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遗嘱有7条,如果只留1条,会留哪条?

昨天是鲁迅逝世82周年,今天才记起,仍觉得要写点东西,纪念这位近代的圣人。

翻看大师的作品,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鲁迅留下7条遗嘱,现在如果让他只留一条,他会留下哪一条呢?

鲁迅没有正式的遗嘱,但在死前一个多月发表的一篇文章里,留下7条给妻子的遗嘱。

这篇文章题目为《死》,在1936年9月5日,发表于杂志《中流》第二期上。

7条遗嘱之前,鲁迅说,“我只想到过写遗嘱,以为我倘曾贵为宫保,富有千万,儿子和女婿及其他一定早已逼我写好遗嘱了,现在却谁也不提起。但是,我也留下一张罢。”

这时,他正是大病之中,“日夜躺着,无力谈话,无力看书”,这才起了写遗嘱的念头,列了7条。

一、不得因为丧事,收受任何人一文钱。但老朋友的,不在此例;

二、赶快收殓,埋掉,拉倒。

三、不要做任何关于纪念的事情;

四、忘记我,管自己生活。倘不,那就真是糊涂虫;

五、孩子长大,倘无才能,可寻点小事情过活,万不可去做空头文学家或美术家;

六、别人应许给你的事物,不可当真;

七、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

换作是鲁迅,面对只留一条的难题,他会如何来解呢?

我想,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排除法。先把能删掉的遗嘱划掉,最后不想删的,就是答案。

第一条,讲钱的事,应该可以删。

这条,虽然讲的是钱,但本质仍是讲精神。因为收了别人的钱,就是欠别人的情。欠别人的情,骨头就不硬了。

第二条和第三条,讲葬礼的事,也可以删。你讲你的,死后别人听不听,也没办法。鲁迅交待,“不要做任何关于纪念的事”,但好像关于他的纪念活动,在中国文人中,近几十年来最多。

第四条和第五条,是两条私语,专讲给妻子听的。放在遗嘱里,也可有也可无。

删到现在,只剩最后两条,一条是“别人应许给你的事物,不可当真”,一条是“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

这两条,核心都是对“真的”判断。

第六条,直白一些,好理解,是说不要轻易真信他人,不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

第七条中,牙眼最为费解。在韩愈的《泷吏》诗中,有“鳄鱼大于船,牙眼怖杀侬”句子,说的是鳄鱼的牙齿和眼睛太吓了。

而鲁迅这里说的“牙眼”,实质是用部分代替整体,“别人的牙眼”指别人的利益,而整个句子是说,一边损害别人的利益,一边劝导别人不要反抗、要宽容的那些人,千万不要和他们接近。

这话还是有些难懂。

其实用孔子讲过话,一下子就明白了。

《论语宪问》:“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有人问:用善行回报恶行,怎么样?

孔子回答:扯淡!如果用善行回报恶行,那拿什么回报善行?正确的做法是,用惩罚回报恶行,用善行回报善行。

列完7条遗嘱,在《死》这篇文中,鲁迅继续说——

只还记得在发热时,又曾想到欧洲人临死时,往往有一种仪式,是请别人宽恕,自己也宽恕了别人。我的怨敌可谓多矣,倘有新式的人问起我来,怎么回答呢?我想了一想,决定的是:让他们怨恨去,我也一个都不宽恕。

让他们怨恨去,我也一个都不宽恕!

这句话,才是鲁迅最想在遗嘱里说的话。

如果让他只留下一条遗嘱,他只会留下第7条。

这一条,最符合他的战斗精神,最代表他不妥协的原则。

李敖,自称是鲁迅的学生,身患绝症之后,在公开亲笔信中,“想和我的家人、友人、仇人再见一面做个告别”。

这种告别,有“度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的味道。

这是学生的做法,鲁迅这位老师不会。

他只会说:你们继续怨恨,我继续不宽恕。

这种战斗精神,近几年只有一个人比较像他。

这个人,是崔永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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