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曾预言晋国要灭亡,但理由却非常荒唐

《大秦往事》32期番外

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延续了上千年的治国方略大约都是外儒内法,儒法两家兼收并蓄,综合使用,按道理讲,儒法两家关系应该是很好的,然而奇怪的是,儒家创始人孔子,却对法家一向深恶而痛绝之,逮着机会就说法家的坏话,并无所不用其极。

于法家而言,铸刑鼎大约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这意味着习惯法向成文法之间的转变,而这种转变,春秋时期就发生过三次。

前两次都在郑国,于秦国而言,大约发生在秦景公末期到秦哀公执政之初。

公元前543年,郑国正卿子产第一次将刑书写在竹简上,让国家官吏掌握施行,七年之后,又觉得这种公布范围还不是很大,于是于公元前536年,干脆将之铸在大鼎之上,并安放在宫门口,让全国老百姓都能看到。

向全国百姓公布刑法,无疑是执政观念的一种转变,在历史上是有重要意义的,然而这种行为,却一直被孔子嗤之以鼻,当然,这时候他还年轻,因此,即便发表什么言论也不得而知。

然而到了第三次,孔子的言论就非常过分了,怎么个过分法?

第三次公布成文法,发生在公元前513年,距子产公布刑法已经过了三十多年,于秦国而言,正是秦哀公统治时期。

这一年,晋国上卿赵殃,也就是赵氏孤儿赵武的孙子,赵殃在汝水岸边筑城,城池筑好之后,为了新城池的老百姓了解一下晋国的规矩,于是他向全国收铁四百八十斤,即所谓的“一鼓铁”,收到之后,铸了一个巨大的铁鼎,将晋国法学先驱范宣子,也就是士匄主持修订的晋国刑书铸在上面,向百姓公布。

本来一件很有意义的大事,却受到了孔子的诅咒,孔子是怎么诅咒的:

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晋国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

简单点讲,认为晋国不守旧制,使用新法,并向老百姓公布,让贵贱无序,老百姓不知尊上,难免产生一些很非分的想法,所以 ,晋国应该很快灭亡了。

果然,孔子说完这番话,大约一百余年后,晋国的确灭亡了,其土地也被赵、韩、魏三家分掉并成为新的诸侯。

孔子曾预言晋国要灭亡,预言虽然很准确,但他将晋国灭亡的原因归结在公布刑法上,这理由就非常荒唐了。

事实上,孔子除了言论上攻击一下法家之外,行动上也非常积极,甚至不惜采用一些极端的手段。

孔子在鲁国办私学期间,同时期的鲁国大夫,法家先驱者少正卯也办学宣传法家的学说,一度时间甚嚣尘上,不但自己赢得“闻人”的赞誉,就连孔子的学生,也多次逃课,去听少正卯的学说。

少正卯的学说因此在鲁国大为盛行,让孔子非常揪心,揪心怎么办,办私学的时候是没办法,可后来他不还走了一步官运,当上了鲁国的大司寇吗。

大司寇主掌法律,那可厉害的不得了,上任之后,于公元前496年,秦国秦惠公时期,也不经审判,马上利用职权,将少正卯抓起来杀了。

这个做法弟子们都很不理解,问他:

“少正卯在鲁国名望很高,老师您无缘无故的杀了他,是不是有些不合适呢。”

孔子辩解说:“人有五种罪恶,比盗窃更加可恶,第一种是心思通达而为人阴险;第二种是行为乖僻反常却固执不改;第三种是言辞虚伪无实但却十分雄辩,并能动人心;第四种是所记多为怪异之说但却能旁征博引;第五种是帮助别人犯错还为其掩饰辩白。一个人如果有这五种罪恶之一,就不应该活在世上;而少正卯却同时具备这五种恶行。正是小人中的奸雄,不杀他还杀谁啊。”

少正卯不过宣传自己的法家学说,在孔子眼里就成了妖言惑众,就成了五恶俱全的罪人,这事儿上哪儿说理去。

然而庆幸的是,尽管孔子十分不看好法家,但法家学说还是越来越受到重视,包括他的隔代弟子荀子,不也教出李斯和韩非子这两个法学大家吗。

参考资料:左传、韩非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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