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8种税是哪些?中央地方分税比例?地方减免税费权限有多大?

一、我国的税费情况一览

我国现在一共有18种税(不含取消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注:之前叫车船使用税)、船舶吨位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烟叶税和环境保护税。

其中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代征。

税费类别税种所得税(2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流转税(3种)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营业税(已取消)财产税(3种)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行为目的税 (6种)船舶吨位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4种)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类税收的收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部分地区已经并入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等。

这些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是四大主力税种,占到税收收入的80%左右。

2019年度全国税收收入157992亿元,同比增长1%;

国内增值税62346亿元,同比增长1.3%

企业所得税37300亿元,同比增长5.6%

个人所得税10388亿元,同比下降25.1%

国内消费税12562亿元,同比增长18.2%

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5812亿元,同比下降6.3%

二、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划分情况

我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以下为明细:

1、中央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

2、地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

(1)国内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

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

(2)企业所得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 、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相关文件:国发〔2003〕26号 国务院关于明确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

(3)个入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4)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 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5)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6)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归中央政府,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国务院印发的《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国发〔2019〕21号),是国、地税合并后的第一次关于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的改革方案,具体改革方案还在拟定中,但从该文件来看,改革方案对于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会有所变化,其他各项税收划分基本没有太大变化

三、地方有权减免哪些税费?

参考 晶晶亮的税月《地方权限下的“免除一切税费”,到底可以免些什么?》一文,目前18种税里,13种税是地方无权减免的,5种税地方有一定减免权限。

地方无减免权限的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关税、船舶吨税

个人所得税:省人民政府有特定情况下的减征权限。

《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个体工商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知道新冠疫情可否能套用“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这个条款,估计没有国家层面的政策,地方一般也不会套用。

房产税:有减免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契税:表述不清晰。

《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上述文件未明确第三项是由哪个部门酌情减免。在2019年《契税法征求意见草案》中是这样表述的。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据此判断,应该是地方政府对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房,有减免权限。不过如果出台优惠政策,应该属于特定事项减免,而不能是针对特定主体减免。

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有减免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资源税:地方有减免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新冠疫情应该也可以归入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教育费附加:地方无减免权限。

地方教育附加:费用的征收是省政府出台,地方政府有权免征。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方无减免权限。

不过国家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无减免权限。

国家已经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社保费用和公积金:地方政府有一定权限,但社保基金各地本来就面临压力,国家层面已出台了一些支持政策。

所以,总体来说,地方政府能出台的降税减费政策力度是非常有限的,不要抱有太多期望。

为严格税收管理、切实规范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这些年,国务院连发多份文件。

1998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4号);紧接着,2000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这两个文件均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先征后返或其他减免税手段吸引投资,不得擅自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收政策。

2014年,国务院又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规定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

而且,就算通过财政补贴形式进行扶持,地方政府要有相关财力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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