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官响 | 姚安改土归流考

摘 要:明代之前,中央政府对姚安地区主要实行羁縻或土司制度。明朝政府平定姚安后,实行郡县制,设立姚安府,有针对性地进行改土归流。原来的高氏总管为同知,知府均由流官担任。姚安守御所亦建立起来,并且与姚安府同城而治。从洪武十五年流官初设,到万历末年,姚安基本为流官所治理,土官只起辅助作用。清朝雍正时期,通过进一步的改土归流,姚安府土同知的历史得以终结。在改土归流的基础上,地方政府对辖地采取类似中原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政策,深刻影响了姚安的社会经济发展。此后汉族移民和当地少数民族,中原文化和边疆文化有了全方位的融合,夷汉之间关系从“变服从俗”到“以夏化夷”,经济形态也从领主制发展到地主制。

关键词:明清时期;姚安;改土归流;以夏化夷

作者简介

侯官响,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地方文化、区域经济史。

原载于《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20年第2期。

土司制度是边疆史地研究和民族研究中的重要内容,其中云南地区的改土归流,亦是学界一个恒久弥新的话题。一方面,前人对云南改土归流的研究散落在民族通史和土司制度专著中[1],另一方面有许多专题文章,集中讨论云南地区的改土归流[2]。上述论著主要从云南整体视域出发,对改土归流的原因、条件、方式、过程、结果以及影响有比较深入的考察。比较而言,对府县改土归流的研究则稍嫌薄弱。今拟对明代和清代姚安府的改土归流进行考察,以求教于方家。
一、明代之前历代政权对姚安的治理
历史上的姚安,浓缩了云南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一座姚州城,半部云南史”。“东接武定之雄,西瞰大理之秀,南襟威楚,北枕金沙,表里滇蜀”[3]。公元前4世纪,楚庄蹻通滇,姚安属滇地。据《史记·西南夷列传》载:“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其西靡莫之属以什数,滇最大;自滇以北君长以什数,邛都最大。”[4]西汉元封二年(109),汉武帝“赐滇王王印”,令其“复长其民”[5],下设弄栋县。弄栋县设在姚安,管辖今天的楚雄、姚安、大姚、南华、牟定、广通、元谋等广大地区。

唐于武德四年(621)置姚州,后改设姚州都督府,成为沟通南诏的重要基地。后南诏成为独立政权后置弄栋节度。樊绰《云南志》卷六称:“弄栋城在故姚州川中,南北百余里,东西三十余里,废城在东岩山上。当川中有平岩,周回五、六顷,新筑弄栋城在其上,管杂蛮数部落,悉无汉人,姚州百姓陷蛮者,皆被移隶他处。”[6]汉唐时期,尽管中央政府在姚安置弄栋县和姚州都督府,名义上实行郡县制度,实则为羁縻政策。“羁,马络头也。縻,牛缰也。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7]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部落首领施以封授,只要其对朝廷表示臣服,即可世领其地、世长其民,而不过问其内部事务。南诏、大理国时期,姚安隶属于其“三十七部”。公元937年,段思平建立大理国,姚安高氏世为相国。

姚州于元宪宗三年(1253)为蒙古军队所平,七年(1257)设统矢千户、大姚堡千户[8]。为了加强中央对少数民族首领的驾驭和控制,元朝对历代王朝的羁縻政策进行总结,创立了蒙、夷参治,土官世袭的土司制度[9]。元末土司高寿任云南行省左丞,姚安路总管,后其子高保袭职。土官土司可以世袭,但必须经过批准。与此同时,土官土司作为朝廷“命官”,也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其中之一就是向朝廷朝贡和纳赋。如果有战事发生,还要出金银、粮草、牛马等军需物资和兵丁。以土司制替代分封制下的羁縻政策,其实质是在承认少数民族首领既得政治经济特权前提下,将地方割据政权变成大一统王朝的地方行政机构,这是一种巨大的进步。然而土司制度与中原地区的郡县制,还有相当距离,尤其是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

