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雎》兴象及其文化内涵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关雎》一篇的开端,人们耳熟能详。然而,诗篇所言“雎鸠”为何鸟,它与全篇意义的内在关联如何?这种关联反映了什么样的文化内涵?众说纷纭,未有定论,值得进一步探讨。
最早提出“雎鸠”为《关雎》兴象的现存文献是《毛传》。《毛传》注“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句:“兴也。关关,和声也。雎鸠,王雎也,鸟挚而有别。水中可居者曰洲。”汉代学风质朴,故《毛传》注释甚为简略,什么是“王雎”?“挚而有别”所指谓何?给后人留下了解说的空间。
关于“雎鸠”之类属,孔颖达《毛诗正义》列有汉代以后的多种说法。其引《尔雅》郭璞注说是“雕类”,称“今江东呼之为鹗,好在江边沚中,亦食鱼。”又引陆机《毛诗鸟兽草木虫鱼疏》之说,以为“幽州人谓之鹫”。凡此,皆以“雎鸠”为猛禽,然而此说与“王雎”种属及诗篇的文化内涵不相符合。
宋人这方面的认识较汉唐诸儒有所进步。郑樵考校物理,辨析名物,指出鸟类因种属不同而鸣声各异:“凡雁鹜之类,其喙褊者,则其声关关;鸡雉之类,其喙锐者,则其声鷕鷕。”(《通志·昆虫草木略序》)现代鸟类学家指出,“雕”“鹫”之类的猛禽一般不大声鸣叫,其求偶期间,鸣声凄厉尖锐,这与雎鸠所发出的雍雍和鸣之声相去甚远。由此可知,雎鸠绝不可能是雕、鹫之类的猛禽。《诗集传》说:“雎鸠,水鸟,一名王雎。状类凫鹥,今江淮间有之”,以为雎鸠系江淮间常见的小型水鸟,如野鸭、鸥鸟之类。朱子发挥《毛传》之说,点明“关关”是雎鸠“雌雄相应之和声”,对其文化内涵有所隐喻。综上所述,可知宋人对雎鸠的看法较汉人合理,细加推敲,则可知其认识尚未达一间。
宋人没有论及雎鸠的体型、体态和羽色,而这些对考察其种属,抑或探索其与诗篇比兴之义的关系都非常重要。雎鸠体型如何?《毛传》说,雎鸠为“王雎”。王通训“大”。由“王雎”之名,可知雎鸠必非凫鹥类。因其体型偏小,与诗篇所述不符。诗中言其所居“在河之洲”。大家知道,《诗经》中的“河”皆指黄河,而黄河自陕以下,水面极为宽阔。《庄子·秋水》言:“秋水时至,百川灌河。泾流之大,两涘渚崖之间,不辩牛马。”人们能够在“两涘渚崖”间听闻河中沙洲上雎鸠之和鸣,目睹其雌雄相随的优游之态,则必为形体硕大,鸣声响亮的雁鹅类禽鸟。
具体来说,雎鸠属于雁鹅类中的什么种属呢?这就要结合其羽色及习性做进一步的考察。关于雎鸠的羽色,人们关注较少,其实,汉代文献中对此有明确记载。《说文》鸟部:“鷢,白鷢。王雎也。从鸟厥声。”需要说明的是,《尔雅》郭璞注说,白鷢“尾上白”。这一说法是不可靠的。古人名鸟兽毛色、羽色时,言其为某色,意即通体为此色。若杂以他色,则有专文名之。《说文》马部字析之甚详。段玉裁在解释“鹭,白鹭也”一语时,指出许慎著《说文》之体例“多因《毛传》”,即“以人所知说其所不知”(《说文解字注》)。由上述可知,通名为“王雎”的“雎鸠”,又名为“鷢”或“白鷢”,是一种褊喙的大型水禽。其毛羽白色,所以不会是褐色的大雁。综合考量,非天鹅莫属。
应该指出,宫玉海先生多年前曾倡言“雎鸠原来是天鹅”,因论证颇有疏失,不为学界所取,然而其立意还是很有价值的。
下面,从“挚而有别”的习性进一步论证雎鸠种属所归,并由此探讨《关雎》的比兴之义。关于比兴,朱熹所言最为扼要。《诗集传》说:“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雎鸠”既为《关雎》一篇之兴象,作为“他物”,与“所咏之辞”,即诗篇下文所述必有内在的关联。
