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该不该较真

之所以要讨论这个问题,是源于实践的感悟。是指律师在辩护代理过程中,凡事都要分出对和错,是非必须分清楚还是抱有一种相对宽容、务实的态度,以取得实际效果为导向,相对灵活地处理在辩护代理中所遇到的问题。

在实践中,选择较真和相对宽容、务实态度的律师都有,相对而言,才执业的年轻律师或没有在体制内工作过的律师更倾向于较真,执业多年的老律师以及曾在体制内工作过的律师更容易表现得宽容和务实。

较真有较真的好处,能在一定程度上让司法人员更能注意自己言行的合规合法性,程序处理相对严谨以避免被律师抓住把柄,但可能导致的问题是让律师和司法人员之间的关系趋于紧张,彼此相互警惕,在有的时候会阻碍双方的正常交流,严重者可能导致司法人员对律师反感,利用自由裁量权为律师的正常辩护代理设置障碍和在实体判断时做出对律师所代理方不利的选择。

不较真,相对宽容和务实的好处是能避免和司法人员之间直接发生矛盾和冲突,维持一个能够正常交流的空间,在有的时候能有助于获得一个好的结果,但坏处就是部分司法人员对律师的宽容和理解并不领情,反而会认为是律师懦弱和惧怕的表现,以结果的决定权在自己手中自居,变本加厉损害律师正当权益,甚至直接侵害律师所代理方的实体性权利。

由于个人曾经在体制内工作,也算执业多年的老律师,在辩护代理过程中,更多的表现是宽容和理解,不愿意或不轻易对司法人员行为和程序上的瑕疵行为进行指责,也尽量避免采用针锋相对,一定要分出对错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和自己所代理案件的司法人员相处还算融洽愉快,没有遇到太多年轻律师遇到的刁难和不公,也曾就认为这种宽容和理解是正解。

但在有的时候,也会显得很无奈,那就是司法人员态度很好,但就是依旧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在工作中也经常听到年轻律师抱怨部分司法人员在工作中的专横和粗暴,开始逐步认为一味的宽容和理解不应当成为唯一的选择。

这是因为不论是较真,还是宽容、理解都存在这样一个前提基础:律师和司法人员之间应当存在彼此一致的共识,都是为了让案件得到客观公正处理。如果缺乏这样的共识,较真的结果是相互伤害,宽容和理解带来的就是纵容。

个人理解,一味较真和一味宽容和理解都存在问题,作为律师,应有的初始态度是多宽容和理解,因角度、地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律师和司法人员之间存在冲突和矛盾是很正常的,程序是死的,人是活的,条条大路通罗马,只要最终能解决问题,很多时候并没有必要一定要分出对和错,是与非。但遇到滥权者、擅权者的司法人员,则必须较真,因为只有较真才能触痛他们的神经,才能把问题拉回到依法解决的轨道。只不过在较真过程中,要讲究方式方法和斗争策略,不要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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