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黑老大”刘涌:被捕后14位律师帮他减刑,法院是怎么判的?

生活在辽宁沈阳的人应该清楚,恒隆广场之前称嘉阳广场,并且有中街“地王”的称号,1999年时开始施工建设,当时的土地价值便已达3.5亿元,刘涌及刘家在当地则有着非同凡响的影响力。

刘涌出生于1960年,其父是当地法院一名政法干部,与当时的许多家庭相比,刘涌的成长环境是非常不错的,可刘涌却没有成长为一个正直的人,其实按照其父母的规划,刘涌长大后也能过得不错,然而刘涌却选择了一条完全不同的道路。

初中毕业后,刘涌走向社会,那时候他的不安分已经表现了出来,而他的势力也是逐步发展起来的。

一年发生水灾,刘涌恰好救下了一名中年男子,中年男子对刘涌的印象非常不错,又想到家中还有一位待嫁的闺女,于是一桩婚事就这么成了,岳父则帮助了刘涌起步。

刘涌的确是有能力的,岳父给予了他资金支持,父亲那边则有人脉,刘涌都能妥善利用,生意也就越做越大,逐渐的,一个小超市不能再满足刘涌的野心。并且在混迹社会那些年,刘涌是和一帮社会闲散人员混在一起,这些人也成了刘涌的一股力量。

可以说,刘涌“黑白通吃”。他也曾放言:“在沈阳没有我办不成的事儿!”

经查,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刘涌犯罪团伙为非作歹,称霸一方,非法敛财,纠集一批有劣迹人员充当打手,购买、私藏枪支弹药,猖狂作案30多起,致死致伤数十人。

刘涌狂的时候,敢把沈阳副市长儿子打残废,敢当街展开枪战……“黑老大”李俊岩在沈阳也曾是一个打、砸、抢、杀,无恶不作的主,可在刘涌面前,他还逊色了点。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刘涌曾与李俊岩发生过正面冲突,当时李涌毫不犹豫的掏枪把李俊岩的腿给打折了。

刘涌在沈阳逍遥多年,九十年代时每次都能化险为夷,势力逐渐发展壮大,拥有20多个下属企业,资产7亿元人民币,在当地可谓是呼风唤雨的角色,到1999年,刘涌还取得了沈阳市中街一处房地产开发权。

不过新世纪的来临,却似乎已预示了刘涌、李俊岩等人的没落。2001年9月27日,“黑老大”李俊岩因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等五项罪名被沈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了死刑。

刘涌则是于2000年7月11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私藏枪支、弹药罪、妨害公务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行贿罪。值得一提的是,当时为刘涌辩护的律师有14位。

也许刘涌仍心存侥幸,只要他愿意花大价钱,聘请顶级律师团,他便可以获得减刑,也正因为刘涌多年的狂妄,他的妻子刘某某在被捕后还嚣张的放话:“我告诉你们,敢收拾我,是你们不走运。凭我的关系网,谁收拾谁还不一定呢!”

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刘涌累累罪行,不管他花多少钱,聘请多顶级的律师,也无法抹除他所犯下的罪。刘涌最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罕见地提审,2003年12月22日上午,刘涌的辩护律师从法院走出,只说了五字:“不好,不行了。”

经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改判刘涌死刑立即执行。

同日,刘涌被押赴刑场,执行注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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