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处分劳动者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作者:王寅翼发布时间:2018-08-01 浏览量:120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处分发生争议的,是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单位处分发生争议的,是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应区分情况:单位处分虽涉及经济扣罚等内容,但属于特定性、阶段性的,不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的,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不宜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作出的处分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或者经济扣罚影响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则因此类处分引起的争议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
〖说明〗
本条是关于单位作出处分发生争议的,是否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规定。
对于这类因单位处分发生的争议是否作为劳动争议,实践中一直存在分歧。有的认为用人单位有用工自主权,对职工处分就属于用工自主权范畴,行政部门和法院不应干预;也有的认为,单位处分如果完全不干预,发生争议也不受理,将导致劳动者权利受侵害时无从救济。本条区分情况:对于单位处分涉及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的,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单位处分仅涉及经济扣罚,除影响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一般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
〖理由〗
单位处分是用人单位对违纪的劳动者作出的一种惩诫,也是用人单位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常用的手段。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于违反这些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人,单位应当有权作出相应处理,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应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管理。但考虑到,在以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基础的情况下,这种处分不是国家机关对其工作人员处分的性质,而是平等劳动关系基础上的处分,如果单位处分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或经济扣罚影响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应当赋予当事人救济的途径,可作为劳动合同履行中引起的争议,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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