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智之:​学生违规用手机被当众销毁,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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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规用手机

被当众销毁,合适吗?

近日,一段河南宜阳县某中学5名学生当众将手机丢在水桶里的视频在网络中广泛流传,引起网友热议。有父母表示理解支持,这样可以断了孩子在学校用手机的念想。从家庭这一面的反应是,有的父母感觉这一举动有不当之处,手机是学生私有财产,不应该随意销毁。从学生这一面,有的学生认为既然违反规定,就应该受到处罚,而且是学生自愿的行为,有的学生则认为在校上学手机是必要的通讯工具,不应被销毁。大多数网友则一边倒地谴责校方这一做法,有的甚至诉校方侵害了学生的物产所有权。而校方则强调学生违规、自愿当众销毁手机。众说纷纭,到底哪方合适、哪方有理?

先来看销毁手机是否学校的规定。据学校领导称(可能可以称之为规定吧):学生能够带手机,可是入校必须交到教导主任教师,假如发觉悄悄玩手机便会正确引导学生自身销毁。从这句话可以看出,一则学生手机必须交教导主任,这是规定。二则销毁手机是一种处罚办法,是正确引导而并非规定。也就是说,学生违反规定用手机,处罚的办法,规定中并没有十分明确。既然违规惩罚的办法不明确,至少规定里没有明确学生违规使用手机,那就有了更多人为的因素在里面。学校采取引导教育学生、自愿当众销毁手机、达到警示全校的作用,这样做合情合理、无可厚非,当事人的家长也无话可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的教书育人的地方,根据学生学习成长的特点和学校的实际,制定一些学生积极学习、健康成长的制度规定,是百利的。为此,笔者建议,学校教书育人也要依法依规,“法无授权不可为”,像这样的情形,学校最好多方论证、广征意见、研究制定必要的补充规定,比较明确地说明学生违反规定使用手机后,应当采取怎样的处罚办法,比如:暂时没收、代保管、作检讨、或者强制做公共服务自愿者等……无论是校领导、是老师、还是学生,大家按规定来办、按规矩去做,既可以培养学生按规矩做事的良好习惯,也可以有效地避免管理中出现人为的因素渗入,引起不必要的社会舆论。

后来看学生能不能用手机问题。手机,作为互联网时代一种先进的通讯、社交和实用工具,已经是人皆有之。网络手机如果使用得当,给人们带来的便利和好处,是不言而喻的。中学生,不可否认是认真学习的大好时光,排除干扰、集中精力、才能学有所成,针对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可能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学校强调校内禁止用手机,这样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在网络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下,一名即将成人的中学生拥有一部手机,有的住校学生甚至是一周、一月才能回家一次,在校内特别是在课余或者休息时间,与家人通通话、汇报学习情况,利用手机信息资料辅助学习、进行复习,已经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啦。

其实,作为承担教书育人职责的学校和老师,最需要做的,应该是教育引导孩子们,正确看待使用手机的利与弊,让他们认清手机信息既可以帮助人但同时也会影响正常的学习,学会自制力、克制力,这才是最重要的。信息时代,想通过禁止、封堵的手段,完全隔绝学生与外界的联系,或者完全把学生封闭在学校空间,已经不太现实,与其说无为的堵,还不如合理地疏,堵疏结合,也许才是最佳的出路。这里有一位中学生网友说出了心声:“谈谈手机自制力的事,我自认为自制力算很好的,现在所在的是省里重点高中。可是对于手机,真的太难自控,自己也出现过上课忍不住看手机的情况。但我觉得在课余、生活区用手机还是应该被允许的,如果出规定应该只禁止学生在教学区、课堂上使用手机”。

再来看销毁手机这种做法本身。按照校领导的说法,学校的初衷是通过引导学生自愿公开销毁,警示学校所有的学生遵守校规、不在校内使用手机、不再向父母伸手要手机,可以起到以少示多、教育一片的作用,实际效果大于手机损失本身,而且此行为完全是学习自愿、家长认同的。为此,不少网友依法据理,搬出了《物权法》,《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学校也没有权利去没收处理。《教师法》也没有赋予教师“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中也明确指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也就是说,这样一来,学校公开销毁学生手机,不仅违反了《物权法》,而且还涉嫌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

从另一个角度讲,作为一般的家庭,手机应该算是一项不扉的消费,少说也要千元以上,无论是学校强制、还是学生自愿家长支持,大多数网友认为,这样的做法都是属于偏激的。学生的手机都是用他们父母的血汗钱买的,这样放在水桶里销毁,确实不妥。应当暂时没收或者交给他们的父母,让他们的父母继续使用。根据资料显示,宜阳是河南省洛阳市管辖的一个县,2019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300亿元出头,经济算不上发达,学生的家庭经济条件也大多数处于一般状况,5名学生这样把正在使用的手机丢在水桶里销毁,的确令人痛心。以上的分析,望学校三思。

作者简介

薛智之,浙江人,业余爱好上网、阅读、习文,记录生活、交流思想、分享快乐!近年来先后公开发表文章数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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