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刑事犯罪系列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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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贾慧平;/来源:金牙大状
中国农村刑事犯罪系列研究(一)
---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大要案律师暨金牙大状学院院长贾慧平律师
中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随着中国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农村民主选举的日渐深入,中国农村的两委(党支部委员会、村委会)工作人员涉及的刑事犯罪案件数量与日递增,犯罪金额巨大,从几十万到几百万到上千万,农村两委工作人员的刑事犯罪对法治农村的建设形成巨大的破坏力,由此显现的是,农村两委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与法律水平有待于大力提高,因此,中国农村两委工作人员的刑事犯罪的问题不能不引起重视与思考。
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历来是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每年一度的中央农村工作政策均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制发,足见党和国家对农村工作的重视。目前,中国农村的经济性质尚为集体性质,与农村土地相关的体制尚未进行进一步改革,党和国家对农村的治理还未完全法制化,研究中国农村两委工作人员的刑事犯罪对中国农村的科学化治理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中国农村两委人员指的是农村党支部与村委的所属工作人员,如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委会组成人员等等。农村两委工作人员的刑事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身份犯罪与土地管理方面的犯罪,如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等,在一些城中村,由于存在巨大的经济利益,农村两委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所形成的垄断地位牟取暴利,由此逐步形成了具有一定组织性的涉黑涉恶犯罪集团。
由于农村两委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与村民的切身利益具有直接影响,两者中间不存在缓冲,农村两委工作人员的刑事犯罪行为直接破坏农村的社会秩序。农村两委工作人员的刑事犯罪案件对于农村社会的秩序稳定,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严重的破坏性,更严重危及到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
在党和国家依法治国、严惩腐败的大背景下,研究中国农村两委工作人员的刑事犯罪问题,对于保障中国农村社会的治安稳定,促进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与繁荣、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国策具有非常重要的关系。
笔者研究中国农村两委工作人员的刑事犯罪以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为主线,以大量收集最高法院裁判文书网以及刑事审判参考所公开的案例作为素材,总结中国农村两委工作人员刑事犯罪案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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