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模式为你解读瑞典永居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
瑞典华人之中长期以来一直流传着一条来源不明的谣言,说是回国或者去别的国家居住后只要半年入境一次瑞典,永居就不会被取消,也有版本说是一年入境一次。
但近期,某瑞典华人与留学生论坛有人现身说法,表示自己只离开瑞典在国内呆了9个月,就被移民局调查并取消了永居,而且上诉到移民法庭都没用。一时间华人圈流言四起,人心惶惶。
很多华人虽然移民拿了永居,但实际上工作和生活的重心依然在国内,因此在蹲完了所谓的“移民监”之后,就又会搬回国居住。因此如何才能拿了永居之后回国还依然保住自己得来不易的瑞典永居不被取消是很多人都关心的一个问题。很多传统的移民国家也都有明确的关于如何才能“保住”永居的明确的具体的规定,比如多久必须回来一次,比如一年必须住满多少天。但瑞典似乎一直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那么,让北欧模式(微信公众号beioumoshi)来带大家看看,瑞典移民法到底是怎么写的呢?
根据瑞典移民法,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导致永居被取消:
1. 不在瑞典居住了;
7 kap 7 § Ett permanentuppehållstillstånd ska återkallas för en utlänning som inte längre är bosatt i Sverige. Om utlänningen anmält till Migrationsverket att han eller hon vill ha uppehållstillståndet kvar trots att bosättningen upphör, får uppehållstillståndet dock återkallas tidigast när två år har förflutit efter det att bosättningen här i landet upphörde.
第7章第7段:当一名外国人不再在瑞典居住的时候,他的永居应该被取消。如果一名外国人向移民局申请在离开瑞典之后保留永居,那么移民局最早可以在该外国人离开瑞典2年后取消他的永居。
2. 被发现当年申请居留/永居的时候提供了不实信息;
7 kap 1 § Nationell visering, uppehållstillstånd och arbetstillstånd får återkallas för en utlänning sommedvetet har lämnat oriktiga uppgifter eller medvetet har förtigit omständigheter, som varit av betydelse för att få tillståndet.
第7章第1段:如果一名外国人在申请签证,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的时候有意识的提供了不实的信息或者隐瞒了会影响他的签证/居留申请的重要信息,那么他的签证,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就可以被取消。
3. 有严重犯罪行为。
8a kap 1 § En utlänning som inte är EES-medborgare eller familjemedlem till en EES-medborgare får utvisasur Sverige om han eller hon döms för ett brott som kan leda till fängelse. En sådan utlänning får utvisas ocksåom en domstol undanröjer en villkorlig dom eller skyddstillsyn som utlänningen har dömts till och dömer till en annan påföljd.
第8章第1段:一名不是ESS会员国公民或者ESS成员国公民的家属的外国人,如果在瑞典被判了有期徒刑,则可以被驱逐出境。如果法院判决取消缓刑改判其他刑罚的话,则也可以被驱逐。
(小编注:其实除了这三条还有一种永居被取消的方式,就是自己告诉瑞典大使馆请取消我的永居。小编的一个朋友当年就是这么干的,永居被取消的速度无比的快,很少在瑞典政府部门体验到过如此高的办事效率。)
大家应该可以清楚的从上面列出来的三条瑞典的移民法里和永居取消有关的条文里看到,瑞典的移民法里没有任何一条有写:只要每一年/半年回瑞典一次永居就不会被取消。法律写的是很清楚的,要求的是在瑞典“居住”。只要居住行为被判定为终止,就可以取消你的永居。考虑到大多数中国人都是遵纪守法的好孩子,所以2和3发生的几率应该很小,主要需要注意的还是第一条关于居住的条款。
所以,到底是不是在瑞典“居住”到底怎么判定呢?这是移民局对你的具体情况作出“整体判断”的结果。
如果是之前关心过瑞典工签遣返问题的网友,就应该对“整体判断”这个概念并不陌生(可以参考:北欧模式帮你解读瑞典工签拒签遣返新政)。瑞典总体上来说是一个非常热衷于“整体判断”的国家。比如学生的成绩也都是基于教师的“整体判断”。在这点上,小编觉得瑞典人跟中国人的认知是很不一样的。中国人会觉得“整体判断”这种事情留下太多的主观空间,给办事的人过大的权利,容易滋生腐败啊不公平啊之类的问题。但在瑞典这个大家对政府机构的信任度远远高于中国的国家,大家普遍认为“整体判断”是一件无比靠谱的事情,因为根据死的条条框框来的话,总有一些人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是条条框框没考虑到的,所以瑞典人认为整体判断会更公平公正。
虽然“整体判断”是一个比较主观的事情,但根据移民法庭一些司法实践上的例子以及北欧模式(微信公众号beioumoshi)小编自己的经验,大体上差不多是这样的:
1)如果因为自己主动通知税务局或者因为其他的原因导致税务局把你的人口号注册地址挪出瑞典了,那就肯定不算在瑞典居住了。
2)单纯在瑞典拥有房产而自己本人并没有在自己的瑞典房产里面居住,肯定不算在瑞典居住。
3)每年回瑞典呆一个星期一个之类的,这种也肯定不算在瑞典居住,只能算短期访问瑞典。
4)那每年回瑞典呆三个月呢?算不算在瑞典居住?呆半年呢?算不算在瑞典居住?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
一般来说,如果每年在瑞典的居住时间超过半年,就应该是算在瑞典居住了。但这显然是不符合大多数想享受国内的花花世界但依然想保留瑞典永居的华人的需求的。
其实,如果你每年呆的时间不够半年,也并不意味着你的永居肯定会被取消。咱前面不是说了移民局在考量你是否在瑞典“居住”的时候是要进行整体判断的么?一般来说,整体判断的时候还会考虑以下的情况(按照重要程度逐条递减):
- 你最近几年的出入境情况。比如你去年在瑞典境外呆了6个月,但前年在瑞典境外呆了11个月,今年又在瑞典境外呆了10个月,这样整体算下来,你3年时间里只在瑞典加起来呆了9个月时间,虽然你去年确实是有半年时间都是在瑞典的,但单纯从居住时间上来看的话,你并不能算是在瑞典居住。
- 你每年在瑞典的时间里都干些什么?是为了陪十八岁以下的孩子,还是另一半,还是父母,还是18岁以上的孩子?是为了工作?为了学习?还是就在瑞典干呆着无所事事?在重要程度上一般可以认为:18岁以下的孩子>另一半>父母以及18岁以上的孩子。
- 你未来的计划是什么?是否有确定的计划要举家回瑞典居住?
