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方周易》序卦(20)。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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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方周易》序卦
【原文】物⑴不可以⑵苟⑶合⑷而⑸已⑹,故受之以《贲》。贲⑺者,饰⑻也。
【译】人不能够随便口嘴开合吃饱就停止不动了,所以承接《噬嗑》的用《贲》卦。贲说的是为了整治身体而奔走锻炼。
【注释】⑴“物”人,众人。《左传·昭公十一年》:“晋荀吴谓韩宣子曰:'不能救陈,又不能救蔡,物以无亲。’”
⑵“可以”表示可能或能够。《诗经·陈风·衡门》:“衡门之下,可以栖迟。”
⑶“苟”随便,轻率。《孟子·告子上》:“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
⑷“合”引申为开合之称。《庄子·达生》:“合则成体。”《后汉书·张衡传》:“合盖隆起。”
⑸“而”连词。表示承接。犹就;然后。《论语·学而》:“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
⑹“已”停止。《诗经·小雅·南山有台》:“德音不已。”传:“已,止也。”
⑺“贲”跑,奔走。《大戴礼记·夏正月》:“十有二月,玄驹贲。”
⑻“饰”通“饬”。整饬,整治。《管子·权修》:“欲民之有耻,则小耻不可不饰也。”《说文》:“饬,致坚也。”『說文解字注』凡人物皆得云飭。飭人而筋骸束矣。飭物而器用精良矣。其字形與飾相似。故古書多有互譌者。
从《说文解字注》中可以看出“饰”既“饬”有:整治、加工;锻炼的意思。
用于物则有整治、加工之义(饬物而器用精良矣。)
用于人则有锻炼身体之义(饬人而筋骸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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