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感】对律联的一点思考

一、关于《联律通则》的权威性问题

《联律通则》由中国楹联学会编撰颁布,而中国楹联学会是一家民政部注册的民间文化机构,由此,《联律通则》是民间组织的章程,非钦律。

2006年国务院将楹联习俗列为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楹联是中国文化遗产铁板钉钉。但是,这个遗产不受国家直接管理保护,自律为上。

《联律通则》是现代八股文的楷模?《联律通则》中规定的用字读音必须依照古韵,否则为违规行为。虽有新韵可行,但规定模棱两可,方家以用古韵为荣。

中国楹联学会1984年成立,《联律通则》2008年颁布,至今无更新版。可见,联律无需更新。

二、《联律通则》中的“双轨制”问题。

这是个大问题。《联律通则》对双轨制的解释只有一句话:“同一联文中不得混用”。可见双轨制就是:古对古、今对今。但是,古今混用在律联爱好者中大行其道并得到相关文化平台的默许。执行联律严格的联友会注明“今音”以示尊重法则,更多的现象是直接以新韵撰联,甚至单联中也有古今混用的现象。这种联律上的混乱至今未有权威性梳理。

还有一个现象令人费解:联界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规则,出句如不标注新韵既被默认为古韵。这个规则很容易被初学联者忽视,写个新韵联,若不明确标示岂不是出律联?

具体现象:

标准格式:古对古、今对今。

违规格式:古对今、今对古。

三、《联律通则》中的“避忌”问题。

《联律通则》中的避忌问题不多,只有三条:忌合掌。忌不规则重字。仄收句尽量避免尾三仄;平收句忌尾三平。在实际律联撰写过程中,“合掌”和“三仄尾三平尾”是常见问题。

合掌的尺度把握

诗联中的合掌问题最早现于清代,目前有明确记载的就是纪晓岚的《瀛奎律髓》,这位鼎鼎大名的纪大烟袋把唐代诗人宋之问的《初到黄梅》诗:“马上逢寒食,途中属暮春”全部定义为合掌,真真是一烟袋砸死人。

国学大师王力先生给合掌的定义:“诗文对偶意义相同的现象,事实上就是同义词相对”。但是,以词组判定合掌便否定整个诗联,这对诗联整体表达意义上来说有断章取义之嫌,未免有失偏颇。学过汉语言文学的联友们都熟悉汉语言语法的表达特点:语素、词、词组(短语)、语句是不同层次的语法单位,它们组成一个完整的结构系统,各有不同的语法功能。语言的实际使用单位是语句,只有语句才具备表达一个相对完整意义的能力,词和词组都不具备这种功能。

“三仄尾三平尾”与“一三五”问题

三仄尾三平尾被定义为诗联“语病”,当然要避免。但是,有一个联友们撰联时经常遇到的问题:三仄尾三平尾与“一三五不论”冲突时怎么办?以谁为上?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是古人写作诗联时对单句平仄调配的变通规定,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规则。“三仄尾三平尾”则是《联律通则》中明确规定避忌的,所以“一三五”与仄尾平尾并存时以《联律通则》为准,拒绝“不论”。具体案例:梦里花开花艳丽  云中歌唱歌空灵。

四、《声律启蒙》是模板还是法则?

这也是个问题。《声律启蒙》虽是所谓的儿童启蒙读物,但文章对声调、音律、格律等都做了严格要求,从中得到语音、词汇、修辞的严格与系统的训练。初习律联,以《声律启蒙》为模板是学习过程中的一大利器,是基础素养培养的基石,甚至会影响到个人律联风格。

“春对夏,秋对冬”是《声律启蒙》中最能耳熟能详的一句。问题来了,《声律启蒙》是不是撰联法则?“春对秋,夏对冬”行不行?这里还涉及到一个“景隔”问题。景隔定义:上下联各有不同季节、时间、场景或其它相悖的描写元素。如果按景隔衡量“春对夏, 秋对冬”,岂不是犯忌?

五、律联的内涵局限及现实意义

律联独特的韵律与格式(楹联除外)注定了内容表达上的局限性,大多律联内容为写意、抒情、哲理类,纯粹写实风格的律联不多见。虽然中国楹联学会正式提出“把楹联写在党旗上”,但不到建党日似乎看不到这类时政联。有联友弄个“谁持音乐和啤酒”、“夏韭香椿长三茬”这样的写实文字编排成联以求标新立异,问题是文字生活化了,内涵上较传统律联的审美观远了,俗了,偶尔为之尚可。

那么,律联的现实意义是什么?个人认为,律联是中国古典文化的活化石,保护、维持与发扬义不容辞。你写的每个联都是对祖国文化的贡献,功德无量。怎么样,真正的高大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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