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导航仪器会包括测绘设备?
现行品目90.14的第二部分商品列为“其他导航仪器及装置”,其英文原文为“other navigational instruments and appliances”。其中,“navigational”既可翻译为“导航”,也可翻译为“航行”,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前者是指“利用航行标志、雷达、无线电装置等引导飞机或轮船等航行。”后者是指“船在水上行驶;飞机、飞船等在空中或太空行驶。”
另一方面,根据90.14品目注释,归入该品目的“其他导航仪器及装置”既包括六分仪等传统的导航仪器,也包括测量水深及海底地形以及利用超声波进行海底地貌测绘的装置,而后者显然已经超出了通常所认为的“导航”的范畴。因此,较之“导航”,将90.14品目条文及注释中的“navigational”译作“航行”其实更为合理。
最后,一定会有人疑惑如果品目90.14包括测绘设备,那又该如何与品目90.15的水道测量和海洋水文仪器进行区分呢?事实上,在协调制度的前身——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CCCN)——中,水道测量(HYDROGRAPHIC)、航行(NAVIGATIONAL)、水文(HYDROLOGICAL)仪器是列于同一品目90.14的,而在CCCN的注释里,用于测量水深及海床属性的仪器就被作为一种“sounding equipment”列在了“航行仪器(NAVIGATIONAL INSTRUMENTS)”的范畴。
换言之,协调制度品目90.14和90.15的主要差别并不在于“导航”还是“测绘”,因两者其实都包括测绘设备之故,而是在于其具体的学科分类及应用领域。为此,确定归类时应特别以注释具体列举的品目商品范围为准,而不宜简单依据品目条文译文的字面意思妄加揣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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