西汉王朝在西南夷地区设立弄栋县后,在一定范围实行屯田制度,才使汉族与彝族先民有了更多接触和交融。不过,此时在姚安,由于人口稀少、生产力低下,仍以畜牧业或狩猎、采集经济为主,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还比较落后。唐代虽在姚安设立羁縻州,但因控制力弱,姚安主要处于南诏的统治之下。

南诏国是民族集合体国家,“乌蛮”奴隶主和“白蛮”贵族成为统治集团的主要成员,其行政组织和军事组织高度融合。其境内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之间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奴隶制经济是南诏国的经济基础。至大理国时期,姚安才进入封建领主制阶段。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属于段氏,诸侯们层层封授,并通过“朝贡”的形式,向国王及领主贡纳实物和提供徭役。彼时姚安为大理国相国高氏辖地,高氏即为当地最高的封建领主。

元代是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在土司制度下,元政府在姚安、楚雄等九府实行屯田制,逐渐削弱了世袭领主的统治力量,与此同时,地主制经济在这些地区开始萌芽。然而中央政权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措施,尚不能畅通无阻地在土司地区实行。改土官为流官治理,只能留待明清两朝去完成了。
二、姚安改土归流的实施
洪武十五年(1382),明廷刚平定云南,即将元代云南行中书省改置为云南承宣布政使司,其下设大理、永昌、姚安、楚雄、武定、临安等五十二府;州六十三,包括姚安府的姚州。“大理、临安以下,元江、永昌以上,皆府治也。孟艮、孟定等处则为司,新化、北胜等处则为州,或设流官,或仍土职。”[10]亦即以昆明为中心的腹心地带,设府直接控制;而在云南的西、南、北部边境地区,则在元代的基础上,通过设立宣慰司、宣抚司、御夷府等统治机构,实行间接统治。

姚安路土司高保归附明朝后,姚安路遂改为姚安府,下辖姚州和大姚县。为适应中央集权统治的需要,明政府在姚安府设置初期,即进行了程度不等的改土归流和土流兼治,并以流官为主(知府),土官为辅(同知、通判)。《明史》载:“盖滇省所属,多蛮夷杂处,即正印为流官,亦必以土司佐之。”[11]为了削弱和限制土官权力,明廷在土司地区普遍推行流官辅佐,或者在土官之外增设同一职务的流官掌印。姚安府知府由流官担当,高氏总管为副职。根据征南将军傅友德的奏请[12],姚安守御所亦建立起来,并且与姚安府同城而治。同时,在中原地区广泛实行的里甲制度亦在姚安得以实施。姚安府所辖姚州、大姚县分别编户四里,共八里[13]。

姚安高氏先为土同知,洪熙元年(1425)至正统十三年(1448)为土官知府,其后复为流官知府,土官同知。《土官底簿》载:

高寿,僰人。前元任云南行省左丞。故,男高保袭职,洪武十五年归附,十七年正月袭职。故,男高贤年幼,有弟高胜代袭原职,候高贤出幼,仍还承袭。永乐六年奉圣旨:“是。着他署同知事。钦此。”续该生员,老人偰思忠等告称:“高胜别无冠带。”永乐七年四月奉令旨:“着他冠带。钦此。”永乐十六年高贤告系高保庶长男,先因年幼,有叔高胜借职,今已出幼,备马进贡,告袭。本年三月奉圣旨:“准他袭,那借职的革了冠带,闲住。钦此。”后告照楚雄府女土官知府高纳的斤例,升做知府。洪熙元年三月奉圣旨:“着他做知府,只不世袭,那流官知府取回来。钦此。”故,男高嵩袭职,为照高贤知府,不系世袭。宣徳二年四月奉圣旨:“将高嵩发回查勘。”病故,奉清远伯王骥准令高贤次男高贵袭土官知府,参照高贤隠下祖高保原系世袭土官同知,伊父高贤保升知府,不系世袭情由,妄行告袭知府,三司委官明承前号勘合,隠匿不行回报,欲行都察院转行巡按,将高贵革去知府职名,仍袭土官同知,及查问前项违错官吏。正统十三年十二月奉圣旨:“是。钦此。”患风症,男高翔成化十六年六月替职。故,男高凤弘治九年二月奉圣旨:“准他袭。钦此。”嘉靖九年十二月高凤患病,亲男高齐斗奉钦依:“准令冠带,就彼到任管事。”[14]

