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罪犯被判刑后,服刑地点不在监狱

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罗伯斯庇尔《革命法制和审判》

囚犯在看守所服刑完毕后被释放的程序
看守所刑事处罚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看守所应当在期满前一个月的句子,把犯人的性能,综合评价意见和建议协助教育,等县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协调小组办公室安置援助和教育)的囚犯登记的地方。
第四十一条
囚犯已经完成了他的判决时,看守所释放他,发给服刑后释放证明书,并告知他,他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释放证明书后服刑的当地派出所的地方他最初注册登记的住所。扣留财物的,看守所应当全额返还。
刑满释放的人病重的,看守所
应当通知他的家属带他回去。
哪些罪犯,在监狱里执行刑罚
看守所刑事处罚管理办法
第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成年人、未成年人,在交付执行前不足三个月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成年人、未成年人,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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