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退市新规要来了: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年报不保真或退市……
12月14日晚,沪深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项配套规则进行修订,发布修订后的相关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退市新规要点:
1、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市值低于3亿元、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半年报保证真实准确完整、重大违法财务造假、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退市指标。
2、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退市流程大幅缩短。
3、重大违法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知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作出司法裁判”后移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裁判生效”。
4、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同时放开首日涨跌幅限制,压缩投机炒作空间;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
5、对于股票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在2020年年报披露后,仍按照此前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判断其股票是否符合恢复上市条件或触及终止上市标准,并按照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恢复上市、终止上市;对于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根据2020年年报披露情况分四种处理方式。
6、同步取消可转债暂停上市,不再另行规定其终止上市标准,明确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7、深市设立包含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内的风险警示板,对风险警示股票予以“另板揭示”。
8、科创板、创业板同步优化退市指标和程序。
退市指标有何变化
本次修订对于四类强制退市指标均有完善:一是财务类指标方面,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同时对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财务指标进行交叉适用。
二是交易类指标方面,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市值指标。
三是规范类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
四是重大违法类指标方面,在原来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
简化退市流程
整理期缩短至15个交易日
此前,退市效率一直被诟病。本次退市制度改革,沪深交易所均在退市流程上作出调整。
一是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缩短了退市流程,即公司触及退市指标,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次年再次触及退市指标的,其股票终止上市。
二是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
三是停牌时点后移,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此外,沪深交易所均取消可转债暂停上市安排,不再对可转债另行规定终止上市条件,明确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过渡期如何安排
每当新规出炉,新老划断都是备受关注的问题。
沪深交易所明确,对于股票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在2020年年报披露后,仍按照此前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判断其股票是否符合恢复上市条件或触及终止上市标准,并按照前述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恢复上市、终止上市。
对于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根据2020年年报披露情况有以下四种处理方式:
一是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按照新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二是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不实施暂停上市,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年报披露后按照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三是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且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是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科创板与创业板同步优化退市指标
虽然本次退市制度修改主要针对主板和中小板,但对于科创板和创业板,两大交易所也作出相应的制度优化。
科创板方面,上交所表示,科创板在前期制度探索的基础上,结合此次退市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同步优化退市指标和程序。一是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引入量化判断标准;二是同样实施财务类指标和审计意见类型指标的交叉适用,严格退市标准;三是取消因触及交易类指标的退市整理期,压缩退市时间;四是衔接上市条件,补充红筹上市企业的退市标准。
创业板方面,深交所表示,本次修订进一步细化完善创业板有关退市指标,优化退市程序。在退市指标方面,第一,新增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一步优化营业收入的认定扣除机制;第二,新增重大违法财务造假组合标准,从净利润、利润总额和资产三方面对公司是否触及重大违法退市进行判定;第三,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半年报保真的规范类退市指标;第四,完善面值退市指标有关表述。
在退市程序方面,将重大违法终止上市程序中上市委员会两次审核调整为一次审核,退市整理期同步缩减至15个交易日。同时,将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纳入风险警示板交易。改革完成后,创业板与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在主要退市指标、退市流程等安排上基本保持一致。
完善“有进有出、优胜劣汰”资本市场生态
在后续落实工作方面,上交所、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市场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交易所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及时完成《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配套业务规则的修订完善,并报送证监会审批通过后正式对外发布实施。
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上交所将严格退市监管,坚决落实退市制度中的各项要求,坚持应退尽退,将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特别是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坚决出清,加快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更好服务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深交所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加快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大力夯实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切实承担退市实施主体责任,抓严抓实一线监管工作,努力打造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上市公司群体,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财务类退市指标改用“扣非净利润+营业收入”的复合指标,有利于引导上市公司更加注重持续经营能力。新规实施后,退市公司结构将更加趋向合理。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是完善“有进有出、优胜劣汰”资本市场生态的重要路径,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良性循环。
来源:综合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