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宅基地有两大硬性规定,三类宅基地要收回,农民要注意
宅基地改革也是当前农村改革的重心,2015年以来全国33个县(市、区)都在按照“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目标要求,大力推动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的开展,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能够得到合理有效使用,除此之外,随着农村农业改革工作的开展,国家也正在大力整治农村宅基地闲置等问题,并指出将会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解决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房闲置浪费问题。进入到“十四五”规划之后,国家一直在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控,并规范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流程,确保农村宅基地资源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
近日农村宅基地改革又迎来了一项新政策,国家在2021年7月2日公布了新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仅仅对明确了农村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对土地征收、耕地保护等制度都进行了细化改革,保障了土地征收过程中总农村居民的基本权益,建立了耕地保护补偿制度,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而在宅基地方面国家也进行重大的调整,对宅基地布局和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乡(镇)、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而随着新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的制定,9月起,农村宅基地将会迎来两大硬性规定!
1、农村宅基地权益不受损害
其实在宅基地改革之中,国家一直在加强保护农村居民的基本宅基地权益,并通过宅基地、住房为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改革,保障了农村居民的基本宅基地权益,同时国家也正在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下放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并在2020年的新版《土地管理法》中明确指出要合理规划土地保障农村居民实现户有所居,除此之外,国家已经完成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将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进行分离,农村居民能够灵活地对宅基地进行使用,推动宅基地流转、出租、入股等改革工作的开展,这些都是对农村居民宅基地权益的一种保护,而在新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国家更是明确指出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并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所以在当前宅基地改革之中,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不得受到损害!
2、保障农村居民宅基地需求
近些年由于农村宅基地滥用、乱用等等问题,导致农村宅基地资源越来越少,很多农村家庭都村庄多处宅基地,而部分农村居民则没有宅基地修建住房,所以在2020年国家出台的新版《土地管理法》就明确指出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并加强对农村宅基地整治,确保农村宅基地资源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宅基地权益,让农村居民能够有宅基地修建住房,而在新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国家也规定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应当遵循节约集约、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并在村庄规划、合村并镇等改革中合理划定宅基地范围,保障农村居民宅基地需求!
保护农村居民合法宅基地权益,保障农村居民合理住房建设用地需求,是当前农村宅基地改革的重点,同时国家也正在积极推动农村宅基地的清理整治,鼓励进城落户、拥有一户多宅的农村居民将宅基地选择自愿有偿退出,并逐步试点实施宅基地付费使用制度,推动农村宅基地自愿能够得到合理的使用,而随着这些改革工作的开展,有三类宅基地将会被收回,农民需要注意!
1、闲置超过两年的宅基地:现阶段很多农村宅基地自愿都遭到了闲置浪费,所以国家正在鼓励农村居民将闲置宅基地、住房利用到乡村产业等发展之中,同时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农村住房倒塌、宅基地闲置超过两年以上,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2、农村居民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虽然国家明确指出要保护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权益,不过各地农村正在逐步开展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改革,而选择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在获得补偿之后,宅基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3、违规违法占用的宅基地:随着“一户一宅”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国家也正在大力整治农村违规违法占用宅基地等问题,将违规违法占用的宅基地资源进行收回,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