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监管新规呼之欲出?这些方面或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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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关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受到了业内的关注。原因在于,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三年的《暂行办法》,目前已到期。在业内人士调侃互联网保险这是要“裸奔”的时候,银保监会于9月30日向保险业内下发通知宣布了在新规定出台前《暂行办法》继续有效,并称正在加快修订监管办法。本篇文章将从现有的互联网保险监管争议出发,预测一下新规可能在哪些层面做出修改。

互联网保险监管动态频繁

事实上,近几年来,监管对于互联网保险的关注度非常高,先来梳理一下其在互联网保险方面的动作:

· 2016年1月2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

——保险公司在与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时应当充分考虑“偿二代”监管制度对该类业务的资本约束,确保该业务的整体规模与公司资本实力相匹配;在保险公司与互联网平台签署的协议中,应当明确互联网平台不得采取扩大保险责任等方式开展误导性宣传

· 2016年10月13日,中国保监会等十四个部门联合印发《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整治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二是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三是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 2017年7月,保监会下发《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

——按照规定,部分不具备保险中介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遭遇营业资质危机,被禁止在其网页上开展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业务推介、资金支付等保险销售活动,不能对保险信息做任何主观分析、加工、处理。第三方网络平台只能为保险机构提供网络链接、界面搭建等网络技术辅助服务和非推介性质的广告服务。

· 2018年4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互联网保险的风险提示

——银保监会列出三大风险,“吸睛”产品暗藏误导,在线平台暗藏“搭售”和“高息”产品暗藏骗局。

· 2018年6月4日,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

——要求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提高对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合规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

· 2018年6月13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互联网渠道短期健康保险续保问题的消费提示

——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向投保人阐明产品属性,说明所购产品为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提示消费者可能面临的无法续保风险,严禁以“保证续保”概念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宣传。

· 2018年8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的通知》

——针对保险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严格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切实改进保险理赔服务、大力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四个方面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提出要求。

互联网保险新规或涉及以下方面

互联网保险诞生以来,《暂行办法》成为行业可参照的最重要依据,监管守护的是互联网保险的底线,而要想行业可持续发展下去,也离不开监管的督促。但是三年的时间,互联网保险在快速发展,不可否认的是,现有的《暂行办法》存在滞后性,在某些方面并不适用新兴业态的发展模式。比如,针对互联网保险监管,就存在诸多争议点,而这些争议点或许恰是新规可能重点改进的地方。

 互联网保险业务边界问题

今年年初,腾讯和蚂蚁金服旗下的保险平台微保及蚂蚁保险这样的互联网保险代理公司遭到了在经营区域上存在违规运营的质疑,引发了对于互联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经营区域范围的探讨。

去年10月26日,海南保监局曾发布一则消息称,众安财险与其辖内某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签署保险业务代理协议,代理销售众安财险保险产品。同时指出,这种代销模式存在超范围经营。这种模式可以轻松地将线下渠道转换为线上渠道,导致线上线下业务渠道边界模糊。

现行的 《暂行办法》与此相关的规定为:对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应与提供相应承保服务的保险公司保持一致。但对于该规定的解读仍存在争议,因此,新规是否会对该规定做出修订也受到关注。

 第三方平台销售行为界定

今年7月,微信公众号“深蓝保”被地方保监局排查,引起业界一时轰动。类似深蓝保这种自媒体介绍知识,分析产品,又挂了链接到销售平台,这种行为是否属于销售行为,是目前监管的模糊地带。

同月,浙江保监局官网公布了针对微易保险经纪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对其罚款50万元,并撤销负责人任职资格。目前,诸如“保险师”第三方科技平台,一般会根据业务量,向使用APP的用户支付“推广费”,又允许用户转发产品链接,实行产品有偿推荐。

有观点认为,这里的推广费实际上是向用户支付了佣金。这里存在的一个模糊地带是,用户在朋友圈分享推荐产品这个行为本身是否属于销售行为,事实上监管尚未有明确界定。

因此,新规或许将在自媒体、第三方平台销售行为界定上做出相关规定

 网销重疾险经营区域问题

在《暂行办法》中,银保监会明确指出目前只针对部分险种放开经营区域限制,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等险种,而重疾险并不在其中。如今新规在制定,重疾险能否放开区域限制已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根据中保协发布的信息,今年上半年互联网财险业务实现累计保费收入326.4亿元,同比增长37.29%,在产险公司所有渠道业务中,互联网渠道业务同期增长率较之高出23.11个百分点,优势明显。

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中,健康保险成为互联网保险的热点,实现规模保费收入54.1亿元,同比增长85.9%。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的保险销售确已形成了向互联网渠道靠拢的情况,特别是一些年轻群体会较其他年龄客户更愿意通过互联网进行保险购买。

因此,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科技的提升,重疾险在网络平台经营不受区域限制或是大势所趋,只不过是时间早晚的问题。如若这次新规将重疾险列入放开限制险种中,将会使保险公司提供产品的主体更多,从而加大业内竞争力度,促进健康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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