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时间审不完6万元的案子,两次无罪判决仍然换不来自由之身,一个在潍坊创业大学生的血泪控诉!

大家好!我是潘峰,是发动机之家自媒体平台的创始人,1980年4月出生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2000年考入江苏大学内燃机专业,2004年到山东潍坊工作,2014年与朋友合伙成立潍坊速达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公司),从事柴油机及其零部件的销售业务。2014年10月16日被潍坊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终被认定的犯罪金额是6万余元,此案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冤假错案,前后历经7年时间,潍坊高新检察院多次退回补充侦查,潍坊经济开发区公安机关查阅了公司所有的销售台账,潍坊高新法院超过100多次的开庭审理,开庭次数堪称“世界吉尼斯纪录”,在2017年和2019年先后两次做出无罪判决,然而潍坊高新检察院不断抗诉,最终导致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潍坊高新法院于2020年11月13日对我做出有罪判决,目前我们已经提出上诉,等待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如果二审遭受不公正审理的话,我将倾尽一生的精力和财富去打这一场官司。下面我将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所做的部分问答内容公之于众,以便大家对我的案子有个更加清晰的了解。

(媒体)问:你在速达公司担任什么职务?

(潘峰)答:我是速达公司的股东,被认定为速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媒体)问:你是什么时候被抓的?

(潘峰)答:我是2014年10月16日被潍坊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抓获的。

(媒体)问:你涉嫌的罪名是什么?

(潘峰)答: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媒体)问:你能解释一下这个罪名?

(潘峰)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媒体)问:这个案子的起因是什么?

(潘峰)答:由第三方职业打假公司在利益驱动下错误报案形成的。

(媒体)问:也就是这个案子并不是客户告的?

(潘峰)答:是的,客户没有告我们,涉案的两个客户,一家是位于济南的山东大宇公司,另一家是北京娄方玄(兴芳伟业公司),他们都没有告我们。

(媒体)问:说说你两次无罪判决的情况?

(潘峰)答:第一次是在2017年7月,第二次是在2019年4月,这两次都是经过潍坊高新区法院审委会通过的无罪判决。

(媒体)问:第三次判决是什么情况?

(潘峰)答:两次无罪判决之后,检察院都提出了抗诉,导致第三次潍坊高新区法院对我做出了有罪判决。

(媒体)问:从两次无罪判决到第三次有罪判决,有新证据没有?

(潘峰)答:没有新证据。

(媒体)问:那为何同一个法院前后能做出不同结果的判决?

(潘峰)答:应该是潍坊高新法院受到了来自潍坊高新检察院的压力吧,因为现在政策上要求检察官要列席法院的审委会,可能检察院的意见干预了高新法院的判决。

(媒体)问:既然已经做出两次无罪判决了,高新检察院为何一直追着不放呢?

(潘峰)答:因为无罪判决一旦生效,我们就可以追究检察院的责任,要求国家赔偿,尽管我们没有这方面的意思,但检察院也会担心,另外负责办案的检察官年终考核、绩效、晋升机会都会受到影响。

(媒体)问:你为什么觉得这是个冤案?

(潘峰)答:首先前两次的无罪判决已经说明了一切,其次,我们没有假冒别人的注册商标,无论是在产品上还是在合同上,客户收到货也非常满意,尤其是北京的娄方玄(兴芳伟业公司)连续三次从我们公司采购配件。再次,一审判决书也承认没有实物证据,仅仅是依靠口供定罪。还有,就是这个案子审了7年了,司法机关都没有告诉我们到底假冒了哪一个商标。

(媒体)问:速达公司从注册成立到被抓一共做了多少业务?

(潘峰)答:大概两千万左右。

(媒体)问:这两千万业务公安全部调查了吗?

(潘峰)答:全部调查了。

(媒体)问:也就是说从两千万的订单当中只找出6万余元的涉案金额?

(潘峰)答:对的,我们公司的定位就是销售正品的品牌配件,从不销售假冒品牌配件,我们销售的产品,都有订货合同,合同上都有明确的约定,如果我们真的依靠销售假冒产品为生,不可能只做这6万多元的业务,再说这6万多元的业务也不存在假冒别人品牌的行为。

(媒体)问:柴油机是不是有很多零件组成?

(潘峰)答:是的,柴油机都是由上千个零部件组成的,每个零部件都有独立的品牌,绝大部分的柴油机厂家并不生产配件,柴油机厂实际上就是个组装厂。

(媒体)问:客户的柴油机坏了,一般是从哪个渠道购买什么样的配件?

(潘峰)答:如果客户柴油机坏了需要维修,80%的客户都是绕开柴油机厂家直接从零部件厂家购买,或者委托经销商从零部件厂家购买。

(媒体)问:为什么要绕开柴油机厂家购买配件?

(潘峰)答:柴油机厂家本身就不生产配件啊,如果从柴油机厂家购买,往往要在原价的基础上加价20%以上,因为柴油机厂家也是要挣钱的嘛。

(媒体)问:你们销售的产品都是什么包装?