明朝在姚安府设立的以流官为主的体制,其原则是对副职同知可以经批准承袭,而对于正职知府一般情况下由流官担任。虽然亦有土官因有政声而担任知府的情况,但都规定“只不世袭”,因此姚安改土归流的成果在明初就得到了维系。

目前学界普遍认为土司制度起源于元代,兴盛于明代,而衰落于清代,如果就一般情况而言是基本符合事实的。然而就个别地区或特殊情况而言,则未必准确。比如楚雄府的改土归流实际上在正统三年(1438)就基本完成了,其标志是知府和同知均由流官担任,并且州县的知州、知县也是如此;姚安府情况与楚雄府类似,只是正统以后直到清朝建立,同知均由高氏家族世袭。白族高氏担任姚安军民府同知,洪熙元年(1425)改土同知为土知府,正统十三年(1448)复为土同知,清雍正三年(1725)彻底改为流官同知;白族高氏担任姚州同知,洪武十七年(1384)实授职务后,至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仍然袭职,之后不再见记载;李氏任姚州普昌巡检司巡检,在成化年间(1465-1487)仍有记载[15]。

清王朝入主中原后,为尽快稳定边疆形势,因袭明制,凡归顺土司,皆准其承袭,按明代原有官职授给。雍正《云南通志》卷二十四《土司》载,姚安府有土同知和姚州土州同两家[16]。明末清初云南社会反复动荡的局势,使高氏势力日渐衰弱。土同知高泰翟“义不仕清,避位为僧”后,年仅16岁的高奣映袭职。屈于吴三桂的压力,高奣映曾出任四川按察使。不久他“托疾挂冠”而去,并竭尽全力协助清军收复云南。三藩之乱后,高奣映因功授参政职,不久传职于子高映厚,出家为僧,专事学术研究和培养后学之工作。

清初继续保留土司制度,如李世愉先生所言,“这丝毫不意味着清政府可以允许土司势力的恶性膨胀”[17]。在康熙中期全国局势和云南局势稳定之后,清政府中有识之士不断发表谈论,指出土司制度的弊端,建议改土归流。雍正改元,政治一新。作为清朝有为帝王,雍正主张“天下一家,万物一体”,反对以地域划分华夷。在《大义觉迷录》中,雍正提出了民族大一统的观念:“明代之君,先有畏惧蒙古之意,而不能视为一家,又何成一统之归?”而“我朝入主中土,君临天下,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18]。如果说康熙时期在云南继续保留土司制度,是势所必然的话,到雍正时期改土归流,则是势在必行了。

雍正元年(1723),广西巡抚高其倬升任云贵总督,由此揭开了清代云南改土归流的序幕。此时,敢于公然反叛朝廷的土司没有了,但恣肆横暴、残虐害民的土司却并不鲜见。清代姚安流官知府,多屈从于高氏土同知的淫威,致使高氏在辖区内横征暴敛,为所欲为。

雍正三年(1725),高其倬正欲对姚安高氏改流之际,发生了高厚德与土民“争讼苴却、十马地”事件,为高氏改流提供了契机。苴却、十马是姚安府大姚县属地,周300余里,土田平旷肥沃。高厚德袭职后,流官将两地及其赋税钱粮断归高氏。高氏在各村设土巡检,“任意取携,派累百端”[19]。高其倬继任总督后,借审理高氏强占民田及营求贿赂案,请求革除其职。雍正五年(1727)八月,高厚德被迁至云南省城,“云南巡抚杨名时疏奏,姚安府土同知高厚德占夺民田,欺隐庄田,请革其世职,改设流官,迁其家口于省城,应如所请,从之”[20]。这样姚安府高氏土同知的历史即宣告结束。
三、姚安改土归流后吏制建设及其影响
明代府级主要官员主要有知府、同知、通判和推官,其中知府是一府最高行政官员,正四品;同知为知府副职,正五品,掌管捕盗、江防以及清理军籍等事务;通判,正六品,主要职责是税粮征收;推官,正七品,掌管刑狱。州县级官员主要有知州、州同,知县、县丞。改土归流后,上述主要官员逐渐为流官担任。

