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购房违法?标题党你给我出来
上周,暖灯君收到好几位朋友发来的一篇文章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新规:海外购房或涉嫌违法》,
朋友们都很关切的问:
我也涉嫌违法了?
跟你们有关系吗?
看不明白,能不能给讲讲?
……
爆款谣传无非就是耸人听闻的标题+断章取义的解读,相信看过那篇文章的朋友很多都已经一眼识破。可就这刚过去的周末两天,暖灯君还是看到不少投资号、金融财经号在转发,阅读量高的更是超过10万。这一次,你看明白什么?
任何投资皆有风险,海外置业也是。但直接把海外购房挂钩到涉嫌违法,这个瓜,今天,暖灯君就想切开来再跟大家一起检查一下。
1、明确打击对象是什么?
首先,文中提到的司法解释,确有其事,我们在最高法院的官网可以找到这个发文:
再看内容,这个司法解释的全文,核心是针对“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和“非法买卖外汇”,打击的是地下钱庄等非法交易。而且明确指出了,涉及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在10万元以上。(文中的“元”指的是人民币)
这份文件全文都没有提及“海外购房”一词。
但在网传文章中,却把非法买卖外汇直接等同到了海外购房头上,中间的逻辑只是简单的一句“因为目前国内居民购买海外房产,基本都是通过地下钱庄。”
这样的逻辑能够成立吗?
要知道,海外购房置业可能是个人行为,也可以是企业经营行为,资金来源涵盖有个人、企业的境外合法资产和合法外汇出境。对于在海外有住房、办公需求的人和企业,海外置业的需求合理合法,凭什么一句“海外购房涉嫌违法”就把这么多人带到坑里呢?
2、外汇管制 我们需要知道哪些事
谈及外汇管制问题,的确,目前在中国,境内汇出外汇用于海外投资存在一定行政责任风险,在个人购汇申请书里,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内容:
按规定,每人每年购买及汇出外汇等值额度为5万美元(自然年度计算1月1日~12月31日);居民出境最多携带2万元人民币,或等值5000美元的外币。
对于微信、支付宝等非银行的第三方交易,去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第二条规定,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按照《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所有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若有以上交易情况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报。
这意味着,我们生活中看似平常的换汇交易,若当日现金收支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达到人民币5万元以上、境内转账50万元以上或跨境转账20万元以上,就有可能被列入大额可疑交易,受央行的监控管理了。
外汇管制目的是“稳金融”,中国近年来正逐渐完善外汇管制规范,也会更加严厉打击通过非法手段买卖外汇等破坏市场经济发展的行为。作为中国公民,我们有义务遵守外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银行等指定的场所换汇和购汇。
3、有海外置业需求的人士要怎么办?
在全球化进程中,中国人、中国企业已遍布各国,海外置业也越来越多受到我们的关注。
面对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语言、不同的法律体系以及不同的市场规则,进行海外置业必须经过一番信息收集和理解。在此,暖灯君也建议大家把风险防范工作做在前面,如果自行在网上了解仍把握不准,那么请务必找到正规、专业相关公司进行咨询,不要轻信过度宣传,也不要偏听网上谬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