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不打码上传男童被救助视频,是对隐私权的伤害

11月14日在安徽马鞍山,一个男孩被私家车车窗玻璃卡住了脖子,凌先生和工友看到后对其进行救助。凌先生将过程拍摄了视频并将视频传至网络上,但没有对男童的脸部进行打码处理。男童妈妈认为该视频侵犯了隐私要求凌先生将视频删除,凌先生称上传视频是警戒一些家长不要把小孩丢在车上,自己没有错,并且男童妈妈态度强硬甚至威胁如不删除将会起诉,凌先生拒绝删除视频。能否公开救助视频,网友持不同意见。有认为救人和公开视频应该“一码归一码”,救人应该值得称赞,但救人的行为不能成为公开视频的合理借口。视频没有对小孩面目打码,随着互联网的传播,会对男童造成心理创伤。也有网友认为公开视频能提醒广大家长注意,而且凌先生好人做好事没被感激还被起诉,以后没人敢做好人好事。从网友的反应可以看出,认为行善就能随意公开视频,足见隐私权在社会当中被漠视的程度。实际上,随着时代的发展,大家对于隐私的看法以及重视程度也会随之改变,在智能时代尚未到来之前,在随手拍还不是日常之前,大家不会认为这种拍摄视频会侵犯到隐私,因为从一开始就没有考虑到这里面会有隐私权的问题。随着智能手机及互联网的普及,人人都可以随手拍记录生活,但很多人在记录生活时却忽视了对他人隐私权的保护,甚至很多人认为只要在公众场合就没有所谓的隐私权。个人隐私权在这个“随手拍”的时代几乎被打入冷宫,所以有人说“这个时代没有隐私”。个人隐私是指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知悉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体状况、个人信息、遇难时的窘迫,隐私权保障的是我们的安全感,因为隐私权的保障锁住自己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秘密,而不必担心外人的嘲笑。为了提醒更多的家长关注孩子的安全公开救助视频,这样的初衷值得肯定。但是目的正确并不能代表方法的正确,让受救助者时的窘迫及无助完全暴露在公众面前实际上没有考虑到受助者内心感受,也是对受救助者隐私权的伤害。《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别提出,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回归到这一事件中,拍摄者没有对男童的脸部进行打码处理,暴露了男童的长相,男童被困痛苦大哭被多方位拍摄,该视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极有可能会给孩子带来社会舆论,甚至产生自卑心理,违反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男童母亲要求拍摄者删除没有技术处理的照片,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从保护男童的成长上来说更没有问题。拍摄者以“提醒广大父母注意”为由拒绝删除视频于法于理都不能得到支持。即将实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合法、正当并且要征得本人或者监护人的同意。未经同意,再“正”的能量也无法改变违法的行为。传播正能量的同时要不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发布视频前先进行技术处理,既能传播正能量又能保护受助者,既是行善举也是表尊重。(作者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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