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概念
劳务分包是指承包人或者工程专业分包人(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人完成的活动。
二、承包人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时应注意的事项
本文主要探讨承包人作为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情况。
1、劳务分包合同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务分包人应是具有资质的劳务公司,不能是所谓的包工头和个人。
2、承包人不能假借劳务分包之名行转包或工程分包之实,也就是分包的只能是劳务,主要材料和机械设备应由承包人提供,劳务分包人只能承担辅材费用。
3、如果劳务分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劳务分包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分包行为会被视为转包或违法分包,不仅要向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可能也会遭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4、劳务分包合同和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有诸多相似之处,关于劳务费的支付也可以进行“背靠背”支付条款的约定,即如对工程价款结算作出“施工总承包合同结算完毕后再办理分包合同结算”的约定,对分包合同工程款支付可做出:“劳务分包工程的进度款支付以发包人支付相应工程进度款后再支付,最终支付待发包人支付完毕后再支付劳务分包方”的约定。
5、为防止劳务分包人拿到劳务款后迟迟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可在劳务分包合同中进行“劳务分包人先开具增值税发票后承包方再支付工程款”或者其他类似约定。
6、承包人要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对承包人农民工工资管理的硬性要求、设置劳资专管员,履行农民工资代支付和其他管理义务。
7、由于劳务分包属于劳动密集型活动,安全生产风险系数高,承包人还应在分包合同中要求劳务分包人为其下属的工人购买相关保险并作为劳务分包款项支付的前置条件。
8、在当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待加强的大环境下,承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中还应对劳务分包款的支付条件进行约定:如要求提供劳务人员的身份证件、直接代转账支付现场劳务人员工资等更为详细的程序和条件,以免发生劳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