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牒文化丨家谱中生人为什么不能编修世系传?
不为生人(在世人口)立传主张盖棺定论,成为修谱修志传统原则已有很长历史,新修家谱同样应继承这一传统原则。其理由:
一、家谱属家族信史(伪谱除外)。给生人立传,不易正确评价功过,容易产生偏差,撰写人也会顾虑重重,难以秉笔直书。
人物传就要求对人物评价尽可能客观,不要以自己的主观或者爱恨憎恶给族人轻易做评价,立传人物,其事迹都要经过详加检实,以昭征信,特别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方能使家谱达到“求实”、“存真”的目的。
二、生人发展趋势难作定论。人的一生是发展变化的,前半生是好的,或许下半生就犯了重大错误,或者前半生伪装的很好,然后一朝案发,如果在家谱中给这个评价很高,那么就是啪啪的打脸,打家族的脸,作奸犯科者甚至有些家族按照家法族规是要开除谱籍的,这倒好歌功颂德,祖宗的脸往哪放,家族的脸又往哪里搁?
反过来,前半生有了重大污点,后半生又能洗心革面,痛改前非,为国家为人民作出了很大贡献,这不就是永远将他钉在家族的耻辱柱上,在本次修谱的家谱中永世不得翻身吗?
生人处在发展变化之中,为其一生难以评价,只有盖棺定论。
三、人情世故难以客观。
为活人立传,族内上各种关系,如何处理?是个人都想别人多夸自己几句好话,何况家谱是一个家族的史书,族人就更希望秉笔者多说几句好话,甚至有私人请托而干扰人物传编写,影响修谱工作正常进行。
那么生人在家谱中是不是只留一个名字就可以了呐?
也不是,生人可以有世系录,“录”《说文》 记载言行事物的册籍,“录”,记之具也。
对于家族的生人(在世的人),只需要客观的记载他的事迹即可,比如什么学历,在什么工作单位工作,什么时间做了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等等。
总之,修谱对于生人仅做一些描述性书写,而不要有评价性的字眼出现。
最后总结一下世系传与世系录的区别,首先生人的人物介绍部分是世系录,而去世的人物介绍部分可以称之为世系传。另外从内容上来看,世系传比世系录多一个人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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