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潇雨事件背后的文化机构乱象:以理想和情怀为幌,背叛自身价值观
本书是否洗稿目前尚难断定
易潇雨指责活字文化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盗取编著者署名权、洗稿等行为,近日在出版界和文化圈引发了轩然大波。随着双方反驳和回应,事件原貌正在逐渐露出水面。虽然活字文化是否洗稿目前难以判定,但其之前的劳动合同违规,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等事实基本可以认定。
传媒、文化企业侵犯员工权益,在当下并不少见。前不久,某报记者蜉蝣被开除,之后公开了自己权益受到侵犯、遭遇职场霸凌的情况。此事与易潇雨的遭遇颇为类似:传媒、文化企业恃强凌弱,粗暴对待作为个体的员工,并涉嫌违法。而易潇雨和蜉蝣的行为,在本质上还是权利受到侵犯后的维权。
企业侵犯员工权利的事件,在各行各业都不少见。为何在传媒和文化类企业更令人难以容忍?首先,这涉及到传媒、文化企业的人设,即自我形象的塑造;其次,它也涉及到传媒和文化类企业价值观与行为的背离,让人更加难以接受。
与其他行业相比,传媒、文化企业有其特殊性。它依靠思想、观念、知识、事实、观点的传播而影响公众,具有很强的公共性。正因于此,每一家传媒、文化企业无不尽心塑造自己良好的公共形象。从事实上说,一些传媒、文化企业经过一批人甚至几代人的努力,确实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和社会形象,且在公众中间享有盛誉。
另一方面,既为企业,就必须考虑到生存与发展:对外,需要通过影响力促进经营和销售,进而获得更多经济收益,同时又要保持相对独立的立场,不能丧失自身尊严;对内,需要精打细算,节省各种不必要的开支,并且用制度规范员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风险,同时激发员工的创造性。因为种种原因,传媒业近些年遭遇寒冬,媒体倒闭现象比比皆是。包括出版在内的文化企业,这些年发展也并不理想。
这种现状加大了传媒、文化企业对员工个人的掌控优势:整个行业呈现颓势,企业相对员工就有更多支配性。诸如让员工加班加点且不给报酬,非法侵占员工劳动成果,利用法律模糊地带实施职场霸凌,设置独特的薪酬制度克扣员工……除非硬性违反《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过于明显,很多行为都难以得到纠正——员工维权,一则考虑到时间和精力付出及维权成本;二则因为传媒、文化企业有些不合理的规章和制度,使受损员工很难维护自身利益,例如,某报一旦停止刊发蜉蝣的稿件,她的收入就不能维持基本生存。
传媒、文化企业塑造良好的公共形象,与其作为商业机构逐利并寻求自我生存之间,若经济效益良好且无生存之虞,两者尚能和谐相处(当然也不排除有些企业过于贪婪,无论效益如何良好,始终苛刻对待员工);若经济效益不佳,或遇到利害考量,企业就很可能吃相难看,对员工实施各种克扣和欺压。这种做法,既违反了这些传媒、文化企业所公开倡导的价值,也严重违背了社会公众此前对其形象的认定。以活字文化为例,百度显示,它倡导的是“阅读,思想,智慧生活”,它自称“我们凝聚人文思想的精华,成就有深度的思想,推动观念的确立,担当促生和连接思想的桥梁”。无论从那方面看,这些话都激动人心,显示出创业者的理想主义情怀。同样,蜉蝣就职的那家报社,也有着掷地有声的口号,并且在相当一段时间令人尊敬。
恰恰是因为这些传媒、文化企业所倡导的价值观令人肃然起敬,恰恰是它们在社会上有着良好的公共形象,使得公众对它们产生了很高的认同和期待,一旦这些这些传媒、文化企业违背这些价值观而表现出资本和权力的贪婪,并涉嫌违法对待自己的员工时,公众和同行就会表现出更多失望,也更加难以容忍——无疑,它有着挂羊头、卖狗肉的嫌疑。
可以想见,易潇雨、蜉蝣的遭遇并非个别现象,甚至可以说,它只是揭开了冰山一角。以理想和情怀为幌子,侵犯员工权利,这种行为在传媒和文化企业并不少见。易潇雨和蜉蝣的行为,暴露了这一行业的阴暗面,足以警醒后来的从业者。而传媒和文化企业的资方和管理者不妨反思,你所倡导的价值观和人设,是否在现实中言行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