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强奸犯获84万赔偿,而受害人只获得3千克朗

38岁的Petra(化名)某天中午决定睡个午觉。她住在一楼,没有关窗户。突然她发现卧室里多了两名男性。其中一个对她喊要她躺好,另一个在用力分开她的腿。这两名男子接下来和Petra发生了多次X行为,还对Petra拳打脚踢,掐住她的脖子让她昏过去,拿枪指着她的脑袋威胁她不要出声。完事之后,两名男子带着Petra的钱包和护照扬长而去。

事情发生在瑞典第三大城市马尔默中心地段,时间是2017年3月18日。这两名男子是两个兄弟,跟随家人从叙利亚来瑞典申请避难。在避难申请被移民局拒了之后并没有返回叙利亚,而是留在瑞典成了黑户。他俩在Petra之后还把另一名女性关在地下室里猥亵超过1天1夜,并要求该女子的朋友给他们付2万克朗来赎出她。

这两名男子被逮捕之后只判了4.5年的有期徒刑。这种类型的犯罪原本是应该判10年的,但是因为两人的年龄在21岁以下而且犯罪次数较多,在各种减刑之后,最终就只判了4.5年。

对,你没看错,在瑞典犯罪次数多是一个可以得到减刑的理由。原因是因为瑞典认为监禁的时间越长给罪犯造成的痛苦就越多。但是这个痛苦的增加和监禁时间的增加之间并不是一个线性的关系,而是随着监禁的时间增加,每一年监禁所带来的痛苦程度也是增加的。也就是说监禁第10年所带来痛苦是大于监禁第1年的痛苦的,所以如果因为犯的罪数量较多而累积监禁时间的话,就会造成量刑过重。还有一个理由就是犯人在第一次犯罪之后警察没有抓住他让他意识到自己的做法是不对的,这可能会导致犯人可能以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不是犯罪而是被社会所接受的,所以他接下里再发生的其他犯罪行为都是在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的情况下发生的,不知者不罪,所以应该从轻判。最后一个理由就是多次犯罪累积出来的超长的刑期会让犯人和社会严重脱节,社交能力降低,以后放出来之后重新融入社会的可能性也会降低,反而增加重新犯罪的几率。

然而其中一个男子向瑞典最高法院申请要求重新审理他的案子得到了批准。重新审理的原因是因为他认为法院把他的年龄搞错了。法院之前一直坚持认为他的年龄是18岁以上,但是现在经过法医对他的年龄进行了重新鉴定之后认定他在作案的时候年龄仅16岁。这个新的年龄意味着他只应该被判2年有期徒刑并且在服刑16个月之后就得到假释。

然而他已经在监狱里呆了2年8个月了,也就是说比他应该获得的16个月监禁的时间长了很多。为了他在监狱里多呆的这些时间,这名男子将从瑞典政府获得84万克朗(约合62万人民币)的赔偿。

而受害人Petra当年虽然被判应获得22.5万克朗(约合16.6万)的赔偿,但实际上却只拿到了3千克朗(约合2200人民币),因为讨债局表示施害者只有这么多钱,没有更多的财产了。如今施害者将获得的84万克朗赔偿款也一分钱都到不了Petra的手中,因为有法律规定这类赔偿款只有在过了2年时间之后讨债局才能碰。

在经历了那天的事情之后,如今42岁的Petra至今依然还需要心理治疗。她把自己的感受写在了一个手写的纸条上:

“这是瑞典司法系统的耻辱... 这是对瑞典女性的嘲弄。瑞典政府宣称它是一个女权主义的政府... 他们在男女平等方面很糟糕。他们为了不被人认为是种族主义而保护那些犯罪的移民。”

参考新闻:

https://www.aftonbladet.se/nyheter/a/pWM47G/valdtaktsman-var-for-ung--far-840-000-kronor-av-jk

https://www.expressen.se/kvallsposten/valdtaktsmannen-fick-840-000-kronor-offret-petra-fick-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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