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四经·经法·道法》诗解1至道法正名立定分

《黄帝四经·经法·道法》诗解1至道法正名立定分

题文诗:

道生法.法者引正,得失以繩,眀曲直者.

故執道者,生法而,弗敢犯殹,法立而,

弗敢廢殹.故能自正,自引以繩,然后而能,

見知天下,而不惑矣.至道虛无,无相无形,

裻冥冥,无形有情,情生萬物.有害,

之嗜,曰不知足.生必,動有害,

不時而动,曰時而.有事,有害,

曰逆情理,不稱其力,不知爲用.事必有言,

言有害,言而不信,不知畏人,言行不一,

自誣,言过其实,虛夸,不足,

有餘.万物也者,同出冥冥,或死或生,

或敗或成.禍福同道,莫知從生.見知,

至道真情,唯道集虚,唯虛无有,而实,

,成之,必有.名立則,

黑白分已.古圣正名,定分止争.故執道者,

觀於天下,无執无恃,无爲无私,无私公正,

无所不正.天下有事,无不自爲,名聲號.

名已立,聲號已建,是故无所,逃跡匿正.

【原文】

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故)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

虚无(刑)形,其裻冥冥,万物之所从生。生有害,曰欲,曰不知足。生必动,动有害,曰不时,曰时而(背)。动有事,事有害,曰逆,曰不称,不知所为用。事必有言,言有害,曰不信,曰不知畏人,曰自诬,曰虚夸,以不足为有余。

故同出冥冥,或以死,或以生;或以败,或以成。祸福同道,莫知其所从生。见知之道,唯虚无有。虚无有,秋稿(毫)成之,必有形名。形名立,则黑白之分已。故执道者之观於天下(也),无执(也),无处也,无为(也),无私(也)。是故天下有事,无不自为刑(形)名声号矣。刑(形)名已立,声号已建,则无所逃迹匿正矣。

【译文】

  作为宇宙本原的道产生了各项法度,法就像绳墨辨明曲直一样决定着事物的成败得失。因此既然制定了各项法度就不可违犯,法度一旦设立便不可废弛。所以说如果能够以绳墨法度自正,然后就可以识天下万物之理而不会迷惑。

  道体虚空无形,寂静深远,万物赖之以生。人一降生便有患害随之,这是因为人的本性中存在着欲望且这种欲望永无止境。人生则好妄动,妄动必有患害。具体表现在不能相识而动,甚至还逆时而动。妄动必然妄举事,举事则患害随之,具体表现在行事违逆事理或举事不量力而行,甚至行事不知功用何在。凡人举事必有言说,有言说即有患害,具体表现在言无征而爽信或口出大言不知尊敬他人,或者明明做不到的事却称能做到,或言过其实浮夸,或力所不及却扬言力量大有余。

宇宙万物万事都生于道,其死生成败都是由道决定的。祸福同出一门,人们却不知道它们产生的原因。要想明白死生、成败、祸福的道理,只有依靠道了。依靠道,就能把握所出现的细微事物的形和名,形和名的观念一旦确立,那么是非黑白的分界也是随之确定了。所以懂得大道的人示范天下的便是变通而不固执,功成而不依赖它,顺时而动不妄为,处事公正不以私意。因此天下之事便可以在形名确立、名实相符的情况下自然而然地得到治理。各项法令制度都已确立,官职都已建置,那么天下万物就都在正道中了。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