- 你在被认为停止在瑞典居住之前,在瑞典拿着永居住了几年?住的时间越长被认为和瑞典的关系越密切。
- 你的工作在哪里?是否在瑞典有工作收入?
- 你的父母,另一半和孩子是否在瑞典居住,是否是瑞典国籍?
- 你在瑞典是否有住的地方?在瑞典有房产会是加分项,但相对于家人和工作是否在瑞典来说并不是特别重要。
- 你是否会瑞典语?是否在瑞典上过学?这个其实也并不是特别重要,但可以小加几分。
看到这里,有的人可能会说了,我认识某某某,都好多年不在瑞典了,就每年回瑞典一次呆一两个礼拜,也没见他的永居被取消啊?这种情况确实不少见。这是因为瑞典移民局并不会主动去调查到底有哪些人拿着瑞典永居但人不在瑞典居住,但这并不意味着移民局以后没有权力对此展开系统的调查。伊拉克的国防部长纳贾·哈桑·希姆马里(Najah al-Shammari)前段时间被曝光在瑞典领着孩子补助和住房补助在瑞典引起了社会舆论的一片哗然,小编猜测以后瑞典对永居持有者和双重国籍者的各种检查应该会趋向严格。
但目前的情况是,移民局只有在通过其他渠道得知某人拿着永居但已经不在瑞典居住的时候,才会展开调查。那么,移民局会从哪些渠道得知某人已经不在瑞典居住了呢?据小编的了解,似乎主要有是这些渠道:税务局,社会福利局,教育局,边检和举报人。貌似微信上似乎还流传着诡异的关于“永居延期”的传闻。对此,小编只能表示只听说过永居卡到期后需要换卡,没有听说过永居还有延期申请这回事。
瑞典移民局是提供有合法的离开瑞典但不被取消永居的途径的。可以在出发前的一个星期给移民局提交申请。但这个申请只能保住你的永居两年时间,如果两年时间之后你依然没有回到瑞典,永居还是会被取消。具体如何申请的信息可以看移民局的网站:
https://www.migrationsverket.se/Privatpersoner/Lamna-Sverige/Resa-fran-Sverige-med-uppehallstillstand.html
之前拿过瑞典永居的人,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失去永居,在重新回瑞典的时候是可以申请重新拿回永居的。要求是:1)你目前跟瑞典有比较强的关系(所谓的关系不外乎就是家人和工作这两个);2)如果你离开瑞典的时间是1-3年之间,那么你之前需要在瑞典居住过4你时间;3)如果你离开瑞典的时间在3年以上,但之前在瑞典居住过10-15年的话,也是有可能拿回永居的;4)但如果你在离开瑞典期间有了新的伴侣,而且新的伴侣不是瑞典籍,一般就拿不回永居了。
最后,小编想提醒大家两点:
1)取消永居,因为是一件对永居持有者不利的事情,所以举证义务在移民局。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2)如果保留永居和人口号,理论上就对瑞典保留有纳税义务。瑞典虽然与中国不双重收税,但是因为中国的税率比瑞典的低,所以如果被发现,是可以要求你在瑞典补税的。
江湖有传闻说有华人在国内卖了房子然后被瑞典税务局征税的事情。小编没有去验证过传闻是否属实,但小编所知的是,当年著名歌手韦唯就是因为被税务局得知她是中国巨星而被税务局追税的。税务局估算出了她有每年高达2千万克朗的收入,并按这个估算的收入水平追收了她2004-2008年5年的收入税。当韦唯跟税务局表示自己已经不再瑞典居住,所以不应该有在瑞典的纳税义务时,税务局翻出了她自己当年跟社会福利局证明她其实是在瑞典居住的说辞来把她给怼了回去。当年社会福利局曾经以她已经离开瑞典为理由问她追讨过孩子补助金,但那个时候她是跟社会福利局表示自己依然在瑞典居住的,所以最终没有退还孩子补助。以韦唯的收入水平,小编猜测她说自己还在瑞典居住的时候应该不是为了那点儿孩子补助,可能大概率是为了保住永居才那么说的,但没想到会惹上税务局的麻烦。
声明:小编非律师,更非移民律师,对法律的解读也许会有偏差,请大家对本文的内容自行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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