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奇案 清朝乾隆年间的“人妖案”

清朝乾隆年间,贵州贵阳有一户洪姓人家,夫妻双亡,留下一个孤儿,被邻居一个姓傅的寡妇收养在家中。
洪姓孤儿当时才五岁,却长得极美,是一个难得的美少年坯子。傅姓寡妇见了,心中邪念顿生。
为了掩人耳目,傅姓寡妇将洪姓孤儿打扮成女孩子的模样,让洪姓孤儿留了一条乌黑发亮的长辫子,还给洪姓孤儿缠了只有女孩儿才缠的缠足,并教他女孩子必须掌握的刺绣、做针线活等女红技能,对外宣称,被她所收养的洪姓孤儿是一个“女孩子”。
待洪姓孤儿长到十二三岁后,傅姓寡妇便开始让洪某供其淫乐。如此过了数年,在洪某十七岁那年,傅姓寡妇终于再也无福消受“美男恩”,两脚一登,因病去世了。
傅姓寡妇一死,洪某便没了生活依靠,只好外出“教女子刺绣,行其技于楚、黔两省”。
在湖北江夏(即现在的武汉武昌),有一个姓杜的男子见洪某体态婀娜多姿,天生丽质,竟然对洪某一见钟情,请媒婆上门提亲,准备娶洪某为妻子。
因为洪某之前一直以女子身份“行其技于楚、黔两省”,教当地出嫁的、未出嫁的女子刺绣等女红,所以此刻的洪某如果说出真相,明言自己是男儿身,那么,等待他的只怕不仅仅是被官府抓去坐牢了事,更可怕的是恐怕要被愤怒的当地人大解八块。
洪某有口难辩,权衡利弊后,只好屈从,答应“嫁给”杜某。
同房花烛夜,火急火燎的杜某爬到洪某身上,这才知道洪某竟然是男儿身,自己竟然娶了一个“人妖”回家当媳妇。
发现自己“上当受骗”的杜某既恼且怒,一气之下便把洪某绑了,告到官府去。
这是一个史无前例的特殊案件,不要说是大清朝律法,就是历朝历代的律法也都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因此,此案在短时间内便成为了当时既棘手又引人关注的“大案要案”,连按察使和巡抚大人都给惊动了。
主管法律的提刑按察使亲自查验洪某的性别,结果发现洪某虽然“其声妖细,颈无喉结,发垂委地,肌肤玉映,腰围仅一尺三寸”,但确系是男儿身。
洪某的男儿身确定后,接下来就是如何给洪某定罪的问题了。
巡抚认为:洪某男扮女装,妖言惑众,应该判他“流放”。而按察使却坚持认为:洪某是个“妖人”,必须处以极刑。
洪某对按察使判自己死罪的判决坚决不服,他认为:“我罪止和奸,蓄发诱人,亦不过刁奸,与律无死罪。”因此,在行刑那一天,洪某指着刑场上的断头台,当着无数围观民众诅咒说:“三年以后,判我死罪的人必然也要死在这里。”
不知巧合还是冥冥之中真有天意,三年后,那个坚持判洪某极刑的按察使,果然因犯罪被诛杀。而处决按察使之处,正是当年处决洪某的那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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