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小学女生开学体检被医生抚摸私密处 18岁实习医生获刑!
师伟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9年10月17日,云南某县卫生健康局和教育体育局例行组织对辖区某小学的学生体检。李伟作为一名实习医生负责在学校一楼厕所门口对四年级的女生进行体重和身高测量。在体检过程中,一向温顺的李伟却将魔爪伸向了女生的内裤里抚摸女生的私密处。共计7个九岁十岁的女孩被李伟抚摸过。
女孩们放学回家把体检遭医生父母下体的行为告知父母,父母听后特别愤怒,于是报警。
案发后,李伟被公诉机关以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
方弘: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强制猥亵罪?
师伟律师:法律规定典型的猥亵行为是通过偷摸、亲吻、强行搂抱接触女性或者接触私密部位,都属于猥亵行为。
方弘:也就是只要有上述的任何一种行为,都会构成犯罪?它不分情节的轻重?
师伟律师:要具体情节具体分析,比如法律明确规定的,从场合来讲,如果公共场合给受害人造成心理伤害或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是加重处罚的。另外,对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方面发育迟缓的未成年,有加重处罚的情形。
方弘:法院判决李伟构成强制猥亵罪,获刑5年6个月。您认为这个刑罚是重了还是轻了?
师伟律师:5年零6个月还是比较得当的。因为,本案有两个加重的情节,一是公众场合。最高院、最高检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3条明确规定,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所属于公众场合,不管有没有人看到都属于公众场合。另外,在案件当中,行为人已经抚摸了多名女同学的私密部位,所以是两个情节,一个是公众场合,一个是多名幼女,起点刑就是5年以上。
因此,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恰当的。
方弘:这个案件发生在公共场合,收集证据是比较容易的。但有一些猥亵行为,可能发生在私密的场所,只有一男一女,甚至有一些对象是像本案当中的小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孩子是没有证据意识的,事情发生后,如果去报案的话,被立案,或者说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可能性有多大?
师伟律师:我觉得一般未成年孩子都会实话实说,被摸过的地方,有没有非常明显的特征,比如受伤了,或者其他什么情况,这还是取决于公安机关的侦破能力。
方弘:有一点要提醒大家,一旦遭遇偷摸、亲吻等情况,都要有意识的去报案,因为这些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了,要引起重视。另外,很多时候在地铁上人挤人,有的人可能趁着这个时候抚摸女性的一些部位,这些行为应该不仅仅是治安处罚的范围,都有可能涉嫌犯罪对吗?
师伟律师:有意抚摸,像本案直接把手伸到别人内裤里面,这种行为认定为猥亵妇女儿童罪是没问题的。但如果在地铁上只是抚摸一下,并没有伸到内裤等隐私里面,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就值得商榷。
因为,归根到底,《刑法》追究的是犯罪造成的后果,只是从外部抚摸了一下,我觉得以猥亵妇女儿童罪来提起公诉,还是有点困难。
方弘:作为李伟的辩护律师,您认为他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行为?李伟也是刚成年,其实之前也还算是个孩子,在您接触的类似案件中,什么样的人会有这种行为?
师伟律师:我去会见他的时候,他已经18岁零两个月了,我问他有没有处得非常好的朋友?有没有谈过恋爱?他回答说只有两个朋友,两个都是男性,其他朋友没有。我觉得他最大的障碍就在于性格孤僻,这是一个原因。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生活在单亲家庭,爸妈离婚离的早,一直跟随母亲生活。母亲对他非常好,非常溺爱,在教育方面肯定是有所欠缺的。
任何一个人的成长都离不开三种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李伟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社会教育方面,他没有和其他女同学正常的来往,没有女生朋友,性格太孤僻。家庭教育方面,可能因为一直都跟母亲在一起生活,父亲不能够在他人生观、道德理论方面做出适当的引导,才导致他走向犯罪的道路。
我问他这样做觉得合不合适?他说不合适,当时就是出于好奇。他母亲还觉得自己的儿子那么乖顺,不可能犯这样的事,也没有任何的犯罪记录或者不轨行为,当时还要求我去学校调监控,我会见了李伟后跟他母亲讲了些情况,他母亲才相信李伟的确犯罪了。
所以,家庭教育其实不单单是知识的教育,更多的是做人的教育,尤其是性教育,很早就应该灌输这方面的信息。这不仅仅是对女孩子的家长来说,其实男孩子的家长更应该如此,这样才能够避免自己不受侵犯,也不能够轻易的去侵犯别人。
孩子无论是孤僻也好,还是在行为上有一些和常人不一样举动的时候,应该及早发现及早疏导,如果家长没有能力疏导,至少要有能力去发现,然后请一些专业的比如说心理老师或者是专业人员进行疏导,以免走向歧途。也提醒我们做家长的要能够走进孩子的内心世界,更多的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