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正说/反说+概括/列举」合同语言逻辑与表达套路

引言

合同语言的逻辑与表达,主要是为了全面、准确、清晰的界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正说/反说+概括/列举”套路,有助于达到该目的,这种「套路」既是一种逻辑思考方法,也是一种表达方法。

这套方法不仅可以帮助律师全面思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尽可能保证各个角度、各个方面均有所考虑,还可以使得合同条款较为全面、避免遗漏。

本部分内容,摘自《合同起草审查指南》第5.4节。

一、“正说/反说+概括/列举”套路的具体含义

1. 释义:

  • 概括:指概括本质、内涵、主旨等。

  • 列举:指列举范围内可能的情形,尤其是重点情形。

  • 正说:指正面界定,正面措施。是什么,包括什么。

  • 反说:指反面排除。不是什么,不包括什么。

概括与列举,是面与点的配合;正说与反说,是正与反的配合。

这是两组概念,是可以互相组合的。比如“正说”时,可以用概括的方式,也可用列举的方式。

2. 作为一种条款语言表达方式,具体表现形式可参考如下:

表现形式1:

甲是A,不是B;甲包括但不限于1、2、3,尤其还包括4,但不包括5、6。

如果用”正说/反说+概括/列举“进行拆分归纳,这句话可分解为:

概括列举正说甲是 A甲包括但不限于 1、2、3,尤其还包括 4反说甲不是 B甲不包括 5、6

表现形式2:

甲方应履行××方面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2、3、4,但甲方无须履行××方面义务,也无须履行5、6。

用”正说/反说+概括/列举“进行拆分,可如进一步分解为如下:

概括列举正说甲方应履行 ×× 方面义务甲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2、3、4反说甲方无须履行 ××方面义务甲方无须履行 5、6

3. 作为一种逻辑方法或者说思考方法,这个套路是指,当我们在合同中要进行界定、安排权利义务时,可以在头脑中问自己这四个问题,从这四个角度考虑:

  • 这是什么?要做什么?——正说、概括

  • 这包括什么?特别是什么?——正说

  • 列举这不是什么?不要做什么——反说、概括

  • 这不包括什么?特别不包括什么——反说、列举

二、“正说/反说+概括/列举”套路的应用示例

原条款:

甲方应按甲方店面的经营收益的2%对乙方进行分红。

修订后:

甲方应按甲方店面的经营收益的2%对乙方进行分红。其中:

(1)甲方店面:系指甲方位于……的天使咖啡店(概括+正说),包括天使咖啡店的一层、二层与阳台等经营范围,包括本合同签订以后该店面在原址的扩张与新建(正说),但不包括甲方的其他店面,亦不包括甲方在天使咖啡店原址以外新增的店面(反说)。

(2)经营收益:系指甲方店面的所有业务收入,系指未扣除成本、税款、支出前的收入(概括、正说),包括餐饮、服务等甲方店面所有对外提供的服务的收益,包括未开具发票的收入(列举),但不包括甲方店面所获得的投资、借款等(反说)。

三、应用“正说/反说+概括/列举”的注意事项

1. 作为表达方法,“正说/反说+概括/列举”的套路并不意味着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要从这四个角度来表达。

  • 有的条款,只需要从正面界定即已清楚;

  • 有的条款,可以考虑正面界定再加一个反面列举排除。

具体的运用,取决于是否已经达到了清楚表达的目的。

2. 作为逻辑/思考方法,“正说/反说+概括/列举”可成为一种习惯使用的思维套路。凡考虑合同中的某个定义、权利义务安排时,都可习惯性的从这四个角度进行考虑,用上面说的四个问题问一下,以避免遗漏。

像武林高手练功一样,一开始是有意识的运用套路,后来娴熟了,脑子里可能并没有刻意去想这个套路,但实际上已经从这四个角度进行了考虑。

本文摘自《合同起草审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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