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卫横肆,官民人等皆苦难重重!明代自创刑法之锦衣卫及镇抚司狱

作者:史遇春

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公元1628年~公元1644年)时期,虽然诛除了大太监魏忠贤,但是,厂卫之毒,依旧流布,而且,崇祯皇帝对厂卫的依恃,并没有实质减少。

当日,镇抚梁清宏、乔可用朋比为恶。

关于梁清宏,需要全面认识,可参佐史料如下。

《畿辅通志》云:

“清宏,梦龙曾孙。由世袭锦衣卫副千户擢北镇抚司掌刑。在职明允,不事株连,诸逮狱者,加意惠恤,皆为感德。历迁都指挥使,仍掌司事。闯寇破京城,不食而卒。”

《明季北略》卷二十《崇祯十七年甲申》云:

“野史云,贼派饷各官,无论用否,俱责如言,不办即夹。……镇抚司梁清宏,及史馆辨事卫幕杂流,夹俱,竟日夜不放。……史冯候用、梁清宏,体甚肥,故释夹即死。”

那个时代,凡是缙绅之家,平日门下多少都会有人来人往的踪迹。为了避嫌并免于祸患,这样的人家,都是很晚才起来开门,很早又快快把门关紧。大多数时候,他们都不敢相聚议论或窃窃私语。

当日的情景是:

锦衣卫旗军的校官在谁家走一遭,谁家就如同经历大盗抢掠一般。

那时,在厂卫官校的眼中,官员的家,就是窝藏赃物的囊槖。

所以,只要官员被盯上,锦衣卫官校入门之后,官员的财产钱物,官校们均分其利。

就是在这样的社会环境和生活氛围下:

那些图谋大明江山的组织和个人,便安排奸细潜入京师,打探京中的消息虚实;

那些佣夫贩子,暗中接受准备倾覆大明社稷的起事团体的差遣,私下四处活动。

如此状况,即便民众觉察,为了不受刑狱牵连,也没有人会主动去向官家去举报揭发。

这种时局之下,即便是那些高门富户,想要安然度日、想要独善其身,都一刻也无法做到。他们惶惶惊惧、畏缩不安,无有宁日,更何况是普通人家呢!

那些狡黠奸诈之徒,乘着混乱,恣肆横行,四处请托。如果有人稍微违逆其意愿,他们就会飞书诬陷,捏造罪名,寻章摘句、断词取义、以片言只字进行陷害。其结果,常常会株连至十数人入罪下狱、甚至死于非命 。

其时,有姜埰之狱。

姜埰,字如农,莱阳(今属山东)人。明思宗崇祯四年(公元1631年)进士,授职密云知县。崇祯十五年(公元1642年),升迁为礼科给事中。其时,周延儒为相,有人假造二十四气之说,以指斥朝士二十四人。这一假说,直接被传达至崇祯皇帝跟前。在崇祯皇帝的内心深处,他大约也厌恶朝士对朝政的论议,加之他本身多疑,此时,他正好下发了一份诏书,戒谕百官,而且对言路的斥责尤为严厉。姜埰不明其间的关节巧合,以为皇帝采纳了二十四气的假说,于是,在皇帝下诏之后,姜埰便立即上疏,对相关事体进行申论。为此,崇祯皇帝大为震怒,认为姜埰“敢诘问诏旨,藐玩特甚”,随即下令,将姜埰逮押至午门,施杖一百,械系于镇抚司大狱。

当日,又有熊开元之狱。

熊开元,字鱼山,嘉鱼(今属湖北)人。明熹宗(朱由校)天启五年(公元1625年)进士,除授崇明知县;明思宗崇祯四年(公元1631年)被朝廷征召,授职吏科给事中。后为行人司副时,因官卑而失望,前往拜见首辅周延儒,正好周延儒有事,不肯听其陈事。于是,他便开始告发周延儒的事情,结果,惹怒崇祯皇帝,被施以廷杖之后,下入大狱。

姜埰、熊开元下狱之后,朱由检亲自指示并下谕锦衣卫都指挥使骆养性,要求暗中将他们杀害。

(朱由检身为一国之君,不能光明正大,却在暗中做这些猥琐卑劣、让人不齿的小动作,真是小气小人!仅以此小事看,其吊死煤山,或不足以副其罪恶啊!)

骆养性得到皇帝朱由检的谕旨后,泄漏了上意,并且上疏言道:

“姜埰、熊开元二位臣子,即使罪该至死,也应当将他们交付所在官司,令所司书写其罪,使天下人清楚知道其获罪之因由。皇上如果暗中派微臣将他们杀掉,那么,天下民众、后世之人会说皇上是怎样的人主啊?”

关于此事,正好很多大臣都为姜埰等人讲话求情,所以,姜埰等人没有被立即处决,而是被长期拘系。

就这一件事情而言,骆养性似乎还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在其他事情的处理时,骆养性肆虐也是非常多的。

锦衣卫的旧例,是有功行赏。这种有功行赏,只在缉拿图谋不轨者后才适用。

到了后来,有功行赏,大都是假冒、滥充,根本就没有规范标准。据说,他们所报的功绩,一百件中,没有一件是真实的。

厂卫横肆,官民人等皆苦难重重!

对于官民困苦,无论如何上疏建言、无论如何请求申述,朝廷都视而不见、无动于衷;

对于厂卫上言请求,无论是多么的败坏法度、无论是多么地荒诞不经,皇帝都会立即采纳听从。

呜呼,

哀哉!

(本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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