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汇问答】银行是否需对进口报关单逐笔核验?|货物贸易问答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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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银行对企业待核查账户收支进行审核时,是否在资金划入和划出时均需审核合同、发票、报关单等凭证?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规定,一是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外汇资金入账前,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确定收汇资金性质,无法确定的要及时与企业联系,要求企业说明。二是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并按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三是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对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的需凭外汇局登记表办理的业务,银行应按规定审核登记表等单证。

 

67:银行是否需对进口报关单逐笔核验?

答:外汇局向银行开放“报关信息核验”模块的目的在于为银行提供贸易真实性审核的渠道。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汇发〔2017〕9号)规定,银行能确认企业对外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不办理核验手续。同时,对于预付货款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取得企业进口报关单信息的,银行可进行补核验或说明。

68:银行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业务后,是否需要当天完成签注(包括纸质和系统电子签注)?

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规定,金融机构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办理业务后,应通过监测系统签注《登记表》使用情况。《登记表》签注原则上应在办理业务当天完成。

  

69:银行能否办理2011年以前的超长期限付汇业务?

答:对于2011年以前的进口业务,银行应对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对其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现行外汇管理法规,在确认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情况下,为其办理。

 

70:B类企业跨境人民币收支是否需要进行电子数据核查?

答:跨境人民币收支业务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办理。B类企业的可收付汇额度是根据企业所有实际发生的进出口业务等信息确定,包括本外币业务,因此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支持对跨境人民币收支进行电子数据核查。银行在实际办理业务时,可根据“展业三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对跨境人民币收支进行电子数据核查。

 

71:银行能否为未做延期付汇报告的企业办理业务?

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规定,对于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预计付汇信息。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可及时提示企业做贸易信贷报告。

以上问答来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业务问答2018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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