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态环境厅亮出“照妖镜”

7月14日,生态环境厅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专项检查的通知》,营造不能假、不敢假、不想假的环境和氛围,严守监测数据质量“生命线”。

今年7—12月,将针对三大类监测活动开展专项检查,采取多种检查方式,覆盖约95家监测机构、31家排污单位及56个自动监测站点。对于不同类别的机构,检查内容有所差异,但大多集中在资质认定、设备使用、操作流程、报告的规范性及监测数据的真实性等几个方面。

重点来了:要查谁,怎么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检查

随机抽查非辐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约95家:包括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的监测机构约20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约35家,其他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约40家。    随机抽查取得CMA(中国计量认证)的辐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至少15家,包括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的辐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其他系统所属的辐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社会化辐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原则上随机检查。对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联网排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

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联网检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对各市(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对2018-2019年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随机抽查造纸、火电、城市污水处理、钢铁、水泥、垃圾焚烧、冶金、电子、制药、化工等行业各2家共约20家排污单位。    对纳入《四川省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名录(2019)》的11家稀土企业开展环境辐射监测现场检查。

环境自动监测运维质量专项检查

采取联网检查、现场检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对省、市级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的运维质量开展专项检查,随机选取约36个环境空气站点和20个地表水省控、市控自动监测站点检查。(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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