洪武十五年(1382),姚安一隅为明军占领,即改路为府,任用流官为姚安府知府,姚安高氏为同知。尽管洪熙元年(1425)至正统十三年(1448)土官复辟为知府,但其后仍然是流官为知府。表1列示了明代姚安府知府任职情况。

表1 姚安知府任职情况[21]

明代政区划分为两京十三省,共15个省级行政单位,分别是直隶(北京)、南直隶(南京)、山东、河南、陕西、山西、广东、四川、贵州、湖广、广西、福建、江西、浙江和云南。从表1可知,47位流官知府中,除2人籍贯不明外,剩余45人全部为云南省外人氏担任。众所周知,知府为府级最高行政官员,明代姚安知府全部出自云南省外,可见改土归流的彻底性。这45位知府,其籍贯分布于除云南、山西之外的13个省级行政单位,其中四川省10人,贵州省5人,湖广、广东、直隶各4人,广西、福建、陕西各3人,江西、浙江、山东、河南各2人,南直隶1人。若进一步分析,可知出自南方省份的34人,超过了知府总数的四分之三,而北方省份则不足四分之一;13省中,邻近云南的四川、贵州、广西共18人,占知府总数的40%。之所以如此,应该是明廷出于以下考虑:一是地理、交通方面的原因。出身北方的官员若到遥远的云南上任,跋山涉水,需要较长的时间,非常不利于任职的衔接。二是气候、风俗方面的原因。既要使用非云南籍南方官员,而又能更好地适应云南的自然和社会环境,非四川、贵州、广西籍人士不可。这些省份靠近云南,风土人情与云南相似,有利于对云南的治理。

若从47位知府的身份考虑,不外乎出身进士、举人和官生三类。除4人身份不明外,其中进士14人,占已知43人的32.56%,举人25人,占58.14%,官生4人,只占9.3%。进士和举人共39人,他们是通过科举考试才取得入仕做官的资格,占知府总数的90.7%。而官生尚未取得科举功名,因此开始只能做一些较为低级的官员,待有政声,才可升为府一级的官员。

除同知任用土官外,府州的通判、知州也改任流官。明代姚安府19位任职通判中,除1人籍贯不明外,17位是非云南省籍,而只有一位来自云南府的安宁州,其身份也以举人居多[22]。40位姚州知州,除籍贯不明者2人外,38人为非云南省籍人士[23]。知府和知州分别为府、州主政官员,全部来自外省,可见姚安改土归流成绩斐然。此外除上述官员外,其他经历、州判、吏目、教授等职位,也渐为外省士人担任。

姚安府改土归流后,来自省外的官员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多采取中原地区的治理方式,如移民屯田、改革赋役、传播儒学等,促进了姚安社会经济诸方面的发展。明军平定云南后,在姚安开展的军、民屯田,虽然都司卫所军官侵占军屯田地不断产生,但也促进了领主制经济的衰退和地主制经济的发展。

《明实录》载:“云南地方膏腴之田,多为权豪占据耕种,及将殷富军余隐占私役。”[24]地主制经济的出现,首先归因于军官地主的产生。各级军官也利用手中权力隐占卫所屯田,他们成了明代云南最早的一批地主。而云南最大的地主即是总兵官沐英的子孙。万历三十九年(1611),总兵官沐昌祚在云南各地拥有田地“多至八千余顷”[25],并有一些分布在姚安府。