雎鸠作为《关雎》一篇的兴象,其所含之文化意蕴,前人皆未能参透,这集中表现在对《毛传》“挚而有别”的解说方面。《郑笺》说:“挚之言至也,谓王雎之鸟,雌雄情意至然而有别。”《郑笺》说“挚”本意不误。后人或因《经典释文》有“挚,本亦作鸷”之语,遂将其理解为猛鸷。清代治《诗经》之高明者如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亦不免受其影响,而误说本篇诗义。更为重要的是,《郑笺》“雌雄情意至然而有别”句的后半“然而有别”绝误。因此才有了后人所谓雎鸠 “雌雄别居”习性的误说,并造成历代对《关雎》全篇立意的错误理解。
孔颖达《毛诗正义》发挥《郑笺》之说:“此雎鸠之鸟,虽雌雄情至,犹能自别,退在河中之洲,不乘匹而相随也,以兴情至,性行和谐者,是后妃也。后妃虽说乐君子,犹能不淫其色,退在深宫之中,不亵渎而相慢也。后妃既有是德,又不妒忌,思得淑女以配君子,故窈窕然处幽閒贞专之善女,宜为君子之好匹也。”这段话,涵盖了传统上对《关雎》一篇的主要错误认识。这一错误基于对周代文化乃至整个传统文化的理解偏差。这一偏差,以对“窈窕”一语的解说为醒目的表现形式。
《毛诗正义》以为“窈窕”“谓淑女所居之宫形”,并由此生造出“后妃”“退在深宫之中”的情节。我们现在已经知道,“窈窕”是《诗经》中形容人体高大健美的联绵词。诗人以“窈窕淑女”一语描述一位美、善兼备的女子,诗篇下文以“君子好逑”承之。全句言“淑女”真堪为“君子”的理想配偶。
对文献的理解有歧义时,人们采用某一种说法,与对其所含文化意义的理解有关。古代文献中的“夫妇有别”一语,说的是“夫妇”在婚姻定约中包含各自与别个异性的疏离关系。由此才能确定婚生子女的父系归属。这是男权社会得以建立的基石。古人云,“男女居室,人之大伦”(《孟子·万章上》)。《礼记·昏义》说:“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后有夫妇之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将“夫妇有别”一语中的“别”字理解为夫妇之间的疏离,不但是对诗意的曲解,而且完全不符合古代社会的基本家庭伦理。
《毛诗序》把《关雎》篇提到“风天下而正夫妇”的政治伦理的高度,乃由毛公所传之学说中,保存了先秦《诗》说的旧文。汉代以后,女性地位降低,儒生识见鄙下,故有前述陋说。正如李学勤先生所指出,宋儒对先秦思想的理解和接受,往往超出汉儒,能够直击先秦典籍真意。前面梳理《关雎》篇的说解时,指出宋人的相关认识较汉人更接近于诗篇本意,就是一个例证。至于宋人受到的时代局限,是另外的问题。
这里,我们从生物习性方面补充说明雎鸠必为天鹅,从而进一步揭示《毛传》“挚而有别”的文化内涵。朱熹已经指出雎鸠“生有定偶而不相乱”的习性(《诗集传》),而鸟类中,天鹅最具这一生物学特征(郑作新等:《中国动物志·鸟纲·第二卷·雁形目》)。郑樵在《通志·昆虫草木略序》中说:“鸟兽草木乃发兴之本”,“不识雎鸠,则安知河洲之趣与关关之声乎?”
《文心雕龙·比兴》篇以《关雎》为例说比兴之意:“义取其贞,无疑于夷禽;德贵其别,不嫌于鸷鸟。明而未融,故发注而后见也。”由于在《关雎》的名物阐释方面采用旧说,致使刘勰在理解《关雎》大意方面感到困难。这说明,名物辨析不明,即使“发注”,对诗篇的意义亦未必能够理解畅达;若名物辨析明了,诗人之意千载之下亦不难发覆。
总之,《诗经·关雎》篇以雎鸠之雌雄和鸣,触物起兴,歌颂了“淑女”与“君子”的美好感情,描述了一个周代贵族社会理想的婚姻模式。雎鸠作为诗篇的兴象,外在感观与内在意义,都具有强烈的象征和譬喻作用,用孔子的话来说,诗篇的意境与形象,达到了尽善尽美。尽善尽美是先秦时期贵族社会最高的审美标准,这是《关雎》经典意义的根本所在。
(作者:姚小鸥,系聊城大学文学院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