有该证据的当事人胜诉。这样的案例不时就有报道,有些人就以为手持录音证据就万事无忧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70条,对录音证据所加的限制,除了“合法手段取得”外,还有其他限制。比如“有其他证据佐证”、“无疑点”。
《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般来讲,如果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佐证,得到法院支持是有难度的。
另外,由于当事人缺乏经验,录音内容不清楚、不准确,无法和其他证据相互佐证,也导致有些合法取得的录音证据,最终不能成为定案依据。
问题五:关于债权诉讼,电话录音能作为证据使用吗?偷偷录音不违法吗?
何律师:合法取得的电话录音是有效的。但要注意:
1.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只有债务人(欠款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及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费用很贵,一般按照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的号码。
2.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例如,如果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越具体越好,越准确越好。
3.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即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4.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5.有其他证据佐证。
问题六:何律师,我是审计人员,您说的法律证据与审计证据……
何律师:法律证据完全可以作为审计证据。
问题八:何律师,我不想看文字,您出来讲讲吧
何律师:我早料到您会有此需求,付老师说过'事前不准备,到时一定背’!请看我录制好的视频吧,还有以上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