改设流官后,官府采用中原地区的财税政策,增立里甲、均徭、税粮、驿站等赋役项目,使得民户不堪负重,这样普通民户典卖田地的情况也出现了。甚至一些原领主属下的农奴,各携老幼逃亡外地,沦为外地各类地主的佃户。改土归流后,有的土司既失去了对土地、人口的占有,也失去了往昔的政治、文化影响,而使农奴获得了土地。另有部分土司向地主化转型。清代雍正年间,姚安府大姚县逸计厂(现属永仁县)开始了改土归流。雍正八年(1730),高土司家的统治瓦解,土地零散地落入富裕农民手中。雍正以降,是这一地区地主经济发展的时期。

改土归流制度下,当地官员大力兴建儒学,建立了义学、社学、府县儒学和书院等各级学校,如明代著名思想家、文学家李贽,万历五年(1577)至八年(1580),在任姚安知府期间,建三台书院并在此讲学。儒学的推广使得姚安人才辈出,文化兴盛。早在宣德八年(1443),姚安府刘莹金榜题名,进士及第。[26]其间名声最著者是明末姚安府的陶珽、陶珙兄弟和清初学术大师高奣映。由于汉民族及汉文化在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强势和主导地位,少数民族子弟也需要学习汉语和汉字,才能在经济贸易、科举考试、仕途等方面更好地融入汉族社会。

随着改土归流的深入,越来越多的汉族移民来到姚安,原来“夷多汉少”的状况发生了较大改变。随着汉族人口渐多,“夷化”的现象有了彻底改变。《大姚县志》称:“滇南多楚俗,而大姚俗近江右,则入籍者吴人为尤多也。”[27]移民姚安者,其先祖主要来自江西、南京、浙江等江南地区。姚安的卢姓,先祖为江西人,明代因趋盐井之利,“初到姚之白盐井,再分支于前场关”定居,支系繁衍,分为几姓;楚雄的鲁姓“原卢姓,后改鲁姓,初迁黑盐井,再迁于姚,并分住新村衣打拉”[28]。

由于移民人数众多,因而他们不仅能够保有其风俗习惯,而且可以对文化和技术相对落后的土著施加影响。“国家修养二百年,沐浴涵濡,蒸蒸不变,与中州无殊……自城郭以至乡村,凡冠、婚、丧、祭,多遵用朱子'四礼’。其衣冠、饰服,因时制宜;室庐起居,与家相称。亦以见国无异政,家无殊俗焉”[29]。而居近域郭与汉僰杂处的撒摩都,“衣服饮食渐与汉僰相同”[30]。因此,改土归流的过程,也是“以夏化夷”,各民族之间不断交融的过程。
四、结语
历史上的姚安是一个既闭塞,又开放的边疆民族地区。说其闭塞,是指该地区地理条件复杂,交通闭塞,居住在深山密林中的彝族先民们刀耕火种,自给自足。言其开放,是指该区域与中原地区关系密切,古丝绸之路的开通,将边陲重镇姚安,塑造成具有汉唐雅韵的文化名邦。

明代之前,与姚安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中央政府对姚安地区采取羁縻政策和土司制度。明朝政府平定云南后,在元代行省制度的基础上,注重完善郡县制度,进行改土归流。姚安改土归流后,除姚安府同知、姚州同知外,其他通判、经历、知州、州判、吏目等职位,逐渐为外省士人所担任,采用中原地区的经济、文化措施,加快了边疆民族地区内陆化进程。明清时期改土归流的过程,也是夷民本土文化不断“汉化”的过程。明代的云南,由边裔变成腹地,文化与中州趋同,并导致西南夷成为了“云南人”[31]。在清代,汉文化话语权越来越大,吸引了各土著民族对汉文化的主动接纳。明清时期各级政府采取的治理措施,使古老的姚安在社会经济、民族融合等方面发生了影响深远的变迁。与中原地区相比,虽然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仍有较大差距,但却彰显了姚安与内陆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许多一致性,这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的内在机理和历史逻辑的反映。

注释

[1] 江应樑.中国民族史[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0;王钟翰.中国民族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尤中.云南民族史[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4;方铁.西南通史[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龚荫.中国土司制度[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12;王文光,朱映占,赵永忠.中国西南民族通史[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15.

