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税收政策篇: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在前十年,都是非常火爆的一种企业形式,每天的注册量高达上千家,并且持续了很多年。很多企业在缺少成本费用的情况下,就会选择在重庆园区注册一家或者多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业务分包的方式,合理取得成本费用,达到减税降费的效果。而注册在园区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享受个人经营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政策,由于核定税率比较低,那么综合的税负率也就比较低,这也是为什么这么多企业会选择成立个独的原因。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这个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核定征收本来是针对一些新成立的公司,在考虑到这些公司的账目不健全,无法进行查账,所以才给出的惩罚性征收方式,正常情况下,对企业进行核定征收的话,税率是比较高的,不然也不会称为惩罚了。而很多地方园区就针对这一核定的方式,把核定税率降到最低,成为各个企业节税的一种工具了。例如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0%,再按照五级累进制进行计算纳税,其综合个税税率只有2%左右,相比企业所得税25%的税率来说,确实优惠太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以前的操作方式:
例如某A服务公司年营业额为600万元,除去进项成本后,还剩下300万的账面利润,这时候正常缴税的话,企业所得税按照25%计算,需要缴纳75万左右的企业所得税,并且后面还有20%的分红税,所以税负压力很高。这时就可以在重庆园区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以业务的方式合理分包这300万的利润部分,并取得相应的成本费用,达到控制成本控制利润的效果。而个人独资企业300万的营业额,在没有进项成本抵扣的情况下,所需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300万/1.01*1%=2.97万(目前还是按照1%来征收增值税);
附加税:2.97万*6%=0.18万(小规模附加税减半征收);
个人经营所得税:300万*10%*30%-40500=4.95万(核定利润为10%);
总纳税额为8.1万;
综合税率为2.7%;
完税后个人独资企业账户上的资金可以直接供法人自由支配,无需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一个法人即可,无需实体入驻办公,无需法人亲自到场,通过合理分包业务的方式在园区纳税,即可享受园区内的核定征收政策,行业基本没有限制,所以这种方式在前几年,是很多企业所喜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