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后,德国被凡尔赛合约限制才不能造重机枪?这说法不对

有个说法可能大家都听说过哈,就是二战时期德军的MG34开创了轻重两用机枪的先河,后来也被称之为通用机枪。而德国人之所以采用通用机枪是因为凡尔赛条约里规定德国不允许生产重机枪,所以就绕过了凡尔赛条约这条规定。但本着求真原则,咱们是不是得去翻翻凡尔赛条约里到底有没有这个规定,那么咱们就聊聊这事儿。

凡尔赛合约中,针对德军海陆空三军的武器装备与编制的内容在第五部分,囊括了第159到213条,但其中并没有写到不允许德军生产重机枪,只是在第168条中规定,“德国任何武器、弹药和与战争有关的物资制造只能在经协约国盟国政府知晓并批准的工厂、作坊中生产。”

这里并没说限制轻重机枪啥的,只是说德国得老老实实的在爸爸眼皮子底下生产必要的军火,那多少军火是必要的呢?第163中说,德国允许保留7个步兵师,3个骑兵师,但总人数不得超过10万人。165条中则是对各个师的装备进行了一定限制,咱们看下边这个表。

他说,每个步兵师最多持有12000支步枪,108挺重机枪,162挺轻机枪,9门中型迫击炮、27门轻型迫击炮,24门7.7cm战防炮,12门10.5cm榴弹炮。而骑兵师最多持有6000支卡宾枪,12挺重机枪,12门战防炮。换言之,整个德国只能被允许拥有792挺重机枪,1134挺轻机枪。现有多余的那些武器要不就交给协约国,要不自行在协约国监督下拆除。

图为1919年,德军正在把G98步枪拆成烧火棍

我的意思是,凡尔赛合约中并没说德军不能造重机枪,而是给德军下了一道符纸镇着,限制了军队规模和武器数量。而咱们想,德军一战时生产的武器装备太多了,按照协约国的要求,拆都来不及,哪还能造嘛~ 所以不管是重机枪还是轻机枪还是冲锋枪,德国那会儿都不能研发生产,当然,你可以报废一批生产一批,但想研发新货?你得问问法国爸爸同不同意。

因此德国人换了个思路,去收购了一些其他别国军火公司,然后暗喽喽的搞研究。比方说MP28冲锋枪是让比利时Pieper公司搞的,MG34的前身,MG30机枪是莱茵金属收购了瑞士索罗通公司生产的。

所以说,德国人在一战之后并不是被限制了某种特定武器,而是全部武器的数量都严格被限制,而军工企业又被协约国盯着,因此他们是通过收购别国公司,或者是以企业联合开发的名义在其他国家开展一些武器装备的研发,以此来绕过凡尔赛合约的监管。等到1933年希特勒上台,德国的不少装备已经完成了前期技术积累,只需要略作优化就能开始批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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