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行!全面封杀!行业的春天何时到来?

商情,专注行业20年

在国家大力提倡发展新能源的大背景下,三轮车及低速电动车作为新能源产业中的一份子,按理说低速电动车的未来前景将会一片大好。

年后针对三轮车的整顿越来越多,三轮车及低速电动车再一次成为重点整治对象!

禁行,限行远远不够!全面封杀!查封经销商吊销营业执照!扣车罚款消费者!

这些整顿政策,绝壁惊到你头皮发麻!气到跺脚!

将三轮及低速电动车视为“害群之马”!

限行!禁行!

3月6日,滕州市出台了禁止、限行低速电动车的管制措施。

山东作为国内低速电动车主要的生产基地,低速电动车在山东省同样颇具市场。据保守统计,山东某市市区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的保有量约8万辆,并且有明显的上升趋势。 

这些车辆购买人群多以 40岁以上人群为主,用途为上下班、接送学生代步约占 75%左右,运输使用占 20%左右,其它用途占 5%左右。

在相关部门看来,低速电动车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潜在的问题及危害,扰乱正常的通行秩序;安全性能不稳定;铅酸电池易造成环境污染;交通事故频出现,处理难。同时认为低速电动车没有合法身份,无法缴纳各类保险,发生事故涉及赔偿时只能由车主独自承担,没有任何保险保障。而购买此类车辆的多为老年人或贫困家庭用来接送孩子上学,经济条件较差,赔付能力低,使得受害一方多因此得不到应得的赔偿。

全面封杀三轮及低速电动车!

全面否定三轮及低速电动车合法性!

2月27日,鄂尔多斯市下辖的乌审旗交管部门发布开展“电动车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全面开展对电动三轮和四轮车的整顿。

鄂尔多斯市针对“四轮电动车”能够上路的问题专门发文解释如下(精简版):

1、“四轮电动车”以及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旅游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等均属于电动汽车范畴,纳入机动车管理;

2、“四轮电动车”因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能办理牌证,不予注册登记;

3、此类机动车因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因此严禁上道路行驶或从事载客营运;

4、非法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机动车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应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或查封;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生产、销售“观光车”或者倒卖“观光车”合格证的,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应当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生产许可证

依照鄂尔多斯市的说明,低速电动车是彻彻底底的违法产品,因此也就出台了这种“一刀切”式的封杀:对经销商要求停止销售,违者封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而对路面行驶的低速电动车也没有手软——无牌无证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应当扣留车辆,依法处罚。

春天来了

属于三轮及低速电动车的春天何时会到来?

不可否认,相关部门对低速电动车法律法规的制定相对滞后,低速电动车车辆生产、销售一路绿灯,若禁止低速电动车上路,在法律上可操作性非常差,致使交通管理执法依据不足,管理起来困难重重,导致低速电动车处在监管空白的状态。

对于购买低速电动车消费者来说,低速电动车是一个便民出行的工具。相关部门不把心思用在怎么使低速电动车更加规范化、合法化的事情上,而是对低速电动车带着一股蔑视,用“一刀切”的办法来进行野蛮治理。

在前景一片大好的呼声之中,三轮及低速电动车人的心却从未得到过一丝“温暖”!

本期编辑:Su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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