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法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应退出员额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法官考核结果作为法官等级升降、法官员额退出、绩效奖金分配等的重要依据。法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其参加法官等级晋升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法官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等次的,可以按相关规定参加法官等级晋升。法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基本称职等次或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法官等级晋升的任职年限。法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应当退出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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