(潘峰)答:都是零部件厂家的原厂包装,比如安达轴瓦,用的就是安达包装,因为这些配件我们采购过来的时候就带有包装。

(媒体)问:你们有没有更换过这些包装?

(潘峰)答:我们销售的产品都是根据合同约定的,没有更换过包装,一审法院也没有认定我们涉案的三笔产品更换了包装。

(媒体)问:客户收到货后对产品包装有异议吗?

(潘峰)答:没有,客户收到货后都没有找我们,尤其是北京娄方玄(兴芳伟业)在收到第一批货后,又连续两次从速达公司采购,说明其对配件包装是没有异议的。

(媒体)问:一审公诉机关指控你侵犯了哪一个商标?

(潘峰)答:至今,一审公诉机关也没有告诉我们到底侵犯了哪一个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核心是“商标”和“商品”,现在是既没有商品(一审判决书显示承认没有实物证据),又没有商标,只剩下了罪。

(媒体)问:一审法院是如何给你定罪的?

(潘峰)答:一审判决书显示,潍坊高新法院通过偷换概念的方式,将我们销售的其它品牌正品配件(如安达轴瓦),说成是销售非(某品牌)正品配件,进而得出销售假冒某品牌配件的错误结论。举个例子,我们销售的是正品OPPO手机,怎么就成了销售假冒华为的手机,这个逻辑显然是不通的。

(媒体)问:目前给你定罪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潘峰)答:主要就是山东大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原员工高翠娟的一份证言。

(媒体)问:你是如何理解这份证言的?

(潘峰)答:我们与山东大宇公司签订了合同,对所需产品有明确的要求,高翠娟只是公司负责外贸单证的,且后来有朋友联系了高翠娟,高翠娟明确说对这个订单并不知情,负责采购的人员是孙千英,高翠娟只是例行公事在公安调查的证言上签了字,因此高翠娟的证言不能被采信,我们还了解到孙千英并非山东大宇公司员工,这笔订单只是孙千英从山东大宇公司走了个账而已,我们非常希望潍坊公安机关能够找孙千英做一个准确调查,以还我们一个公道。

(媒体)问:二审会开庭审理吗?

(潘峰)答:我们申请二审开庭审理,但是目前还没有获得批准。

(媒体)问:二审法官怎么看你这个案子?

(潘峰)答:二审法官跟我的律师说非常头疼,我想这个案子只有6万多元的金额,应该不至于这么难吧?我觉得二审法官为难的地方,是如何平衡潍坊高新法院以及潍坊高新检察院的关系,毕竟一旦改判的话,就把这两个部门都得罪了,但是如果不改判,如果将来这个案子我们申诉成功了,二审法官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媒体)问:你觉得这个案子还有转机吗?

(潘峰)答:有转机,比如找山东大宇公司的负责人(现居韩国)、提供证言的高翠娟(现居潍坊安丘)或者负责采购的孙千英(现居青岛市李沧区)任何一个人重新做个调查,客观还原当时的真实情况,这个事情就能出现转机。

(媒体)问:刑法修正案11知道吗?

(潘峰)答:知道,刑法修正案11已经在2020年12月26日由全国人大审核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刑法修正案11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刑法进行了修改,将原先销售金额改成违法所得,如果按照违法所得计算,即使我这个案子是冤枉的,也将不构成犯罪。

(媒体)问:你的案子能等到3月1日吗?

(潘峰)答:按照正常程序将于2月9号结案,赶不上新刑法,但刑法进行修改,说明老刑法的确有不妥的地方,本案通过延期审理采用新刑法更为合理。目前我们已经通过律师申请此案延期审理,但是还没有获得批准。

(媒体)问: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意味着什么?

(潘峰)答:二审就是终审,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意味着我接着就要到监狱服刑。

(媒体)问:如果二审维持原判,你会不会申诉?

(潘峰)答:会的,我将会用余生所有的精力和财富去打这一场官司,直到赢的那一天为止。

(媒体)问:如果这事顺利解决你有什么打算?

(潘峰)答:我计划带领全家回到江苏生活和工作,一来我的老家在江苏,二来江苏的创业环境相比北方要好很多。

(媒体)问:你想对潍坊高新区司法机关说点什么?

(潘峰)答:潍坊高新区最近1年多的时间,已经有多起冤假错案,例如清华海归博士孙夕庆案,山东吉祥置业王德生案,这两个案子当事人都由于错误判决导致被无辜关押,但他们最终都获得了无罪判决,并且获得了国家赔偿,潍坊高新区的创业环境因这两起冤案遭到了极大的破坏,本地的企业家想走,外地的企业家不敢来。同时,国家最近几年多次提及要善待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为他们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对于不太严重的犯罪,能不诉的不诉,而我这个案子,仅仅只有6万多元,而且获得过两次无罪判决,潍坊高新检察院却滥用抗诉权,导致我近7年时间都在打官司,没有任何心思和精力去创业。潍坊高新区相关部门的做法,完全是和中央精神背道而驰。

(媒体)问:感谢你今天接受采访,祝你早日走出困境,实现自由。

(潘峰)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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