[2] 曹相.明朝云南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改土归流[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1):23-29;周琼.从土官到缙绅:高其倬在云南的和平改土归流[J].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4(3):55-66;马亚辉.雍正朝云南改土归流再探[J].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2(5):31-36;王文光,李吉星.论明代云南的改土归流[J].思想战线,2014(6):58-61;陈维新.鄂尔泰与雍正对云南改土归流的“君臣对话”——台北故宫博物院所藏朱批奏折选件[J].思想战线,2018(4):57-68.

[3](康熙)姚州志:卷16:形势[M]//楚雄彝族自治州旧方志全书:姚安卷.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36.

[4](汉)司马迁.史记:卷116:西南夷列传[M].北京:中华书局,1959:2991.

[5](汉)司马迁.史记:卷116:西南夷列传[M].北京:中华书局,1959:2997.

[6](唐)樊绰.蛮书校注:卷6:云南城镇[M].向达,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62:132-135.

[7](汉)司马迁.史记:卷117:司马相如列传[M].北京:中华书局,1959:3049-3050.

[8](明)宋濂.元史:卷61:地理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6:1481.

[9] 龚荫.中国土司制度[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2:23.

[10](清)张廷玉,等.明史:卷313:云南土司传一[M].北京:中华书局,1974:8036.

[11](清)张廷玉,等.明史:卷313:云南土司传一[M].北京:中华书局,1974:8036.

[12](明)高岱.鸿猷录:卷6:廓清滇南[M]//王云五:丛书集成初编.上海: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69.书中云:“云南自元世祖至今百有余年,屡经兵燹,图籍不存,兵数无从稽考,但当以今要害量,宜设卫戍守耳。”

[13](明)李贤.大明一统志:卷87:姚安军民府[M].台北:台联国风出版社,1977:5343-5344.

[14]参见:纪昀,等,纂.四库全书珍本初集:史部职官类:土官底簿:卷上:姚安府土官[M].北京:影印故宫博物院藏文渊阁本.

[15]龚荫.中国土司制度[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2:101.

[16](雍正)云南通志:卷24:土司[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70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223,227-228.

[17]李世愉.清代土司制度论考[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30.

[18](雍正)大义觉迷录[M]//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6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10.

[19]《雍正朱批上谕》第86册《高其倬卷》,雍正三年十二月初二日。

[20] 清实录:第7册:世宗宪皇帝实录:卷60:雍正五年八月甲申朔[M].北京:中华书局,1985:912.

[21](道光)姚州志:卷2:秩官[M]//楚雄彝族自治州旧方志全书:姚安卷.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283-284.

[22](光绪)姚州志:卷5:秩官志[M]//楚雄彝族自治州旧方志全书:姚安卷.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607-608.

[23](光绪)姚州志:卷5:秩官志[M]//楚雄彝族自治州旧方志全书:姚安卷.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613-614.

[24](明)陈文,等.明英宗实录:卷147:正统十一年十一月庚辰[M].影印本.台北:“中央研究院史语所”,1962:2894.

[25](清)张廷玉,等.明史:卷241:列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6257.

[26](天启)滇志:卷9:学校志[M]//续修四库全书:第68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548.

[27](道光)大姚县志:卷2:风俗[M]//楚雄彝族自治州旧方志全书:大姚卷.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110.

[28](民国)姚安县志:卷36:人物志[M]//中国地方志集成:云南府县志辑:第66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10:43,45.

[29](道光)大姚县志:卷2:风俗[M]//楚雄彝族自治州旧方志全书:大姚卷.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110.

[30](康熙)姚州志:卷1:风俗[M]//楚雄彝族自治州旧方志全书:姚安卷.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23.

[31] 林超民.云南:活动的边疆[C]//边疆发展中国论坛文集.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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